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TRI)是针对各国服务贸易限制性程度,根据各国做出的贸易政策和国内规制而制定的具有全面性、科学性的动态的量化指标体系。能够以量化指标反映各国在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下的服务贸易限制性程度,从而为各国提供直观清晰的感受,指出各国各部门的限制性。
中国正在大力发展服务产业和服务贸易,北京、广东等多个区域都在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为服务贸易提供便利发展条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于不利于服务产业和贸易发展的措施都应该尽量削减和消除。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指标建议和方向,同时也暴露出中国服务贸易的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服务产业和贸易,应在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主动进行应对:
第一,应该做好实地调研工作。调研既要包括对STRI方法本身的更为深入细致的探索,对其评价方法进行分析,为影响和改进STRI的评价发挥更加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用好STRI的分析结果,在合理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将STRI用于寻找和推进改革的工作上。STRI在各部门的政策体系为中国的服务产业和贸易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中国应该根据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指出的各部门的政策体系,认真梳理和分析各级政府在相关产业方面的措施,对确实阻碍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业开放的措施重点评价,对不利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制约中国增强全球话语权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按照WTO承诺,中国应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相关政策的快速发布不仅有利于相关各方获得更为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也能够更充分反映到STRI分值中,提高中国在样本国家中服务贸易开放的排名。
第二,降低进入壁垒,强化产业发展。从上文可知,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是来源于外资准入限制,从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可以看出,其他国家在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很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中国的经济和产业的竞争力大幅增强,市场开放程度持续增大。就目前世界情况而言,各国所采用的限制性措施已经逐渐从进入壁垒向国内规制等隐性壁垒转移,通过运用环保、劳工标准、科技门槛等手段保护自身产业。应加快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的演进,加快简化外资进入的流程要求,提高外资促进政策的有效性,避免影响外资进入的积极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市场的建设,鼓励中国市场竞争加强的同时对中小企业等发展实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重点保护,促进企业成长,避免因为开放步伐过大对企业造成巨大冲击。
第三,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的建设中去。OECD建立的STRI指数虽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也仅仅是从国家层面所能看到的政策领域进行分析,并且其权重体系中掺杂了大量人为因素,很难避免最终结果的主观性。因此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该指数的建设中去,一方面可以更充分地反映中国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相互交流学习,尝试建立自己的指标体系。在对自身服务贸易开放度进行客观、全面、公正评价的基础上,在国际组织或协议中积极发声,将我们的服务贸易限制评价方法进行更多宣传,以赢得更多支持,提高指数的影响力,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发挥更负责任的大国作用。在具备相关能力和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也可以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包括OECD在内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评价过程,以更高的标准寻找更符合中国需要的服务贸易发展路径。
第四,借鉴其他国家发展服务贸易的经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STRI所使用的权重体系反映了各国服务贸易专家对各个行业领域的发展服务贸易举措重要性的衡量。选择权重较高的措施,改进我国的相关管理规则,有利于更有效地促进相关行业服务贸易的发展。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限于公路、铁路和海运等传统基础设施,而是对电信、网络和数据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高速、普及、有效和防错等特性要求更高,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从体力向智力发展,对公平竞争和减少政府对市场干预的要求更强。适应服务贸易的需求,调整政策,以实现措施的有效和有针对性才能够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相关政策的梳理应在开放和发展的统一理念下展开,注重行业和层级的协调,既要减少政府行政行为对市场的不当干涉,又要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的市场机制,以更为完善的规范体系减少企业发展的弯路,为国际化发展做好前期准备。(www.daowen.com)
第五,在发展服务贸易过程中应更为开放。不仅发挥中国巨大消费市场和快速上升消费能力的优势,而且要看到经济危机后各国再平衡所表现出的新特点和需求,着重拓展全球服务贸易市场需求。为了以更快方式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在全球价值链上提升自身位置,应加大对全球智力、研发和科技创新资源的利用。既要努力推动“双创”,发挥市场的灵活快速和高效务实的特点,又要大力吸引和用好境外包括发达经济体在内的国外智力资源,提高跨境服务提供能力。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的创新空间广阔,新技术的出现既会创造更大的市场需求,也为服务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更大可能。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中国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行业领域,注重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对可能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信用不健全、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从法律上予以严格界定,加强执法,推动中国增强在相关领域全球话语权,为未来技术平台上的商业模式发展奠定更坚实基础。
【注释】
[1]作者简介:周密,研究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所副主任,电子邮箱:datamaster@163.com;王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本部分研究方法的介绍主要根据OECD Trade Policy Papaers NO.177,Services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STRI):Scoring and Weighting Methodology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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