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对于稳增长、惠民生、促消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科学指导“十三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发展,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1月24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6〕23号),结合甘肃省情和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是甘肃省交通运输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建设“四个交通”的总体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陆水空邮并举、建管养运并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当好发展先行官,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不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而且在支撑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交通运输战略地位显著提升。省委、省政府“3341”项目提升工程、“1236”扶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都把发展交通运输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举全省之力实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开启了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新征程,确立了交通运输发展的新举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为交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交通运输部对甘肃省交通运输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签署了部省扶贫共建协议等,为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提供了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交通运输成了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促改革的前沿阵地、惠民生的重要保障。破瓶颈、补短板、保基本,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效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已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全社会的共识,交通运输战略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2.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到“十二五”末,14个市州政府驻地全部以高速公路贯通、86个县市区政府驻地以二级及以上公路贯通、100%的乡镇以沥青(水泥)路贯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高速公路新增里程、原有省道中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重均比“十一五”末翻一番,特别是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488亿元,是“十一五”的2.95倍,再创历史新高。全省新增高速公路1607公里,总里程达到3600公里,县通高速比例达到62%,连霍、青兰、十天等国家高速公路在甘肃境内全线贯通。新建、改建二级公路4580公里,新增农村公路1.94万公里。全省公路网总里程达到14.1万公里,比“十一五”增加2.12万公里。新建成国家级公路枢纽项目7个、省级公路枢纽项目5个、区域级公路运输枢纽项目36个、乡镇汽车站436个、建制村停靠站点6479个。实施了黄河白银四龙至龙湾航运建设二期工程等水运建设项目,全省航道通航里程达到914公里,新增码头泊位98个。金昌、张掖、夏河3个机场相继建成通航,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二期T2航站楼和庆阳机场等扩建工程顺利完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成投运,全省民航机场数达到8个,县级城市单元覆盖率达到55%。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达到1656处,快递营业网点达到4000个,实现了乡镇邮政局(所)全覆盖、县城快递网点全覆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和运输经济的持续发展,带动了建材、能源、消费等相关领域和配套产业发展,对增加有效投资、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增加群众就业的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和体制改革显著推进。修订出台《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4部地方性交通法规和《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等2部省政府规章,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具有甘肃特色的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开展“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大行政审批改革,精简下放公路重点项目、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公路运输站场前期审批权限;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了交通运输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落实到位,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提高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推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模式,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设立交通投资基金,推行交通项目建设PPP模式,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建立交通投融资实体,新型交通投融资体制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路况质量稳步提升。组建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和省民航机场集团,并被列为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交通建设筹融资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整合厅属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组建省交通建设集团,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市场交易监管改革,将省级交通基建项目招投标全部移交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运输发展与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发展等紧密结合,建成乡镇通畅工程1936公里、建制村通畅工程4.2万公里,解决了51个乡镇、7083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水泥)路的问题,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农民群众出行条件明显改善。创建国省干线“畅安舒美”养护示范路段、标准化养护路段、平安公路示范路段1.1万公里,实施养护维修工程1万公里。加强运力调度和组织协调,强化运输市场监管,全省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平稳有效,保障了重点物资运输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开展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加快推广高速快运、商务快巴、旅游专线、赶集公交等特色客运服务,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公交都市、电商物流等试点工作。顺利实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上线运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等惠民政策,共减免车辆通行费45.6亿元,交通运输为服务民生工作做出了新贡献。完成高速公路路网智能监控、ETC电子不停车缴费、隧道安保、管理设施、应急保障、服务区“六大系统”升级改造和35个收费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全国先行的路警联合、路政养护、清障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援、气象服务“六位一体”高速公路交通调度指挥体系,ETC实现全国联网,全省高速迈入“一卡畅行全国”时代。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推进年”活动。加强公路路政巡查,构建了多部门协作治超工作机制。开通了黄河兰州段水上公交和依水旅游景点水上客运路线,积极开展航道养护,实现了航道安全畅通。积极构建对外空中通道,新开通兰州至迪拜、圣彼得堡、香港等国际(地区)航线,新增一批兰州至国内大中城市航线,民航开通国际国内航线达129条。邮政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快递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邮政行业业务总量达到16.3亿元,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其中快递业务总量完成3541万件,业务收入完成7.3亿元,占邮政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6.5%。快递企业品牌总数达到30个,独立法人企业145家,分支机构1500家。
5.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有效转变。以现代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为引领,以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启动“互联网+交通”工程,推进互联网与交通运输业的深度融合。建立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成果有效转化的推广应用体系,探索实践了湿陷性黄土筑路技术、旧油皮全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性技术。开展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建成了资金监管、计划统计、应急处置和北斗物流云等重大信息化项目。实现了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覆盖全省14个市州中心城区、58个县区、75家三级以上汽车站。清洁能源公交、CNG出租汽车应用、公路隧道绿色照明等得到大力推广,兰州市成功入围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城市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6.交通运输发展举措有效健全。不断建立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推广实施《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办法》等质量安全制度,提高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了参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数据库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体系,行业管理和安全质量工作稳步提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重要事项报备等制度,初步形成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惩戒约束机制,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全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圆满完成全国首次交通战备综合应急保障演练、公路交通警地联合应急演练和舟曲泥石流、岷县漳县地震灾害等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迈上新台阶。
7.从严治党和行业软实力建设有效加强。全行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省委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汲取交通系统部分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廉政风险。注重层层传导压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整风肃纪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深入实施“人才强交”“科技兴交”战略。认真开展审计监督,实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扎实开展“学树创建”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工青妇工作、机关服务、档案管理、离退休职工工作主动有为,服务保障更加有力。
同时,交通运输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交通网络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效供给能力依然不足。综合交通线网总体规模不足、发展质量不高;综合运输大通道仍不完善,综合运输枢纽尚未建立,全方位开放的交通格局尚未形成;交通空间布局有待进一步完善,区域、城乡间发展水平不均衡;交通运输仍处于综合交通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种运输方式在规划、建设、运营阶段缺乏统筹,衔接性和协调性不足。二是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与公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通达密度不高,运力装备、经营结构、经营模式相对落后和粗放,服务质量和效益较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普遍不高,“行车难、等车久、乘车挤”和“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依然存在;货运物流市场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足,物流服务业务仍停留在简单的货物运输和仓储服务阶段。交通运输发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深度和广度不够,交通运输提供的基本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品质、多层次的需求不相适应。三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发展过程中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的动力不足,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缓解交通运输供给不足,对资源的占用和消耗较大;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二)发展要求。“十三五”时期我省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新机遇、新挑战,将使全省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政策环境、发展方式、供给重点等发生重大变化,也对“十三五”时期甘肃交通运输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不断提升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脱贫攻坚任务繁重,作为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要继续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建设“幸福小康路”、突出重点建设“康庄大道路”、创新发展“特色致富路”、着力推动“平安放心路”,稳步扩大交通网络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民基本出行条件,坚定不移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有效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交通运输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升级。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长进入相对中高速阶段,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导向。从“供给侧”看,交通基础设施的提供将带动产业布局、城镇化、旅游业等发展,是直接拉动经济增长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优化调整运输组织结构,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的总体供给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使交通运输在稳定增长中实现提质增效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积攒后劲。
3.适应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切实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导作用。随着“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甘肃经济、文化、生态三大国家级战略平台的建设,将形成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紧密协作的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交通运输要发挥先行引领作用,根据全省“一群两带多组团”的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针对不同区域的阶段性特征,构建有效覆盖各级城镇节点的多层次运输网络,为资源要素流通、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创造有利条件,满足省内各级城镇节点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客货运输需求。
4.破解生态发展新矛盾要求努力实现交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甘肃是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资源使用、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大户,交通运输行业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各个领域和发展全过程,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交通运输的绿色发展全面支撑国家及省上的生态文明建设。
5.适应行业治理新趋势要求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做出总体部署。交通运输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有利于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各项重大改革,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加快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创造良好环境,维护运输市场公平,形成适应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阶段特征。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交通运输发展实现了从“瓶颈制约”到“基本适应”的重大跃升,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城镇化建设、扩大开放等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1.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成网。当前,全省各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都具备了相当规模和水平,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已初具规模。“十三五”时期,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发展重点将逐步转向高速公路、干线铁路、综合枢纽、民航机场和内河水运等骨干网络布局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注重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领域的建设,综合交通网络将加快形成,整体效能进一步发挥。
2.各种运输方式加速融合发展。“十三五”时期,城镇化趋势愈发明显,机动化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土地、环境等刚性约束日益加剧,单一运输方式各自发展对于提升交通运输整体水平的空间已十分有限,必须加快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随着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的落实和深化,各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进程将明显加快,运输结构逐步优化,一体化运输效率和水平将加快提升。
3.客货运输需求结构加速调整。随着国家和全省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客货运输需求结构也将发生明显变化。客运方面,民航等快速化运输需求更加强烈,城际、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公路客运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稳步增长,人民群众对出行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的要求不断提高。货运方面,保税物流、电商物流等高附加值货物和多批次、小批量货物运输需求显著提高,货运结构加快调整,货运一体化水平将成为衡量物流效率的重要标志,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明显增加。
4.交通新业态不断涌现。“十三五”时期,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智能控制为核心的新技术浪潮风起云涌,“互联网+”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对传统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形成倒逼机制。“互联网+交通运输”加速推进,将成为推动交通运输产业重构的重要动力,催生形成线上虚拟和线下实体相结合的“O2O”(Online-To Offline)交通运输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5.改革创新成为重要发展动力。“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投资回报率降低、劳动力成本提高、债务风险加大等压力将进一步凸显,资金、劳动力、资源等传统要素投入的驱动力逐步减弱。交通运输发展将更多依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制和标准建设等制度创新,以及科学技术应用、运输组织优化等技术和管理创新。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实施“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发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趋向,以聚焦“保基本、补短板、抓重点、拓业态、促衔接、强服务”为着力点,加快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升级。
1.一条主线:转型升级。切实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质量、低效益”的发展方式,由各种运输方式独立发展向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转变,由规模扩张粗放型发展向质量效率集约型发展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转变,实现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和治理能力的提质增效。
2.两个抓手: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1)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
(2)创新驱动。以提升行业综合保障和支撑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创新型行业建设,形成开放协调、充满活力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攻关、决策支持研究和成果转化,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工程建养、运输服务、安全应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和信息化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有效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发展。
3.四个趋向: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
(1)综合交通。落实“一带一路”、新型城镇化和全省“三大战略平台”等战略部署,科学运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交通运输资源,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际间、城乡间的发展,合理布局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增强交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创新运输服务模式,为公众出行和货物运输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服务。
(2)智慧交通。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加强“云”“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建设、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公众服务以及行政决策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智能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3)绿色交通。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更加注重优化交通路网结构、运输组织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推动交通运输从依靠资源消耗转入集约内涵式的发展轨道,建成以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绿色交通系统。
(4)平安交通。坚持安全监管全覆盖和安全隐患全排除,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树立行业安全至上的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来说,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加快发展平安交通,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服务民生的最大前提,也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
4.六个着力点:保基本、补短板、抓重点、促衔接、拓业态、强服务。
(1)保基本。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保障改善服务民生的要求,着重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通快递等托底性任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兜住发展底线。
(2)补短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强国家高速待贯通路段、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等薄弱环节建设,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优化网络结构,发挥路网的整体效能和网络效益。
(3)抓重点。紧扣国家战略导向,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全省重要通道及骨干网络建设,抓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政策的落实,为塑造全省发展新格局提供支撑和引领。
(4)促衔接。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及集疏运网络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融合发展;做好与中长期发展改革目标的衔接,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兼顾好需求与可能的平衡。
(5)拓业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交通运输业有机融合,大力推进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交通+旅游+消费”“交通+房车+基地+制造”“交通+通用机场+制造+运营”“交通+钢结构+桥梁+盾构机”“交通+节会+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
(6)强服务。适应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差异化、多样化的交通运输需求,增加高品质、快捷化、差异化、定制化的客运服务供给,扩大更加经济、高效的多式联运货运服务供给,全面提升交通服务品质,打造交通运输服务升级版。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建成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群众满意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显著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使交通运输成为我省“构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的先行引领,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创新发展,增强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交通体制机制。全面深化交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交通运输发展的内生动力。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强化交通文化创新,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2.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交通运输资源要更多地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快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统筹综合运输体系内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统筹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3.绿色发展,低碳环保。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交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通过结构调整拓展交通绿色发展空间。推广低碳环保运输装备应用,推动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健全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形成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长效机制。
4.开放发展,合作共赢。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大通道建设,以交通运输的网络连通推动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提升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支撑力。继续深化与周边省区的交通合作发展,在规划布局、项目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有力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和开放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5.共享发展,普惠城乡。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力交通运输领域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城乡交通等领域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客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配送健康发展,有效支撑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约7000亿元,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服务转型升级、支持保障有力可靠”。到2020年,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客运快速化和城乡交通一体化,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得到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与信息技术融合程度全面提高,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整体达到先进水平;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安全和应急保障充分有力,基本建成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群众满意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通道完善。完善辐射全国、沟通“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的“两横七纵”综合运输通道布局(两横:欧亚大陆桥通道、兰州—平庆—延安通道;七纵:延安—平庆—天水—陇南—九寨沟通道、兰州—成都通道、兰州—重庆通道、银川—兰州—西宁通道、银川—平庆—西安通道、内蒙古—金武—西宁通道、口岸—酒嘉—格尔木通道),通道运输能力和效率不断提升,满足人员和货物的高效流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公路畅通。全省骨干公路网络全部建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断推进,实现公路“五通”(县县通高速、乡镇通国省道、村村通沥青或水泥路、省际出口公路畅通、口岸公路畅通);贫困地区“康庄大道路”“幸福小康路”“平安放心路”“特色致富路”建设成效显著,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网络化的公路网络。到2017年,实 现10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300公里,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8000公里、比重达到80%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4000公里、比重达到80%以上。
(3)航路广通。民用机场布局不断完善,通用航空健康快速发展,航空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节点城市航线开通,与国内省会城市和重要旅游、商贸城市航线直通。到2020年,全省民用机场力争达到12个,实现市州民航服务全覆盖、县级城市单元覆盖率达到85%;开通航线力争达到160条,国内通达城市达到85个,国际(地区)通航城市达到20个。
(4)水路开通。内河航道通航条件显著改善,兰州、临夏、白银、陇南等4个重要港口实现规范化运营,水运在旅游客运中的潜力得到有效发挥,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到2020年,全省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力争突破1000公里,等级航道里程达到700公里以上,占通航里程的70%以上。
(5)邮路融通。基本形成统筹均等、供给多元、开发融合、便捷高效、与小康社会相适应、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现代邮政普遍服务运行体系和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通达国内外的快递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运邮合作,推动邮政站所和快递处理配送中心与枢纽、服务区等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到2020年,邮政普遍服务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基本达到100%;快递服务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6)枢纽互联。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换乘便捷、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综合客运枢纽体系和“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体系,基本形成“一主三副、多极多点”(以兰州—白银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天水、酒泉—嘉峪关、平凉—庆阳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以张掖、金昌—武威、临夏、合作、定西、陇南、敦煌等地区性交通枢纽为支撑,以县乡集散性枢纽为基础)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在全国以及“一带一路”战略格局中的枢纽地位显著增强,运输组织效率和服务品质全面提升。
2.运输服务转型升级
基本形成多方式可选、深层次融合、换乘便捷的客运服务网络和高效、经济、可靠、便利的现代货运体系,运输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交通基础设施管养效能明显提升,运输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均达到100%。
3.支持保障有力可靠
(1)信息技术先进适用。交通运输与信息技术融合程度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服务“一点通”,公众出行“一卡通”,服务监督“一号通”。到2020年,重点区域内城市间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率达到100%。
(2)科技标准创新规范。交通运输科技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科研成果在交通建设管理中的应用率进一步提高。交通行业标准化理念深入普及,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能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用交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3)资源环境低碳绿色。交通领域逐步实现规划设计生态化、建设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到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6.7%和7.9%。
(4)安全应急可靠高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及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安全运营水平明显提升,交通应急保障充分有力。到2020年,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内河干线重要航段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行业治理科学务实。交通运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逐步建立与转型升级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更加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主要指标
三、构建优质的基础设施网络
“十三五”时期,全省将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聚焦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公路畅通、航路广通、水路开通、邮路融通、枢纽互联等工程建设,积极衔接铁路连通工程,实现“五路互通、枢纽互联”,加快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建成功能配套、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交通骨干网络,满足交通运输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需求。
(一)完善综合运输通道。立足我国向西开放以及跨区域合作的要求、打造丝绸之路的综合交通枢纽和黄金通道,基本建成沟通亚欧大陆腹地、连接东西、辐射周边省区的“两横七纵”综合运输通道,即欧亚大陆桥通道、兰州—平庆—延安通道等2条横向通道,延安—平庆—天水—陇南—九寨沟通道、兰州—成都通道、兰州—重庆通道、银川—兰州—西宁通道、银川—平庆—西安通道、内蒙古—金武—西宁通道、口岸—酒嘉—格尔木通道等7条纵向通道,形成对外高效衔接、对内通达顺畅的发展轴线和国际、省际以及城市群的交通快捷走廊。
(二)实施公路畅通工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建设好“康庄大道路”“幸福小康路”“平安放心路”“特色致富路”,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网络化的公路网络,全面提升公路管养水平和服务品质。
1.高速公路联网畅通。全面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甘肃境内路线。围绕构建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国家综合运输通道和物流大通道,积极推进建设年限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速扩容改造和分流路线建设。结合县县通高速目标,加快推进对省际、区域和城际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形成“省会多路辐射、市县全面覆盖、省际有效连通、运行通畅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十三五”时期,新建高速公路3700公里以上。
2.国省干线提级改造。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加快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提高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强化普通国道未贯通路段建设,基本消除无铺装路面。积极推进普通省道提级改造,改善落后地区对外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群城际通道、经济走廊内车流量饱和路段改造,选用合理方式推进国省道城镇过境段改造。“十三五”时期,新(改)建普通国省道约12000公里。
3.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以64个贫困县区为主战场,全面完成建制村通畅工程,加快实施“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适度推进县乡道路联网工程。努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快推进“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有序推进返砂通村油路改建,有效提高农村交通发展的公平性和均等化水平。“十三五”时期,新建农村公路约62000公里。
4.专项公路巩固拓展。根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加快完善战略战役通道及联络线布局,促进国防交通和地方交通建设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马鬃山口岸公路的技术状况,加快推进G215线马鬃山至口岸段建设,打通马鬃山口岸主通道;强化与内蒙古策克、甘其毛道口岸,新疆老爷庙、霍尔果斯等口岸的路网衔接。按照“5A级景区以高速公路连通,4A级景区以一级公路规划布线,先实施一幅”的原则,加快实施景区连接公路提等改造工程,有效改善景区对外交通通行条件。根据“内畅外通、互联互通、率先畅通”的总体要求,构建兰州市“139”(1横3环9纵)城区道路网和“321”(3环21射)环城公路网,促进城市内外路网合理对接、高效衔接、率先畅通。“十三五”时期,新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1136公里、兰州“321”环城公路网1287公里以及一批国边防公路。
专栏1 公路畅通工程建设重点
5.公路养护管理。围绕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公路管养效能和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养护工作制度,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积极推进养护技术创新,结合养护工区或大道班建设,完善机械配备,整体提升路况水平。
(三)实施航路广通工程。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大力发展支线航空和通用航空,不断完善航线网络,努力构筑连接国际、通达全国、覆盖全省的空中通道。
1.机场建设。将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打造成为西北重要的航空枢纽、欧亚航路机场、航空公司基地机场,依托机场积极推进兰州国际空港城建设。加快容量受限机场迁建和改扩建,新建一批支线机场。加快建设通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形成功能完善的通用机场体系。“十三五”时期,新建4个民航机场、一批通用机场,规划一批起降点。
专栏2 航路广通工程建设重点
2.航线开辟。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空中通道建设,引导航空公司加密现有国际航线,构建航空直飞快线;强化与门户及区域枢纽机场的联系,优化各联盟机场的航线;完善通达省内及连接周边省区的支线网络,进一步增强支线机场通达性;创新旅游精品线路,努力开拓旅游航线;积极开辟货运航线,增加货运吞吐量形成新的增值业务。
(四)实施水路开通工程。以打造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黄金水道”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惠民航道”为重点,切实加大地区性重要航道和港口建设,促进内河水运事业加快发展。
1.航道工程建设。以增加通航里程、提高航道等级为切入点,加快黄河航道的建设与发展,统筹考虑洮河、白龙江及其他适航航道、库区航道开发,同步推进黄河兰州段、白银段、刘家峡库区、白龙江等旅游航道开发。“十三五”时期,新增通航里程约103公里,新增等级航道里程约270公里。
2.港口码头建设。以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四个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推进港口功能规范化、码头专业化。推动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的融合发展,加强港口与公路的衔接,构建功能合理、运作顺畅的内河港口布局体系。
3.航道养护管理。坚持科学养护,以黄河等级航道为重点,全面提高航道养护水平。推进航道养护专用船舶建设,认真实施航道维修工程,建立专业养护队伍,实现航道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养护质量。
专栏3 水路开通工程建设重点
(五)实施邮路融通工程。以建设“普惠邮政、智慧邮政、安全邮政、诚信邮政、绿色邮政”为抓手,推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推动快递业提质增效,推动邮政和快递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与铁路、公路、民航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促进邮政和交通节点设施融合,完善全省邮政融通基础网络。
1.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邮政网点布局,进一步强化农村邮政服务网点建设和改造升级,有序推进网点分级管理。支持邮政企业整合“三农”服务站资源,设立相对固定的村邮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邮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村村建站,逐步解决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不直接通邮问题。贯彻落实信报箱系列国家标准,做到与住宅楼“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理、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创新末端投递方式,推广智能包裹箱,探索与信报箱的整合,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终端体系,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十三五”时期,新建邮件处理中心1个,新建村邮站13439个。
2.快递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快递园区,形成辐射西北片区、支撑跨境贸易的快递枢纽带。鼓励快件处理中心建设,支持快递下乡,加大城市投递终端建设,构建“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快递服务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城乡、配套衔接、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快递骨干网和末端投递网。
专栏4 邮路融通工程建设重点
(六)实施枢纽互联工程。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进一步优化枢纽布局,提升兰州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统筹规划大兰州经济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布局。加快构建“一主三副、多极多点”综合交通枢纽体系,进一步整合铁路、公路、民航、内河水运、城市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资源,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之间顺畅转换,全面提升运输组织效率。
1.积极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结合铁路客运站、机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传统客运站(点)改造等契机,打造一批现代化、立体式的综合客运枢纽,提高出行服务能力和中转换乘效率。
2.积极推进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全省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健康发展,适应全省产业布局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公路、铁路货运站和港口、机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加快推进兰州、嘉峪关、敦煌三大国际空港和兰州、武威、天水三大国际陆港建设,打造空港物流园区和陆路货物集散中心。
3.加快各种运输方式站场建设。进一步加快机场枢纽和港口码头建设,积极推进兰州、天水、酒嘉、张掖、平凉等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加强地区性枢纽城市公路客运站的统筹规划布局,加快完善县级客运站、乡镇客运站和建制村停靠站(点)建设。
专栏5 枢纽互联工程建设重点
四、打造交通运输服务升级版
以便民、利民、惠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提升公共客运便捷舒适水平、提升货运集约高效发展水平、提升运输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运输体系全方位开放水平”,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建设。
(一)提升公共客运便捷舒适水平
1.有序发展城际快速客运。依托高速公路和机场枢纽建设,加快完善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要城市连通的大容量、快速捷运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公路客运在城际旅客捷运系统中的补充作用,推动城市群、城市带间公路快速直达客运发展。优化道路班线客运结构,优先实现兰州至全省各市州中心城市的快速客运班线车辆高等级化。完善航路网络布局,积极开展“空中丝绸之路”沪兰疆大通道、广兰大通道单向循环航路建设。持续推进航班延误专项治理,民航航班正常率力争达到80%以上。
2.完善多层次的城市客运服务系统。加大政策指导和支持,积极做好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工程申报工作,全力推进全省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推动快速公交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合理发展,在兰州、武威、金昌、张掖等城市规划开通衔接轨道站点的公交线路,实现城市公共客运与城际轨道的零距离换乘。构筑大容量快速城市公交系统和城市公交优先通行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定制客运”,拓展常规公交服务范围,在人口密度高、城市交通较拥堵的城市鼓励开展夜间公交、社区公交、接驳公交、商务公交、公交微循环线路等新型公交服务模式。优化城市公交枢纽站场布局,加强城市公交站场建设,重点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交站场和换乘设施建设,实现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完善出租汽车运营模式以及运力投放、价格动态调整、经营权出让等机制,依法依规引导专车服务。重视慢行空间,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解决城市短距离出行和公交“最后一公里”的无缝对接。在通航航段继续延伸推广“水上公交”示范工程。
3.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一体化工程试点,以中心城区、县城、重点乡镇为重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有序推动兰白都市圈、陇东陇南城市带等城镇密集地区实施城镇客运班线公司化、区域化改造和公交化运营。稳步推进城区公交逐步向城郊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开展镇村公交试点,打造“甘肃惠农公交”服务品牌。积极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客运发展,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4.推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加快推进跨运输方式的客运联程系统建设,推动公路客运与铁路、民航、水路旅客的联程联运与联网售票,大力推进客运“一票制”联程运输服务。推进跨方式出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客运联程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与旅客联程运输相适应的票务清分系统、行包托运政策、交通标识系统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体系。支持公路运输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公铁、空巴等联程运输服务,积极开通与中川机场、各支线机场,以及兰新客专、宝兰客专、兰张城铁等铁路沿线火车站衔接的客运班车。
(二)提升货运(物流)集约高效水平
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以多式联运型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为主要载体,利用甘肃通道优势和已开通的国际班列资源,加快推进公铁联运发展。围绕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推动发展小件货物空陆联运,积极发展卡车航班对接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创新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组织模式,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变,大力推行“一单制”联运服务。推动建立以多式联运枢纽和信息系统为组织平台的资源整合模式。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发展,努力构建全省甩挂运输网络。
2.统筹城乡配送协调发展。推进城市配送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商务等部门在兰州、天水、武威、庆阳等地区开展城市配送试点工作。推动城市周边具有干支衔接功能的大型公共货运枢纽站场建设,促进城际甩挂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的高效转换。加快完善县级物流中心、乡镇农村配送站、农村货运网点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利用城乡客运系统,积极推进客运班车发展代运邮(快)件服务。统筹交通、邮政、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站点资源,推广“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农村物流节点发展模式,构建产销运一体的农村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
3.加快快递业发展。实施快递“上车、上机”工程,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业的无缝衔接、快速转换和快捷运递。实施“快递下乡”服务拓展工程,完善农村地区快递基础设施,加强快递企业间的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健全农产品快递服务体系,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服务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制造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加强快递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游客对寄递服务的新需求。推动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发展代收货款等业务。推进智慧城市平台向快递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4.推进专业物流发展。推动危险品运输跨区域联网联控技术和协同机制创新,加快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管,促进危险品运输有序发展。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创新,支持定西、临夏、甘南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冷链运输加快发展。依托机场、航线建设,推进航空物流、空港物流等关联产业发展。完善大件运输管理规制,创新超限运输管理手段,健全跨省、跨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推进统一审批、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进一步完善大件运输护送机制。
(三)提升运输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1.着力推进装备技术现代化。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要,加快标准化、集装化运载单元和托盘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标准化、专业化公路货车车型,积极发展厢式、冷藏、城市配送等专用车辆,力争全省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所占比重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探索推进轻量化挂车的应用,推广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标准的物流车辆装备。鼓励老旧重型货运车辆报废更新,鼓励发展中高级公路营运客车,中高级客车在营运客车中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积极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和客货兼用型运营车辆。积极推动卫星定位、运行监测设备配置作为营运车辆准入条件。根据航空货运市场发展需求,鼓励引进全货机,实现航空货运专业化运行。大力发展经济高效、节能环保船舶,规范和促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新建(购置)运输船舶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2.建设诚信优质的机动车服务体系。开展汽车维修业品牌连锁发展路径和政策措施研究,加快维修企业联网,开放配件供应渠道,促进维修服务进高速服务区、进农村、进社区,推进维修企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鼓励专业化维修经营,发展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创造附加值高的专业修理企业。加强营运车辆维修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维修服务规范创建工作。鼓励公交、大型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建立专业化维修机构,为车辆提供可靠的维修服务和技术保障。破除汽车维修配件和技术垄断,逐步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
(四)提升运输体系全方位开放水平。
1.拓展对外客运网络。依托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敦煌机场国际航空港建设,积极开辟兰州、敦煌直飞中亚西亚国家的航线。引导航空公司开通、加密现有国际航线,加强省内主要机场与国际枢纽机场的联系。促进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与中亚各国机场之间高效中转,推动其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依托全省日益完善的高速公路网络,提供以兰州和各区域中心城市为节点,至新疆、内蒙古、陕西、四川、青海、宁夏等周边省份主要城市的快速公路客运服务,构建公路运输通道,努力打造全省立体化对外快速客运网络。
2.完善货运开放网络。围绕甘肃与中亚西亚国家的点对点连接和直达交通发展优势,开辟到全国主要城市和中亚、西亚主要货运枢纽的国际货运航线。以兰州、酒嘉、天水等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核心,依托综合运输通道布局,构建覆盖省内各市州、紧密联系国内主要城市和经济区的大宗物资、鲜活农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及各种专业物流的跨区域直达运输系统。依托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和各支线机场,打造连通全国、覆盖全省的高附加值航空物流服务网络,鼓励货运航空公司开辟更多国际国内货运航线。
3.推动交通运输便利化。加强与国内外先进运输企业的合资、合作和交流,引进吸收先进运输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实施省内外企业联盟发展战略,通过企业业务“嫁接”、合作“联姻”或引进规模物流企业等方式,刺激和带动全省货运物流企业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大型制造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提高生产组织化水平。推动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与甘肃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建立物流信息合作平台等方式深化合作。统筹谋划全省交通运输房车露营地(驿站)空间布局,鼓励开展“落地自驾、异地交车”等跨区域的旅游汽车租赁业务与旅游包车客运发展,实现交通运输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统筹规划并试点建设一批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五、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
加快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互联网+交通”行动推进方案》,推动智慧交通建设。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推动绿色交通建设。把安全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运行、管理全过程,推动平安交通建设。
(一)推进智慧交通运输发展
1.挖掘大数据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整合、升级交通基础通信专网,构建连接全省各市州和厅属业务局的交通基础通信骨干网络,形成技术先进、稳定可靠、安全耐久的通信传输网络,为全行业信息系统运行提供基础链路保障,实现全行业通信“一张网”。完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构建GIS-T共享平台,实现交通地理信息统一采集、储存、管理、更新、发布和共享,建立规范的交通地理信息服务体系,搭建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行业业务应用“一张图”。建立省级交通运输行业数据中心,开展交通运输大数据分析,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交通大数据全面接入、安全存储、高效运算、统一管理和开放共享,为全行业信息化工程建设提供软硬件支撑环境。
2.提升交通信息化服务品质。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加快推进跨行业、跨区域的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地推广形式多样的交通信息服务APP产品,基于互联网平台向社会提供出行引导、智能公交、汽车租赁、汽车维修等服务,实现信息服务“一点通”。优化和完善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顶层设计,拓展在地面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加油站、陇原交通卡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实现公众出行“一卡通”。全面推进“12328”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联网,保证相关信息的自动转接和处理,畅通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渠道,实现服务监督“一号通”。到2020年,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联网售票服务基本覆盖全省,重点区域内城市间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率达到100%,重要交通服务场所公共WIFI/4G覆盖率达到100%。
专栏6 智慧交通发展重点(“互联网+交通”3125行动计划)
3.提升交通运输监管能力。积极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在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路政执法管理、综合养护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系统集成应用和协同运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路网、全流域交通管理的协同运行和应急处置。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非现场执法,实现违法行为的自动在线筛查、取证,推进执法案件(文书)数字化,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互认。深入推进建设市场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提升建设养护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推进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的深度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在预警预测、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督察督办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交通运输在线协同管理。
4.营造交通运输信息化安全集成环境。完善交通运输信息通信骨干网和外场监控网络,加强交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强化交通运输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方资源,建设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平台。以云数据中心为核心,搭建统一的安全保障和运维体系,打造高效集约、安全绿色的信息化集成应用环境。
(二)强化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1.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强化结构性节能减排,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宜空则空”的原则,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水运等低能耗运输方式,积极倡导低碳型交通消费模式和绿色出行方式。加强技术性节能减排,推进交通运输能源清洁化,促进新能源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加快推进LNG等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施及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支持加气、充换电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继续推广节能降碳技术,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推进管理性节能减排,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提升行业节能减排治理能力,探索研究重点区域交通运输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机制。
2.加强交通环境保护力度。积极组织实施“零弃方、少借方”“实施改扩建工程绿色升级”“积极应用建设信息模型(BIM)新技术”“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拓展公路旅游功能”等五大专项行动,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运营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促进工程建设无痕化、智能化,建设现代化生态型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系统,强化公路服务区、港口、枢纽站场等水污染防治,强化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继续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控,推广实施生态型声屏障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河西内陆河地区、黄河上游地区及黄土高原地区的公路工程修复。结合不同区域自然生态条件,着力提高公路、水路等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持续推动“绿色通道”“生态公路”“生态港航”建设,以绿色公路建设专项行动为依托,创建1~2个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省级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加快构建省级行业环境监测网络和统计平台,逐步实现对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全方位的环境监测,满足行业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
3.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科学布局交通基础设施,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岸线等资源。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资源和综合运输枢纽资源,协调通道内各种运输方式的线位走向和技术标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在枢纽节点的有效整合,提高交通运输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交通工程建设方案,高效利用线位资源,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控制公路建设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创新设计理念,优化施工工艺,大力推进施工节能、节水和节约原材料工作,推广节能型养护装备材料。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公路服务区和港口的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鼓励交通建设企业加入区域资源再生综合交易系统。继续推进废旧材料的循环利用,建设一批废旧沥青回收再生利用设施。
专栏7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建设重点
(三)加强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性能。全面提高普通公路抗灾防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特别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入力度,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加强灾害防治和危桥(隧)改造力度,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内河水运安保工程建设,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安保设施,完善水上安全管理设施,提升水上安全保障和搜救水平,航道整治工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力争达到30%,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事故件数、死亡人数下降率力争达到4%。
2.推进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制度标准,明确相应的职责、程序、内容和法律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控制、教育培训、检查考核以及重大风险源报备等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特大桥梁、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到2020年,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率达到100%,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率达到95%。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构建自我检验、自我修复、自我优化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等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安全监管考核标准,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公众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宣教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3.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快国省道运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营运车辆全面实现联网联控,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入网率达到100%。完善治超监控网络,严厉打击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到2020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率持续控制在4%以内。创新航空安保工作机制,推进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现代空管系统,推动航空公司加强运行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河高等级航道安全监管系统布局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动态运行监测。建设邮寄渠道安全监管系统,落实安全设备配备标准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3个100%制度,强化邮政寄递渠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4.强化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构建统筹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深化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周边省份和地区初步建立相关的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各种运输方式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应急演习演练和信息报送机制建设。继续完善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建设,提升公路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合理布局应急运输装备集结地、应急物资储备点和救援中心体系建设。提升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实现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救援时间不超过2小时、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强化民航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影响民航运行的突发公共事件和航班大面积延误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专栏8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建设重点
六、增强现代综合治理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法治思维贯穿到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始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提高行业治理能力。统筹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激发交通运输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开创交通运输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一)深化交通运输改革
1.深化交通运输大部门制改革。健全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以“6873”交通突破行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地方铁路等管理,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经济性、社会性等多个层面,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律性研究。加强与国家部委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政策、标准的对接,做好项目储备,促进各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点战略同规划、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探索,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2.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完善交通运输发展“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社会资本全方位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努力形成中央投资、社会资本、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办交通的格局。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收益约定方式,参与重点公路、机场港口、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将交通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等可开发经营的资源作为政府投入,着力推进PPP特许经营模式。加快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基金发展。
3.深化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划分建设事权、明确主体责任”的原则,落实省、市、县三级公路建设事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建设,市州政府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和省道建设,县市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完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落实法人责任制、改革工程监理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强化合同管理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行公路建设项目自管、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不断提高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事权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化、国省干线养护专业化、农村公路养护社会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公路养护组织模式,处理好养护公益性服务与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关系。加强路网运行管理,促进公路养护、应急保畅、收费运营和路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资源优化、能力互补、协调有力的公路运行管理机制。
4.深化交通企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厅属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交通企业改制脱钩步伐。科学界定事业单位类别,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体系和运行管理模式,加强综合绩效考核。以理顺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为主线,推进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综合考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做大做强做优交通运输企业。结合事企分离改革,加强检测资源整合,建立公路水路公益性与经营性检测机构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5.完善现代交通运输市场体系。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探索分类建立负面清单,完善交通运输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开放、统一透明的交通运输市场。不断优化市场监管手段,加强对新型运输服务模式的管理。消除运输市场壁垒,着力解决地方保护以及阻碍企业网络化、联盟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促进运输资源跨方式、跨区域优化配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建立综合运输服务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具体措施,加快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交通运输部门“三定”方案,科学界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之间、公路、水路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精简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余逐步下放到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减少交通运输建设投资、生产经营领域的审批项目和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联合审批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行政问责。探索制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建设的负面清单。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相对集中执法权,强化市县两级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加快县级交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整合路政、运政、海事等执法资源,建立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交通综合执法体制。积极探索跨部门交通联合执法的有效路径。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并得到社会认可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加强交通运输部门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建设。健全交通运输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推动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纳入行政序列。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加强收费公路、治超站点、城乡结合路段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整治。
3.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交通立法的调研、评估,推进城市综合运输、公共交通、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航道安全保护、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构建科学、完善、有效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根据行业管理需求和改革进程,及时修订交通地方法规规章。研究出台《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治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公布工作。
4.坚持依法科学决策。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1.完善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加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重点推进运输服务、工程建设与养护、信息化、安全应急、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出台标准化管理办法,组建省级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充分利用标准支撑和保障全省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统筹推进标准、计量、质量“三位一体”建设,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夯实质量基础。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通过质量监督抽查、质量认证、市场准入、工程验收、标准符合性审查等形式,完善交通运输标准化实施的监督机制,切实提升标准化的执行力。
2.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以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示范工程为引领,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实现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技术突破,发挥重点科研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作用,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跟踪行业科技发展动态,积极推广和应用成熟可靠的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行业发展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积极争取部级重点科研平台的认定工作,完善全省交通行业科研基地布局,依托省批复建设的“两个重点实验室、两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完善行业重点实验室布局。稳步推进区域研发中心建设,持续改善基础科研条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力争在湿陷性黄土筑路、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环保节能技术应用、“交通+钢结构+桥梁+盾构机”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鼓励职工开展小发明、小创新,加快建立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成果高效转化的推广应用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建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建设实施计划,抓好重大项目、重要政策、重点工程的落地生根。强化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文物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把控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适时调整规划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考核目标、任务要点、工作要求,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交通发展、参与规划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前期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强化交通项目审批的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跟踪办理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各市州做好所属区域内重点项目前置性手续的办理,属于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各部门确定专人到国家对口部委进行跟踪衔接,直至完成审批,属于省级和各市州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并行工作、强力推进、特事急办,加快审批进度。建立动态项目库,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跟进推进和考核评估工作。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三)拓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围绕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方向,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新型交通投融资体制,畅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建立安全高效的交通建设资金链。认真落实已出台的交通建设优惠政策,进一步争取国家提高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规模,抓好国家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的政策机遇,为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各级财政对公益性较强交通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补助。加快甘肃省交通投资基金、甘肃丝绸之路交通发展基金和甘肃公路建设基金落地,采用PPP模式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交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交通投融资平台的直接融资功能,通过开展债券、中长期票据、保险资金、短期融资等业务,挖掘交通现有资源潜力,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能力。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扩大信贷规模,提高授信额度,保障全省交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四)严格质量监管,提升交通建设品质。强化质量控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建设制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和工程全寿命设计周期成本的理念,加强规划和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工作。全面推行现代化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标准化设计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保证交通标准化建设质量与应用水平有效提升。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专业监督、社会监督相互促进,实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强化质量考核,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监理制度和相关环保要求,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着力打造绿色交通。
(五)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强化安全监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科技兴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狠抓难点。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与应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构建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设施装备建设,注重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推进智慧化防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稳中下降、“平安交通”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安全应急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基本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体系。
(六)注重人才培养,提供行业智力支撑。深入推进“人才强交”战略,以全面提升交通人才队伍素质为目标,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为着力点,抓住培养、吸引、使用3个环节,创新人才工作观念、制度和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坚持领导人才队伍、经济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术工人人才队伍一起抓,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继续通过公开招考、智力引进等方式,为厅属企事业单位补充引进一批优秀大学生和技能人才,解决人才断档的问题。推崇和发扬精益求精、严谨专注的工匠精神,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培训的软硬件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效能。支持科研骨干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基地,打造一批行业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各级各类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适应岗位需求、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八、预期效果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综合交通网络更加完善
1.综合运输“大通道”基本形成。沟通亚欧大陆腹地、连接东西、辐射周边省区的“二横七纵”综合运输通道基本建成,甘肃在国家交通网中的通道功能和辐射功能显著增强。交通运输在促进全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宽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升全省对外开放水平、构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等方面的支撑能力全面提升。
2.骨干运输网络全面建成。国家高速公路主骨架网全面建成,省内各市州、所有县区以高速公路连通,乡镇以普通国省道连通,普通国省干线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口岸公路和主要省际出口畅通,重要景区连接公路顺畅。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为中心,通达国际、直通省会、连接市州的空中交通网络趋于完善。陆空联运、无缝衔接、互联互通的骨干交通网络全部形成。
3.城乡运输“毛细管”基本疏通。城乡“断头路”“瓶颈路”大大减少,村村通沥青(水泥)路目标提前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防排水设施逐步完善,渡改桥工程进一步推进,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显著改善,乡镇汽车站、停靠站布局建设更趋合理,为新一轮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提供强力支撑。
(二)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1.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形成快速化、多元化的城际客运服务体系,民用航线网络不断完善,城际班线公交化运营取得突破。城乡一体化客运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客运“车头向下”稳步推进,通达深度不断提升。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客运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建设稳步推进,城际、城市内部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更加顺畅。
2.经济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兰州国家级区域物流枢纽、兰白核心经济区综合物流中心、河西走廊和陇东陇南等地区物流基地建设取得突破。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货运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统筹交通、邮政、供销、电商等农村物流资源协调发展,城乡配送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3.交通运输支持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交通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贫困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交通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兰州等较大城市对内拥堵、对外不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体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省重要景区连接公路畅通,可进入性差的问题得到根本缓解,交通运输房车露营地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群众出行满意度整体提高。
(三)经济社会效应充分释放
1.支撑全面小康社会的作用全面发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依托农村公路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实现农资送到地头、客商进入园区、产品直达市场,有效促进农畜产品、资源开发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村公路真正成为农村的发展路、农民的致富路。
2.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作用全面增强。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兰州国家级区域物流基地、天水国际陆港、武威国际陆港、兰州中川、敦煌、嘉峪关国际空港物流园区等现代物流设施,积极发展出口加工、商贸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外向型经济,基本建成以兰州为中心、点线面结合的交通物流网络,现代交通运输对完善区域分工、培育主导产业、形成产业基地、优化生产力布局的作用全面增强。
3.服务宏观经济稳增长的作用全面释放。“十三五”时期,约7000亿元的交通投资将有力带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创造近千万个就业岗位,为建材、电子、能源等提供广阔需求空间。交通运输在稳增长、扩内需、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动力。
4.对全省转型升级的先行作用全面体现。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循环低碳、节能减排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交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安全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衔接更加顺畅,综合交通运输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和支撑甘肃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作用全面体现。
九、规划环评
(一)环境影响分析。本规划涉及公路、民航、水运等多种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重要生态系统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对重要生态系统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地等丰富生物资源生态系统的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了人类活动范围,公路等线性工程的切割和阻隔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将会限制和威胁生态系统内动植物的生长与繁衍。具体影响与交通基础设施的走向、选址、设计、施工作业和运营方式等有关,也与生态系统的性质、功能、结构以及区域内生物习性等密切相关。
(2)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将会对土地利用格局、利用类型产生一定影响。对耕地的占用表现为耕地面积减少,使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同时,占地会使土地利用价值发生转变,对农田的占用使原有价值被交通营运带来的价值所代替;对林地的占用将使其生态价值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水土流失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包括公路路基等工程施工,如开挖山体、掩埋山坡或填高路基等,将造成局部地形改变和植被破坏,导致地表失去保护层,易造成水土流失;航道建设因河道挖掘、施工、加宽、疏淤等,使河道径流量、泥沙量发生变化,码头建设将减少河岸植被覆盖率,引起水土流失。目前,水土流失在甘肃省中部黄河地区、南部秦巴山地区及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较为严重。
2.自然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建设过程中对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路线通过桥梁跨越河流时阻断或阻碍水体使水流状态改变,影响水体正常自净过程;规划项目选线或选址如离水源地太近,将会对水源地或水源地持续供水产生影响;营运期公路服务区或管理处的生活污水,船舶航行产生的废弃物和港口营运产生的生活污水,机场飞机及机场道面清洗废水和行政、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等也对当地水环境产生阶段性影响。
(2)噪声及振动影响分析。建设过程中营地、料场、材料预制场地的工作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人群和动物产生影响,这种噪声及振动污染属暂时性影响,会随着项目施工的结束而消失。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交通噪声及振动影响会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长而逐渐增大,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船舶运行和飞机起降产生的噪声和振动,污染源一般为非稳定态源。
(3)环境空气污染影响分析。建设过程中水泥、石灰、沙石等装卸、运输、拌和过程中大量尘埃扬散到周围环境空气中,施工车辆和机械运行时排放出的污染物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沥青搅拌、铺设过程中产生的含有THC、TSP和苯并芘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沥青烟气等;营运期沿线服务区、养护工区使用的锅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车辆、飞机、船舶运行时排放的CO2、CO、NOx、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铅、颗粒物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社会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涉及占地、用地及损坏原有植被林木,会对土地原来使用群体的利益产生影响或损害其利益。还会造成一定的拆迁搬迁,同时,对沿线电网、输水管线等公用设施及文物资源产生影响,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殊地区,对于民众心理、宗教习惯产生影响或理念冲突。同时,通过改善全省交通基础建设条件,为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的出行提供交通条件,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4.运输事故环境影响分析。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交通量将大幅增加,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装载危险品的车辆、船舶等发生运行事故泄露时,危险品通过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会引起动植物受害,通过地表水体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转移以至影响到人类健康,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人们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严重的会导致直接受影响人群致病、生活困难等其他更为广泛深入持久的连带性影响。
(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全省“十三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和技术标准,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的同时,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1.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实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推进绿色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优质耐久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强度双控行动,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统筹利用基础设施通道、线位、枢纽等资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积极探索以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推进甘肃生态屏障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节材建设、运营及养护工艺,加强主要建材的循环利用,推动交通线路沿线绿化发展。
2.加快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提高运输装备、设备能效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运输装备、机械设备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推广高效能、低排放的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提升交通运输装备生产效率和整体能效。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节能环保型运营车辆,运用优惠补贴政策,鼓励使用天然气动力、电动等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内合理布局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公共设施。
3.加快完善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基础支撑体系。加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能源节约、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产品、工艺的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绿色交通科技推广平台,重点推进太阳能、风能、新能源汽车等技术的应用研发与推广。
4.加快提升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保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行业监管的重点,逐步建立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加强交通环境统计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保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能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节能环保评价监测机制,把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工程环保设计、工程环境监理和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逐步开展运营工程的环保后评估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评估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专栏9 “十三五”时期交通环境保护要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通用航空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19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航空发展规划
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主要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公务、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通用航空产业既包括从事通用航空飞行及为其提供服务保障的企业、机构及其营运活动,也包括与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具有技术经济关联性的通用航空研发、制造、维修、培训和金融服务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进一步整合现有航空资源,优化全省通用航空机场布局,加快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培育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根据国家民航发展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重要意义
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两大支柱之一,具有占用资源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等特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和通勤业务可以对干、支线航空运输形成有效补充,构筑完善的民航运输体系。以通用机场和通用航空产业为抓手,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带动和壮大旅游等相关产业、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全省公共应急救援体系,对于甘肃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升和强化甘肃作为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及其交通、商贸物流的重要枢纽地位,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现状
我省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现有通用机场1个(一类通用机场),已通过空域审查筹建中的通用机场2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6家,其中通用航空公司3家,航空俱乐部3家(见表1)。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通用机场数量少、规模小,保障服务体系尚未建立,保障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全省现有通用航空飞行量少,业务类型和分布相对单一,通用航空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全省现有通用航空产业整体规模小、布局分散,与其他产业关联程度低,尚未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四是通用航空涉及的低空空域、专业人才、配套设施等关键资源有待尽快完善。
(三)发展机遇
甘肃是连接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和沟通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是我国向西开放开发的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也是西北乃至西部地区的重要门户。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两大发展战略交汇带,广阔的地域条件、独特的地缘区位、丰富的能源资源决定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以高速公路、国铁干线、干支线机场和交通枢纽为主体的甘肃综合交通体系快速完善,客货运需求增长强劲。
通用航空作为综合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适宜发展短途运输,提供多样化运输服务。在低空旅游、航空运动、飞行培训、抢险救灾、灾害预警、医疗救护、农林业作业、国土开发、地质勘查、环境监测、短途客运等诸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发展通用航空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可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优势产业,有效发挥通用航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产业融合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飞行计划审批、通用航空运营补贴等通航产业发展关键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省内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发展强劲、生态建设加强、农业现代化推进、能源运输战略通道构建等对通用航空服务的需求必然增加,通用航空市场必将快速形成,全省通用航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表1 全省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概况
注:以上我省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航企业名称来源民航甘肃监管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将甘肃打造为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的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通用机场布局及配套设施建设,统筹通用航空保障体系建设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产业支撑。
(二)发展定位
立足本省、服务西北、面向全国,加快完善通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通用机场体系,提升综合交通能力,健全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以丝绸之路(张掖)国际通航大会为契机,加快通用航空运营及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发展通用航空装备研发、制造,加快发展通用航空现代服务业,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通用航空产业链。力争甘肃成为丝绸之路上通用航空重要节点、国际知名航空运动基地。
(三)发展目标
1.加快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布局建设通用机场25个,其中一类通用机场8个、二类通用机场6个、三类通用机场11个,配套建设固定基地运营设施(FBO)、通用航空维修设施(MRO)等,力争实现全省65%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陆路交通60公里或1小时车程内享受到通用航空服务。
2.利用现有和新建机场,重点开展商务服务、航空运动、低空旅游、飞行体验、飞行培训、生产作业、灾害监测、应急救援等通用航空业务,积极打造多条低空旅游线路,加快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构建通用航空运营服务网络、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至2020年,全省通用航空年飞行小时达到5.5万小时、机队规模达到150架,实现年产值4亿元。(主要指标见表2)
3.加快空管、航油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基本形成能够满足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的设施保障和综合服务能力。
4.构建通用航空器研发、设计、制造和维修体系,2020年通用航空制造和维修产值有较大提高。积极开展通用航空器的展销、保险、托管、租赁业务。
表2 2020年全省通用航空主要指标规划情况
三、通用机场规划
(一)布局方案
“十三五”期间,全省拟建设通用机场25个,分别是:张掖临泽、兰州九州、酒泉肃州百立、酒泉敦煌雅丹、嘉峪关峪泉、甘南玛曲、庆阳华池、陇南武都等一类通用机场8个,酒泉玉门、甘南迭部、庆阳环县、陇南康县、白银银西、酒泉肃北(马鬃山)等二类通用机场6个,白银水川、天水张家川、定西漳县、武威民勤、张掖肃南、平凉泾川、陇南宕昌、甘南临潭、张掖山丹、庆阳正宁、白银景泰等三类通用机场11个;规划兰州中川、嘉峪关、金昌金川、敦煌、庆阳、甘南夏河、陇南成州(新建)、临夏(拟建)、武威(拟建)、定西(拟建)等10个兼顾通航服务功能的民用干支线机场(见表3-1)。同时,在风景名胜区、重要医院、农产品区、国有林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重要建筑物等公共场所规划布设起降点45个。(见表3-2)
表3-1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机场布局方案
注: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用机场规范》(MH/T5026-2012)及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程序》(民航西北局发〔2013〕100号)之规定,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机场;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机场;三类通用机场:指一、二类之外的通用机场。
表3-2 甘肃省“十三五”规划起降点
(二)场址范围推荐
根据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参照通用机场场址基本要求,结合其所在行政区域发展现状与规划、经济发展、资源分布、综合交通配套和净空条件等情况,初步确定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场址范围(见表4)。
表4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机场功能定位及场址范围
注:考虑涉及净空条件和空域协调、航路航线、空中管控等综合因素,上述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选址地名泛指区域性概念,并非机场准确场址,具体场址待项目选址评估论证后以有关部门正式批复为准。
(三)建设重点
1.完善运输机场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设施。依托运输机场基础设施和空闲航班时刻及共享跑道、助航、空管、供油等设施资源,完善通用飞行器站坪,增设通用航空功能区,承担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在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扩建中,建设通用航空专用机坪、机库和综合服务楼等设施,满足高端商务旅客及公务机起降的通用航空需求。加快推进嘉峪关机场、敦煌机场、金昌机场、庆阳机场、夏河机场通用航空发展,结合机场改扩建,完善通用航空设施,提升服务低空旅游、航空运动、飞行培训等业务的软硬件服务水平,打造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基地;在陇南成州、临夏、武威等新建支线机场过程中,规划建设通用航空区,满足通用航空飞行需求。
2.加快一类通用机场建设。以构建通用机场网络体系为基础,重点加快一类通用机场建设。为满足航空产业发展、短途客货运、航空运动、低空旅游、飞行培训等通用航空服务,一类通用机场均为固定翼机场;运输机场增加或完善通用机场功能,按照一类通用机场标准组织实施。一类通用机场按用途分为商务型和一般型。商务型通用机场作为全省通用机场网络体系的骨干,按满足95%以上通用飞机起降要求建设,飞行区指标2B以上,占地规模600亩左右;一般型通用机场是全省通用机场网络体系的重点,按满足80%以上通用飞机起降要求建设,飞行区指标2B,占地规模400~600亩。
3.有序推进二类通用机场建设。积极扩大通用航空服务领域和范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航空消费需求,有序推进二类通用机场建设。二类通用机场按用途分为专业型和一般型。为满足航空运动、低空旅游、农林牧作业、电力巡线、警务飞行等某一项或几项通用航空服务,可区分为固定翼机场和直升机场。结合二类通用机场功能定位、场址地形地貌条件,承担通用航空服务较多且场址条件较好的二类通用机场,按固定翼机场建设,飞行区指标在2B及以下,占地规模400亩以内;主要承担某一项通用航空服务且场址条件不佳的二类通用机场,按旋翼机场建设,飞行区指标1A以下,直升机场FATO按能起降最大型直升机规划建设,占地规模200亩以内。
4.规范三类通用机场及起降点建设。三类通用机场飞行区或飞行场地应满足所使用航空器的最低运行要求,按规定设立标识,配备必要助航灯光设施,并按照规定履行注册、报批、年检程序,主要为应急救援、空中指挥、巡逻、搜捕、运输、航拍、游览、水上娱乐休闲等提供起降服务。对定位为直升机起降点或停机坪的,推荐起降点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ATO)按照35×35米设置,占地规模约4亩;停机坪推荐按照直径32米以下设置,占地规模约1.2亩。
5.全面推进通用机场配套设施建设。据通用机场布局方案及各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在一类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满足综合服务和飞行保证的固定基地运营设施(FBO)、二类通用机场规划建设连锁型的固定基地运营设施。有运输机场的市州,依托运输机场建设通用航空维修基地(MRO),酒泉肃州百立、张掖临泽等一类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维修基地(MRO)。根据《试点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运行管理规定(试用)》要求,在酒泉肃州百立、天水张家川2个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飞行服务站(FSS),为通用航空提供FSS服务。
6.确保通用航空运行安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监管机制,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运营各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航空安全管理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落实机制,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控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四)规划实施时序
综合考虑通用机场布局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用航空需求强烈程度、投资意向,以及打造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等原则,制定“十三五”时期甘肃省通用机场建设时序(见表5)。
表5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机场规划实施时序
注:上述布局规划实施后,全省14个市州、重点旅游景区、少数民族地区、灾害高发区、重点国有林区、体育产业基地、交通不便地区均有通航机场或兼顾通航功能的民用机场,初步形成与全省干、支线机场相结合,功能完善,大、中、小层次清晰的通用航空网络格局。
(五)环境评价和保护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及做好通用机场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加强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切实在通用机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高通用机场规划的科学性和项目建设可行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通用航空产业
(一)产业发展主要内容
依据我省自身优势、定位,以及通用航空需求分析,通用航空产业主要包含三大板块: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业、通用航空制造产业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产业。
1.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业,主要包括航空运动、飞行培训、低空旅游等消费类服务,警务飞行、城市消防、灾害救援等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石油巡线、电力巡线、农林作业等生产服务类作业飞行。(见表6)
表6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航空运营服务内容及潜在需求
2.通用航空制造产业,主要包括轻型通用飞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主要是轻型运动飞机、试验机、热气球的组装、制造和维修等。(见表7)
3.通用航空现代服务产业,主要包括航空会展、飞机销售、飞机租赁、航空金融保险、教育培训及航空文化创意服务等。(见表8)
(二)空间布局
综合分析我省产业整体发展的方向和格局,结合全省及各地经济发展、资源分布等情况,确定通用航空产业的空间布局方案为“一核两带多中心”的空间布局。“一核”指依托兰州及周边白银、临夏、定西、武威等市州的通用航空核心区,作为全省通用航空制造、公共服务和现代服务的重要承载区。“两带”指河西走廊通用航空发展带和陇东陇南通用航空发展带,河西走廊努力打造成为航空旅游休闲运动目的地和轻型运动型飞机制造与维修,兼顾管线巡查、农林牧作业及应急救援等服务;陇东陇南努力打造成为飞行培训基地和低空旅游基地,兼顾资源勘探、农林牧作业及应急救援等服务。“多中心”指兰州通用航空综合发展中心、张掖国际通航大会航空中心、酒嘉航空运动中心,天水、金昌应急救援中心,庆阳、金昌等飞行培训中心,以及敦煌低空旅游休闲中心。
表7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航空制造内容及预测
表8 甘肃省“十三五”通用航空现代服务产业内容
(三)重点发展项目
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及方向,我省通用航空重点发展项目为“三基地、三平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情况见表9)。
1.轻型通用飞机制造、维修基地:在兰州、白银、武威等河西走廊区域加快规划建设甘肃通用航空飞机制造、维修基地,“十三五”末期实现年产值50亿元;推进与国内外主要通用飞机制造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通用飞机保养、部件维修、机体维修、飞行器托管等项目,打造成区域性通用飞机维修基地,“十三五”末期实现年产值22亿元。
2.航空体育运动基地:依据河西走廊特有的航空体育运动地理和气象优势,大力发挥张掖临泽通用机场作为丝绸之路通航大会永久会址的品牌效应和嘉峪关国家航空滑翔节品牌优势,着力培育和打造“一线一核一园六节点”航空体育运动架构,“十三五”末期实现年产值0.5亿元。通过举办通航大会、国际滑翔运动赛等节会活动,吸引各国航空运动爱好者集聚甘肃,最终打造国际知名的航空运动基地。
表9 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情况
3.飞行培训基地:以金昌、庆阳现有运输机场和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为依托,形成覆盖河西、陇东地区的两大航空培训基地,“十三五”末期,年飞行培训2万小时。
4.低空旅游服务平台:建设低空旅游服务平台,依托敦煌、张掖、嘉峪关、夏河、陇南成州等机场建设通用低空旅游服务基地,构建全省低空旅游服务网络。
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用航空公共服务中心,依托现有运输机场和规划通用机场,构建全省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网络。
6.高端商务会展博览和现代金融服务平台:联合国内外行业协会或行业龙头,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展示业务,通过丝绸之路国际通用航空大会等高端会展,提升甘肃通用航空知名度;营造有利于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打造融资租赁平台,大力拓展通用飞机租赁业务,金融保险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通用航空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统筹和指导,明确省内通用航空建设、投资、运营及监管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各主体单位协同合作,互相配合,推动全省通用航空健康发展。市州政府和省民航机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通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营的监管,切实做好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航空器噪声影响等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民航、军方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军民航长效协调沟通机制,推进低空空域改革、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各方面工作。
(二)建立通用机场运营管理体制
对于政府控股的一、二类通用机场的管理,可采取政府委托运营、政府和企业共同组建通用航空公司等市场化管理模式。对于社会资本控股或全额投资的一、二类通用机场,则由社会资本自主决定运营模式。对三类通用机场,由投资方自行运营管理,或者委托机场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民航甘肃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督促相关通用机场管理运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通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和通用航空经济产业基地发展。各地政府应加大对通用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用航空机场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一、二类通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三类通用机场采用“谁用谁投资”模式。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扶持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及甘肃航空运动学校等教学单位和培训机构,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我省通用航空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甘肃通用航空企业与高校联合,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逐步形成通用航空器维修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引进通用航空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促进甘肃通用航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五)保证重点项目土地供应
支持将通用航空重要项目列入省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差别化供地,将通航机场建设用地纳入项目所在市州土地利用规划,供地指标优先保障。对承担地区开发、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通用机场及有效带动周边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企业用地,其所需征收或征用土地,在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
(六)完善市政配套设施
合理规划建设通用机场及通航产业园区周边供电、供水和排水、通信网路等基础设施,为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提供硬件支撑。优先规划建设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园区周边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方便人员、物资交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丝绸之路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丝绸之路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和国务院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迎接大众旅游时代的要求,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在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交通运输服务产业链及价值链、带动房车制造和文化旅游业发展、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布局建设房车露营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的房车露营地服务体系,积极打造新型旅游公共服务载体,全面支撑和引领“互联网+基地+房车+制造”全产业链、价值链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交通运输房车露营地布局及建设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规划。规划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划范围,涉及14个市州。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一、规划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规划基础
房车露营地是国家重点鼓励建设的新型服务设施。从政策层面、市场需求来看,政府强力推动,民间资本、国外资本会更加关注自驾休闲游产业链的发展,标志着房车露营地建设、交通驿站旅游发展开始走向新纪元。甘肃发展房车露营地、交通驿站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但房车露营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15年年底,甘肃省共有自驾车房车露营地9个。从建成效果来看,设计理念普遍滞后,以停车场为主要模式,建设水平不高,经营情况也不太理想,严格地讲,目前全省尚没有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房车露营地,亟待统筹布局和加快建设。
(二)发展优势
——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甘肃位于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东接陕西,南控巴蜀、青海,西倚新疆,北扼内蒙古、宁夏,地处古丝绸之路的锁匙之地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路段,是连接亚欧大陆桥的战略通道,沟通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是全国重要的物流通道、能源通道和“风光新能源”大道,是内地通往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重要经济文化走廊。甘肃省地域广阔,东西狭长,拥有发展房车自驾游的天然廊道。同时景区与城镇之间相隔较远,非常适合建设房车露营地。甘肃省与四川九寨沟、青海塔尔寺、青海湖、宁夏沙坡头、内蒙古额济纳旗等周边高品位旅游资源的交通联系非常便利。以甘肃为起点,可以方便地与中西部省份进行区域旅游线路的组合串接,并辐射至中西亚、南亚、东北亚等国际通道。
——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甘肃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绚丽的自然风貌,是丝绸之路旅游线的黄金段、精华段,是一座艺术殿堂和文化宝库,是一个触摸历史、品味文化、游历山水、感受风情的旅游胜地。一是文化线路蜚声全球。甘肃是古丝绸之路的咽喉要道,是漫长的丝绸之路历史序列最为完整、遗存比较丰富的路段,是中国华夏文明、游牧文化、外来文化交流融合特征最为明显、风格最为独特的核心区段,有“世界历史的主轴,世界文化的大运河”之美誉;甘肃也是闻名中外的唐蕃古道和茶马古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拥有红军长征、西路军等重要的红色文化线路。二是世界级的旅游资源富集。甘肃拥有敦煌莫高窟、嘉峪关长城、麦积山石窟等七处世界文化遗产,位居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大省前列。省内不同地域景观差别很大,汇集大漠戈壁、森林草原、冰川雪峰、砂林丹霞、峡谷溶洞等观赏性极强的自然风光,以及边塞古城、民族风情、国防工程等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
表1 甘肃省现有自驾车房车露营地
——加快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车产业发展,将通过房车生产与营地建设的结合,在省内打造全产业链、价值链发展模式。同时,紧抓“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正在举全省之力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把旅游交通网络、景区连接道路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目前通往4A级以上景区的连接道路正在快速建设之中,甘肃丝路交通发展基金也将大力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引领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房车露营地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限制条件
——薄弱的产业基础。甘肃房车产业起步较晚,房车保有量很低,房车旅游的认知度不高,露营地建设相对落后,房车配套服务尚不具备,与东部其他省份还有较大差距。
——脆弱的生态环境。甘肃是生态环境非常敏感和脆弱的地区。全省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4处,大量土地面临水土流失、植被退化、沙漠化等威胁。因此甘肃必须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房车露营地的规划建设也必须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
——特殊的气候条件。甘肃的极端气候事件较多,包括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高温、极寒等,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状况的18.5%。这对房车露营地的建设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
(四)区域竞合
——房车露营地区域竞合格局初现。目前,甘肃周边省份也在竞相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一方面为区域联合运营提供了基础,但同时露营地之间的品质与服务竞争也将会愈加突出。
——把握机遇树立甘肃房车露营品牌。面对即将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甘肃应充分把握机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对接国际化标准,科学规划建设高品质房车露营地及服务体系,加快树立甘肃省房车露营品牌的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我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对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提升拓展作用,全面实施“互联网+露营地+房车”行动计划,着力整合交通旅游资源,依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八大节点城市、“235”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布局和主要房车自驾车旅游集散地周边有利地形,按照“房车服务基地(大本营)+露营地+交通驿站”的模式,科学谋划房车露营地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露营地建设,因地制宜、有区别性地形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营地设施梯队和层次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保障网络,促进交通运输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打造新型旅游公共服务载体,促进和带动全省旅游投资和消费增长,为全省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注入新的活力。
(二)规划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融入自然。甘肃生态环境非常敏感而又脆弱,房车露营的最大特色是在自然中休闲度假,因此,房车露营地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规划建设应与当地的自然和文化相协调,使游客真正体验到回归自然、融入自然的感受。
——坚持国际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性化。营地建设应具有国际化的意识与理念,对接国际露营地的相关标准,建设具有国际化品质的房车露营地。同时根据甘肃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科学完善的房车露营地建设及评价标准。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建设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智慧高效的营地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便捷、个性、精准的服务。在营地建设与服务中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满足游客的功能诉求与心理需求。
——坚持资源基础、市场导向、效益目标。营地建设需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并与主要游览线路相结合。规划充分考虑房车露营者的行为特征与实际需求,营地建设应以实现多方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有序实施,实现房车露营地对地方经济的综合带动作用。
(三)发展策略
——分类型布局。构建“服务基地+露营地+交通驿站”相结合的营地体系。针对甘肃实际情况和以租赁为主体的市场特征,在全省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营地体系,包括服务基地、露营地和交通驿站三种类型。服务基地是房车的集散中心与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依托城镇交通枢纽布设。露营地是房车旅游的目的地,主要依托旅游景区、景观优美地域布设。交通驿站是房车的中途补给站,主要依托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的服务区布设。
——系统化建设。系统建设完整的服务链、产业链、价值链。针对甘肃房车露营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打破单一建设营地的简单模式,以系统化的方式从营地、车辆、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服务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整体布局与完善,形成各个环节的有效供给与连接,以营地为引擎,真正实现甘肃省房车产业的蓬勃发展。
——联网化运营。联网运营提供自由、智慧的开放行程。以各级“服务基地”为中心形成房车租赁服务网络,实现方便快捷的“落地乘车、异地还车”服务,这对于甘肃省景区分散、线路漫长的特点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营地一卡通”的方式,实现三类营地间的运营联网。通过“营地景区一票通”的方式,实现营地与周边景区间的联合运营。通过联网方式改变单点运营的经营困境,提升综合效益。同时利用“互联网+”建设“智慧营地”,使游客可以方便地预定和管理行程,打造自由开放的旅行线路,大幅提升甘肃省房车营地的吸引力。
——一体化管理。构建全省统一的营地品牌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的全省统一品牌,提供统一的建设、评定、管理标准,在全国率先实施品牌战略,形成示范效应。同时构建统一的省级管理服务平台,对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在建设运营、营销推广、品牌、安全、日常维护等方面进行管理,并负责提供房车露营地的信息咨询、旅行手册/地图、救助热线等服务内容。
——多元化参与。投资建设多元化,经营管理专业化。以市场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吸引民间资本、国企、外商、协会等多方力量参与房车露营地建设。采用多种投资建设模式,包括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特许经营、品牌纳入等。同时引入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为游客提供更加全面、体贴、人性化的服务。
(四)发展目标
在规划期内将甘肃省打造成为世界级房车露营目的地、中国西部房车旅游大本营,使丝绸之路交通运输房车露营地成为提升甘肃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的战略产品,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支撑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桥梁纽带,丰富甘肃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体验的窗口平台,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务实之举,促进“互联网+基地+房车+制造”全产业链、价值链发展的动力引擎。
——到2016年年底,打造首批20个以上的示范性房车营地,改造30对交通驿站,保障首届丝绸之路(嘉峪关)国际房车博览会顺利举办,初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到2020年,全省拥有200个左右的房车营地(含房车服务基地和露营地,提供约6000个房车营位)和100对左右的交通驿站,形成广覆盖、国际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人性化的房车露营地服务体系。
三、营地等级划分和建设标准
(一)营地类型
针对甘肃实际,规划配置服务基地(大本营)、露营地、交通驿站三种营地类型。服务基地以房车综合服务为核心功能,露营地以房车综合体验为核心功能,交通驿站以房车基础补给为核心功能。
——服务基地(大本营)。是房车的综合服务和交通集散中心。依托主要城市,临近高速公路、民航机场、高铁站等对外交通枢纽进行布局。服务基地是以交通集散、房车综合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基本游客服务等为主要功能的房车综合管理与服务中心,同时兼备城市游客中心的相关功能。
——露营地。依据甘肃省的景观资源特点,露营地主要具有7种景观类型,包括山地型、草原型、森林型、水域型、沙漠型、田园型/乡镇型、文化景观型。露营地依据资源条件、功能配置、建设标准、服务品质等因素,从低至高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露营地,并制定了相应的设立标准。露营地以房车宿营、自驾车露营、休闲娱乐、特色度假等功能为主。规划从宿营功能、特色功能、服务管理、附属功能等4个方面,确定星级露营地分星级功能业态要求。是房车旅行的综合体验地。主要依托良好的旅游景区资源和景观优美的区域进行布局,以房车宿营、自驾车露营、休闲娱乐、特色度假为主要功能。
——交通驿站。是房车旅行的中途补给站。主要依托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的服务区,在原有公路服务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建成以临时性停靠、房车基础补给为主要功能的服务性驿站。
(二)等级划分与功能业态配置
房车营地采用分级建设引导,按照不同的级别配置不同的功能业态。营地功能分为必备性功能、建议性功能、依据条件可选功能。不同等级营地在功能业态上各有侧重,并具有一定兼容性。
——服务基地。依据重要程度、建设规模与功能业态,从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级服务基地,级别越高,服务基地重要性越强、规模越大、功能越复合。服务基地以综合服务功能为主,以休闲娱乐、住宿接待功能为辅。规划从交通集散、房车旅游综合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游客服务、行政后勤、市政配套等6个方面,确定服务基地分级功能业态要求。
——露营地。依据甘肃省的景观资源特点,露营地主要具有7种景观类型,包括山地型、草原型、森林型、水域型、沙漠型、田园型/乡镇型、文化景观型。露营地依据资源条件、功能配置、建设标准、服务品质等因素,从低至高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露营地,并制定了相应的设立标准。露营地以房车宿营、自驾车露营、休闲娱乐、特色度假等功能为主。规划从宿营功能、特色功能、服务管理、附属功能等4个方面,确定星级露营地分星级功能业态要求。
——交通驿站。依据功能配置与建设规模,从低至高设立一、二、三星级交通驿站。交通驿站以房车临时停靠、基础补给等功能为主,条件较好驿站可适当发展餐饮、购物、露营住宿等其他辅助功能。规划从房车综合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游客服务、行政后勤、市政配套等5个方面,确定交通驿站分星级功能业态要求。
(三)营地建设标准
参考国际标准、全国及地方标准、行业及行业推荐标准等相关依据,结合甘肃实际研究制订了《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建设标准》,内容包括营地类型、选址规模、等级划分、功能分区、设施建设、服务管理、星级露营地分级设立标准等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为全省房车营地的规范建设提供统一标准和参考依据。
四、营地空间布局规划
(一)布局思路
——将全省交通基础设施体系、优势旅游资源体系、精品文化线路体系、城镇空间结构、游客空间行为五个体系进行叠加分析,确定全省房车营地的总体结构。
表2 服务基地分级功能业态要求
注:◆必备性功能○建议性功能△依据条件可选功能
——针对具体营地,依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八大节点城市、“235”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布局和主要房车自驾车旅游集散地周边有利地形,按照“房车服务基地(大本营)+露营地+交通驿站”的模式,从区位与交通条件、景观与文化资源、所处旅游线路、周边旅游资源、基础设施条件、建设限制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因地制宜、有区别性地形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营地设施梯队空间布局。
(二)布局原则
——立足本省、对接区域、面向国际。在甘肃省内建设形成系统完整的房车露营地体系,同时注重与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四川、陕西等周边省份的资源联动与线路对接。同时借助丝绸之路的国际影响力,对接国际交通运输大通道,构建西通西藏、中西亚,南连成都、东南亚,北通内蒙、东北亚的国际化空间格局,使甘肃省真正成为中西部房车旅游的大本营。
——依托资源,结合交通,融汇文化。以优质旅游资源为基础,以交通基础设施为骨架,以历史文化线路为内涵,通过全省房车露营地体系的构建形成线路型产品,将分散的高品质旅游资源聚点成核、串珠成线、形成合力,推进交通设施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
表3 露营地分星级功能业态要求
注:◆必备性功能○建议性功能△依据条件可选功能;特色功能的具体说明参见附录:《甘肃省交通运输房车营地建设标准》
——结合现状、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结合营地现状建设条件,结合省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立足全省视角统筹协调发展,合理安排房车露营地的空间布局,有序推动甘肃房车露营体系的逐步建立。
(三)布局方案
1.总体结构。在全省构建“一心六带九点”的房车营地空间结构,形成全省房车露营服务体系的骨干。
“一心”为兰州市,是全省房车露营地的综合服务与管理中心;“六带”是全省最主要的六条房车露营带,包括:精品丝路河西走廊露营带、民族风情草原风光露营带、祖脉寻根健康养生露营带、崆峒问道红色胜迹露营带、陇上江南山水风光露营带、黄河风情古城石林露营带;“九点”是房车露营带上的重要目的地与服务节点,分别是敦煌、嘉峪关、张掖、武威、甘南、庆阳、平凉、天水、陇南。
2.空间布局。按照“房车服务基地(大本营)+露营地+交通驿站”的模式,依托“一心六带九点”的空间结构,规划布局200个左右的房车营地(含15个房车服务基地和185个露营地,6000个以上的房车营位)和100对左右的交通驿站,形成类型多元、层级丰富、系统全面的房车营地体系。
表4 交通驿站分星级功能业态要求
注:◆必备性功能○建议性功能△依据条件可选功能
——服务基地空间布局。全省共布局服务基地15个。覆盖14个市州,并在敦煌市加设1处。布局一级服务基地1个,即位于兰州新区的甘肃省国际房车服务总部基地;布局二级服务基地11个,三级服务基地3个。
——露营地空间布局。全省共布局露营地185个。主要依托旅游景区,选择景观环境优美、自然环境良好、周边旅游资源集聚度较高的自然开敞空间,综合评定后进行布局。按类型划分,包括山地型露营地29个、草原型露营地12个、森林型露营地55个、水域型露营地27个、沙漠型露营地3个、田园型/乡镇型露营地36个、文化景观型露营地23个。在类型空间布局上注重覆盖全面、突出重点。按星级划分,包括五星级露营地25个、四星级露营地35个、三星级露营地80个、二星级露营地35个、一星级露营地10个。详见附表。
五、房车露营线路设计
(一)设计原则
重点围绕“一心六带九点”的房车营地空间结构,依托旅游交通骨干网络,以“线”(精品廊道)串“点”(房车营地)联“网”(房车露营线路骨干网)拓“面”(辐射服务面),深化设计形成主题房车露营线路体系。各线路均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开放性的特点。
——典型性。房车露营线路有序串联省内品味最高、代表性最强、最具典型地域特色的优质旅游资源,基本涵盖省内以石窟艺术、边塞文化、宗教文化、史前文化为主体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以丹霞地貌、象形山石、雅丹地貌、石林景观为主体的地文景观,以千里黄河为核心的水域景观,以藏传佛教文化为核心的民族风情等主要资源类型。
——系统性。各线路均由主线副线构成,主线依托现状发展较为成熟、市场号召力较强的旅游资源与线路设计,是各主题线路的精品路段;副线与主线与其他露营带相连,形成多个环线与连接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游览路线选择。
——开放性。线路设计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六条房车露营带的主线分别与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四川、陕西等周边地区的优质旅游资源相互联通,形成跨省域的房车露营线路,积极与国际接轨,立足甘肃向外辐射中西亚、东南亚、东北亚等区域,助推房车旅游的内外联动与区域协作。
(二)路线方案
1.线路一:精品丝路河西走廊露营带。该线路是丝绸之路的黄金路段,以丝路文化为核心特色,兼具石窟艺术、宗教文化等人文主题,同时展现大漠戈壁、沙漠绿洲、雅丹地貌、冰川雪峰、森林草原的自然风光。线路整体形成“一主三副”的空间结构。
主线:兰州—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瓜州—敦煌—青海/新疆,形成与青海省对接的区域旅游大环线,同时向西辐射至新疆、中西亚等地区。重点依托G30连霍高速,串联武威雷台、骊靬古城、山丹军马场、张掖七彩丹霞、嘉峪关景区、敦煌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阳关—玉门关、雅丹国家地质公园等重要景区,全程约1055公里。
副线一:重点依托S214线,是酒泉北至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连接线;副线二:重点依托G227线,是张掖南至扁都口、串联青海省塔尔寺、青海湖的连接线;副线三:重点依托S55线,是武威串联民勤、外接内蒙古额济纳旗的连接线。
表5 甘肃省房车服务基地布局规划表
表6 甘肃省各景观类型露营地地域分布一览表
2.线路二:民族风情草原风光露营带。该线路以民族风情、宗教文化为核心特色,同时展现高原草甸、森林峡谷、河谷湿地等自然风光。线路整体形成“一主三副一环”的空间结构。
主线:兰州—临夏—夏河—碌曲—四川(九寨沟),形成与四川省对接的区域旅游线路,同时向西南辐射至青海、西藏、南亚等地区。重点依托G1816线乌玛高速、G316线,串联刘家峡水库、拉卜楞寺、桑科草原、则岔石林、尕海、黄河首曲、郎木寺等优质旅游资源,全程约655公里。
副线一:为甘南东线,重点依托G248、G310线,以临夏为起点,途经和政、康乐、卓尼、岷县、宕昌等主要县市;副线二:为甘南中线,重点依托G568线、G316线,是临夏—合作、碌曲—合作、合作—岷县的连接线;副线三:为甘南南线,重点依托G345线,以玛曲为节点,西至青海久治,东至迭部、舟曲,并与线路五的主线相连。主线与副线共同构成“临夏—夏河—碌曲—玛曲—舟曲—岷县—卓尼—和政—临夏”的甘南旅游环线。
3.线路三:祖脉寻根健康养生露营带。该线路以伏羲文化、仰韶文化、佛教石窟艺术为核心特色,同时展现高山森林、高原草甸等自然风光。线路整体形成“一主两副”的空间结构。
主线:兰州—定西—天水—陕西(宝鸡、西安),在西安与线路四的副线相连,形成区域旅游环线,同时向东对接中部及长三角等地区。重点依托G30线连霍高速,串联陇西仁寿山、水帘洞石窟、大像山石窟、麦积山风景名胜区、伏羲庙、天水古民居建筑群、小陇山等优质旅游资源,全程约460公里。
副线一:重点依托S304线、S207线,自天水向北延伸途经秦安、庄浪、华亭等县市,至平凉与线路四的主线相连;副线二:重点依托G7011线十天高速,自天水向南延伸串接礼县、西和、成县等县市。
4.线路四:崆峒问道红色胜迹露营带。该线路以红色文化、道源文化为人文主题特色,同时展现黄土大塬地貌与崆峒山自然风光。线路整体形成“一主两副”的空间结构。
主线:兰州—会宁—定西—固原—平凉—庆阳—陕西(延安),同时向东北对接山陕、京津、东北亚等地区。重点依托G22线青兰高速、G309线,串联崆峒山风景名胜区、泾川温泉、王母宫石窟、周祖陵森林公园、莲花寺石窟、会宁红军会师旧址、南梁红色大景区等优质旅游资源,全程约645公里。
副线一:重点依托G211线,自庆阳向北延伸,途经环县,北至宁夏银川、中卫,并与线路六的主线相连;副线二:重点依托G22线青兰高速,自庆阳向南延伸,跨省连接陕西西安,形成区域旅游线路。
5.线路五:陇上江南山水风光露营带。该线路以秦陇文化、红色文化为人文主题特色,同时展现溪流瀑布、高山峡谷、高山森林的原生态自然山水风光。线路整体形成“一主两副”的空间结构。
主线:兰州—临洮—岷县—宕昌—陇南—四川(广元),对接四川区域旅游线路,同时向南对接重庆、云南、东南亚等地区。重点依托G75线兰海高速、G212线、G8513线平绵高速,串联贵清山、冶力关、渭河源、官鹅沟、西狭颂、哈达铺、云屏三峡等优质旅游资源,全程约925公里。
副线一:重点依托G8513线平绵高速、G7011线十天高速,自陇南向东北连接成县、徽县、两当等县市;副线二:重点依托G212线,以陇南为起点向西南延伸途经文县,于四川九寨沟与线路二的主线相连,形成重要的区域旅游环线。
6.线路六:黄河风情古城石林露营带。该线路以黄河文化、古城遗迹为人文主题特色,同时展现黄河石林地质奇观、龙湾绿洲、坝滩戈壁等自然风光。线路整体形成“一主两副”的空间结构。
主线:青海(循化)—永靖—兰州—白银—景泰—宁夏(中卫),与线路四的副线在银川相连,同时向北对接内蒙古、京津、东北等地区。重点依托G6线京藏高速、S103线、S217线,串联永靖三峡、什川梨园、寿鹿山森林公园、五佛寺石窟、黄河石林国家地质公园、永泰龟城、黄河古村落等优质旅游资源,全程约500公里。
副线一:重点依托S308线,作为白银经景泰至武威的连接线;副线二:重点依托G341线、G6线京藏高速,作为白银至平川的连接线,并向北与银川方向对接。
六、房车营地建设规划
(一)建设思路
丝绸之路交通运输房车露营地建设遵循“分批建设、有序推进”“线路推动、系统配套”“弹性引导、滚动开发”的思路加快推进。
——分期建设、有序推进。房车营地建设应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通旅游景区道路建设计划与周期、“235”重点旅游景区规划(优先配置20个大景区,逐步配置完善30个精品景区和50个特色景区)及全省国际旅游目的地创建工程等相结合,分阶段、有重点推进。
——线路推动、系统配套。由于房车旅游是线路型产品,因此房车露营地的建设宜应以全省房车露营带的构建为抓手,整线推进,系统布局。在房车露营带上应优先建设服务基地、逐步丰富露营地、同期完善交通驿站,进而尽快实现房车营地的逐步联网化运营。
——弹性引导、滚动开发。房车露营地的建设最终以政府规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因此建设发展应结合市场情况适当预留弹性,分期规划以合理引导为主,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对条件较成熟的营地可适时提前建设,充分激发和保持各方对交通房车露营地建设的积极性。
(二)分期实施计划
丝绸之路交通运输房车露营地计划分三期建设。
第一期(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房车露营地22个(房车服务基地9个、露营地13个),改造交通驿站30对。重点考虑在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五市州(金昌、嘉峪关、兰州、甘南、陇南)布局建设,打造河西走廊精品丝绸露营带,形成“丝绸之路国际房车旅游黄金廊道”;同时,对民族风情草原风光露营带、陇上江南山水风光露营带进行基础性布局。
第二期(2017年—2018年):计划建设房车露营地93个(其中服务基地6个,露营地87个),同期改造(或新建)交通驿站33对。到2018年,建成各市州服务基地,主题房车露营带体系初具规模,对全省20个旅游大景区、30个精品景区全覆盖,形成全省房车露营骨架网络。
第三期(2019年—2020年):计划建设房车露营地85个、交通驿站37对。到2020年,房车露营地对重点旅游景区全覆盖,6条房车露营带发展成熟并形成多处环线,广覆盖、国际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人性化的房车露营地服务体系全面形成。
七、运营管理与服务体系规划
各级地方政府履行属地化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政府层面加强规划引导,制订标准规范,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设层面创新投资建设模式,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特许经营、品牌纳入等各种投融资建设模式多管齐下,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层面坚持统一品牌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房车露营地品牌和管理平台,引进知名的专业运营商打造联网化运营体系,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鼓励多要素间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露营地+房车”发展。
(一)投资建设模式
——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发挥政府在营地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加大对房车露营地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房车营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拓展社会资本参与的渠道和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效进入、积极参与房车露营地建设运营。
——特许经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营地,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方式,与营地开发领域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和土地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房车营地并获得收益、提供营地服务。通过协议明确权责,保护营地特许经营者租赁期限内的合法权益,并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营地的建设运营,提高公共营地的服务质量和建设效率。
——品牌纳入。在全省统一品牌管理下,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各类营地的功能配备、建设标准、服务品质等进行评估,达到相应标准后允许纳入甘肃全省的房车营地品牌,并建立持续的管理与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主体统一按照房车露营地规划和建设标准进行营地建设,加速实现全省营地规划目标。
(二)运营管理规划
1.建立统一品牌和管理平台
——打造“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整体品牌。建立“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品牌,进行统一的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并注册营地标志。通过统一品牌建设使全省房车露营地形成合力,扩大在全国乃至国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强甘肃房车营地品牌,并围绕这一品牌联合全省及周边省市进行线路共推和市场共育。依托全省品牌,带动旗下露营地整体发展。
——构建统一的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甘肃省房车露营产业联盟,负责全省房车露营地的统一管理,包括“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的品牌管理和房车露营活动管理。前者重点包括营地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品牌维护与推广方面的管理,后者重点包括对游客信息服务、投诉受理、客流量及环境容量调控、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积极开展品牌营销。借助展会、媒体、节会活动开展品牌营销。通过举办和参加世界房车露营大会、中国国际露营大会等旅游类、房车类国内外大型展会进行推介。借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契机,举办主题活动,宣传房车理念。依托主流媒体,进行品牌宣传。鼓励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品牌推广,培育黏性客户,激发房车消费需求。支持营地与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利用渠道优势进行品牌营销。
2.打造“互联网+”智慧运营体系
——利用“互联网+”建设一体化运营平台,创建智慧营地。借助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围绕“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整体品牌,建设全省一体化运营平台。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利用甘肃整体推进的优势,创新性地将房车运营、营地运营、景区运营、交通服务等进行一体化整合,形成互联互通、智慧高效的网络化运营体系。借助智慧运营体系,一方面实现房车、营地、景区资源的高效调配与精益管理,另一方面可以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的一站式便捷服务,方便游客自由定制行程,形成自主灵活的开放性网络,实现智慧巡游。
——引入专业房车租赁企业,提供异地取还等便捷服务。引入一家或多家专业房车租赁企业,利用房车服务基地布局房车租赁网络,推出“落地租车、异地取还”等业务。通过互联网运营平台的大数据计算,统筹安排车辆调度,提高接待运转水平,增强盈利能力。通过增加房车租赁的产品类型,满足不同游客需求。同时不断完善服务品质,降低租车费用,提升游客体验。
——推动一卡通联网经营,探索一票通联合经营。依托省级平台与网点,加强营地间合作,通过一卡通的运营方式,实现营地与营地之间、三类营地之间的联网经营,解决单一营地孤立经营的盈利压力,同为时游客提供便捷畅通的房车旅行体验。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营地与景区间的深度合作,通过一票通的形式加强营地与景区以及景区与景区间的联合经营与推广,实现双向引导、互惠互利。借助营地体系建设,深度整合全省资源,带动营地周边景区开发。
——鼓励多要素间深度融合发展。统筹公路、铁路、民航、物流、酒店等交通及旅游产业要素资源,强化营地体系与通用航空机场、高铁站等的深入合作,互相支撑,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大营地”管理和运营机制。
3.创新多种盈利模式
——规范发展主营业务,夯实基础收入。做强营位租赁、房车租赁、场地租赁、配套休闲项目4大主营业务。大力推进主营业务的规范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操作、人性化管理,保证产品的高质量和游客的高满意度,实现营地的良性运转。
——创新衍生盈利点,培育房车露营消费新热点。以营地为体验和展示平台,结合全省旅游商品创新发展工程,积极开展甘肃省特色高档旅游商品销售、特色文化产品展示与体验等消费形式。同时针对房车露营特点,拓展房车代管、练车培训、会员俱乐部、景区联动经营、产业集聚增值、品牌及活动代言、管理输出、产权出让等新兴业务领域,不断创新盈利点,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三)服务体系规划
——全面构建“线上+线下”房车旅游综合服务。通过“智慧营地”运营体系的构建,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包括线上建立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官方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为游客提供房车预定、营地预定、在线支付、景区购票、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设立房车旅游呼叫中心,受理信息咨询、报警急救、投诉建议等内容。线下部分包括发放房车露营手册、线路地图、旅游宣传资料等,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在营地内全面覆盖WIFI无线网络,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加快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及服务。大力推进4A级以上景区连接道路工程,道路建设应充分考虑房车通行要求。完善服务基地与空港、高铁站等枢纽的交通接驳,实现快速“落地乘车”;完善营地与周边景区的道路连接与交通接驳。加强道路标识系统建设,在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旅游景区及连接道路等处设立统一的房车营地标识系统,在营地内部及周边完善指示与警告标识。在景区停车场及主要城镇周边设置房车停车位。合理引导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出行,提高相应的疏导和指示服务。
——切实强化安全服务和应急服务。在营地管理中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增强营地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宣传防灾避险的应急知识及营地安全常识。建立应急救援制度,针对自然险情、突发疾病、途中故障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大安全防护栏、警戒告示牌、应急搜救系统、救援直升机等设施的投入力度,租赁房车强制性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营地必须与距离最近的医院建立联系,并在营地内设置小型医疗站,备有急救箱、日常药品等,同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推出专项保险服务和房车金融服务。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针对房车租赁、行驶、露营的专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营地联合,创新保险种类,增加服务方式,提高理赔质量。依托金融创新环境,基于企业及个人金融风险评估,推广以租代购的发展模式,为房车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房车及营地企业的信贷担保市场,探索房车露营地众筹金融平台的建立。
八、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规划
(一)环境保护
1.选址建设
——符合法规。营地选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划要求。切实避让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矿产采空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营地的规划设计必须通过交通、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可开工建设。
——节地环保。营地选址原则上不占用耕地,尽量使用荒地、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营地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场地自然条件,尽可能减少对周边自然环境及景观的干扰与破坏。营地建设前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要求,在规划设计中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营地建设中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杜绝建设性破坏。
——生态建设。建设规模方面,应根据土地自然条件进行环境容量测算,科学制定营地建设规模;景观营造方面,应采用自然化、生态化的设计要素,使营地景观风貌有机融入整体景观环境;建设方式上,应采用绿色施工工艺,部分季节性运营、以临时建筑为主的营地建设应具备可逆性;基础设施方面,供电、通信、给排水、电缆、管道的埋设应进行统一规划,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2.环境保护
——控制大气污染。鼓励营地使用天然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对营地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营地内饮食服务业应使用优质能源并配置油雾净化设备,减少气型物的排放。营地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
——加强噪声管理。营地噪声应控制在60分贝以下。
——加强污水处理。应配套建设完善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将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营地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0%以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营地污水处理应达到景区生活污水处理综合排放Ⅰ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实现垃圾无害化、分类化集中处理。加强配套环卫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的环保型公厕与垃圾箱。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生态保育
——保护森林等动植物资源。加强对营地内部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并对珍稀植物和珍贵树木进行特别保护。鼓励丰富林品结构,适当提高混交林比例,营造景观优美的植物生态群落,通过加强动物栖息地的生态保育,控制人为干扰,保障生物多样性。
——保护地质地貌景观资源。对雅丹地貌、丹霞地貌等重要地质景观区域的营地建设与旅游活动进行严格控制。保持山体自然生态景观,加强林草植被建设。
——保护水体资源与流域景观。加强对营地周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资源的涵养与保护,避免营地建设与旅游活动造成水体污染。保护湿地景观资源,鼓励营造水土保持林。
——保护草原景观资源。对沼泽化草原、草原水源涵养区、退牧还草区、草原生态脆弱区和珍稀草原野生植物保护区等景观区域的营地和旅游活动要严格控制。保持草原自然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
4.教育监督
——积极开展环境教育。采用建立生态旅游宣传中心、开展生态教育互动体验、分发生态主题纪念品等多种方式向游客普及环保知识、提升环保意识。
——健全环境监督机制。加强对营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监管。在生态敏感地段设置环境监测点,形成对整体旅游环境质量的动态管理与实时监控。
——严格执行违规处罚。监督并严肃处理一切违法违章破坏环境的行为。
(二)防灾减灾
——地质灾害防治。营地选址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要求,切实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系统完善营地及周边活动区域滑坡、泥石流预警站(点),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鼓励采用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地震灾害防治。营地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国家抗震设计规范。营地应参照《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加强地震灾害救治培训。
——防洪防汛。水域型露营地选址应切实远离泄洪通道,遵守河流防洪规划。营地应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加强防洪救治培训。鼓励对洪水易发重点河道实施生态堤防建设,完善防洪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及草原防火。增强防火意识,加强对森林型、草原型露营地旅游行为的管理,严格控制生活、娱乐等易引起火灾的活动。参照《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点。按照《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建立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九、规划实施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指导意见,建立高效的实施推进机制。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规划和建设标准,推进交通驿站建设和管理。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和运营管理。省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交通、旅游部门要步调一致,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效应,积极打造高质量、国际标准的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强大合力,推动建设目标、责任、结果“三落实”。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甘肃丝路交通发展基金启动首批重点示范性房车营地项目建设,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健全完善房车营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房车营地开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车制造及营地建设及运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房车运营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对营地开发企业、房车生产及运营企业在税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三)制订通行政策
贯彻公安部交管局制定并下发的《关于规范旅居挂车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134号),切实保障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上路行驶的通行权利。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对房车上牌、驾驶要求、道路通行条件、道路收费标准以及有关房车使用的各个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借鉴国外车辆驾驶培训领域的相应做法,制定自行式、拖挂式房车驾驶的培训及考核要求,在省内试点通过短期培训及考试,发放房车驾驶培训合格证。研究制定收费公路房车通行优惠方案,鼓励房车出行。
(四)完善用地政策
针对露营地的不同类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地政策。营地建设应与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尽量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减少占用耕地。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交通、旅游、林业、农业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服务基地、露营地、交通驿站三种不同的营地类型,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的土地用途及管理方式,采取多种土地供应方式。针对季节性运营的露营地和非永久性营地建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探索出让与租赁相结合的土地使用方式。对房车营地项目全部占用国有荒地、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土地的,除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外,全部下放至市州政府审批。将房车营地项目列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优先保障供地。结合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布设的房车服务基地等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给。
(五)强化技术人才保障
明确本规划的作用与效力,同时加强各营地详细规划与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各营地的设计与实施符合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持续加强营地建设、运营中的规范性管理,建立长效化机制,保障营地绿色建设、规范经营、安全环保。
房车属于旅游新业态,需要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的教育与培训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的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员。需要面向国际旅游市场,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经验、跨语言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强的高层次房车旅游人才。通过人才与智力资源的储备与积累,有效提升甘肃交通房车露营地的建设与服务品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6〕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精神,加快改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2016至2017年每年建成建制村通畅工程1万公里以上,到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18年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到2020年农村客运配套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运行稳定、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市区政府是发展农村客运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客运,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确保安全”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
政策扶持,试点推进。围绕农村客运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的属性,加强政策扶持,培育良好的农村客运发展环境。选择试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适合当地农民群众出行实际的运输组织方式,破解农村客运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以人为本,方便安全。立足保障农民群众“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县域内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提供多样化的农村客运服务方式,确保农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征、人口分布、农村公路条件、客流规律等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实现农村客运发展目标。
(二)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是农村地区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维护的责任主体。除国家和专项补助资金外,县市区政府要多方筹资,加大本级财政配套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对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改造,完善相应设施,确保实现行政村通达。对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志线,不得占用道路进行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集市贸易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乡镇、行政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村客运站点规模。重点乡镇建设四级及以上客运站,一般乡镇建设五级客运站,行政村建设简易招呼站或设置候车亭(牌)。要切实保障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停靠点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供地政策的农村客运站点项目以划拨形式解决建设用地。要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维修与养护,提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2.发挥农村客运站点资源优势。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利用补助资金、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参与乡镇客运站的建设与经营,充分发挥站点客运服务职能,盘活站点资产。依托乡镇客运站,大力发展行政村之间、行政村到乡镇、乡镇之间的农村客运节点运输,处理好农村小客车客运与农村班线客运的协作关系,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站场经营者加强与供销、邮政等机构的合作,拓展农村客运站场物流和邮政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站场、车辆在服务农村物流和农村邮政等方面的组合效应,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农村邮政的融合和一体化发展。
(三)优化农村客运结构和布局
1.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主体。打破运输市场垄断经营行为,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开行农村客运班线。鼓励公交客运企业大力发展城区至重点乡镇的农村公交线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鼓励企业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重组,推进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和客运资源整合,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2.配置适合农村实际的客运车型。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结合地形条件、道路状况、线路走向、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符合国家客运车辆通用标准的农村客运车型。城区至乡镇及乡镇之间的农村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型及以上客车;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的农村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小型客车。
3.实行多样化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城“城区规划区域”内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在道路条件良好的县城周边,可根据人口、乡镇密集程度等实际因素确定服务半径,试点发展以城市公交客车为运输工具向农村延伸的城乡公交客运;鼓励运输企业在乡镇区域内,试点以小型客车、小轿车为运输工具,发展乡镇农村电话“约租”小客车经营,切实解决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的农村客运需求。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培育农村班线客运,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要组织农村班线客车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等灵活方式运营,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
(四)加大农村客运发展扶持力度
1.建立财政支持长效机制。省级财政每年从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用于农村客运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对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用于农村客运的可享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将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列入本级公共交通支持范围,制定发展扶持政策。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对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完善农村客运价格体系。农村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具体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农村小型客车“约租”经营实行市场定价。着力做好运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随意涨价、票位加价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确保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优化农村客运审批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发展扶持工作,简化农村客运车辆各种证件办理和审验程序、手续,增加透明度。积极探索方便运输企业、社会投资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各种措施和办法。
(五)规范农村客运的运营管理(www.daowen.com)
1.加强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理,确保农村客运规范有序运行。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执行服务标准,落实普遍服务义务,为农村群众提供连续、规范的运输服务。
2.规范农村客运准入退出管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在符合通客车条件的道路提出开行农村客运班车的经营申请,要本着“放开市场、鼓励发展”的原则,加快办理;对在等级以外道路提出农村客运小客车的经营申请,要报请县级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政府,采取多部门安全评估的方式对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9座以下(含9座)的小型客车、小轿车乡镇区域经营和“电话约租”经营等新兴农村客运运输方式,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适当简化许可办理程序,采取试点办法,支持其发展。
要建立农村客运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客运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资格。
3.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农村客运市场监管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坚决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无照擅自经营农村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六)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
1.建立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要求,严格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按照应设尽设要求,所有乡镇成立交管站,行政村建立交管室,在交通隘口、危险路段设置交通检查劝导站,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分级进行培训,履行劝导、纠正、制止和向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等职责。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客运市场安全监管。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村客运经营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维护修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对驾乘人员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营运的有关规定。农村客运企业要逐步建立监控平台,为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行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规定,确保客运安全。
3.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及安保设施投入。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规定,省、市州各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县市区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同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75号)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监、质监、国土、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参与的农村客运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辖区农村客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共同抓好本地区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在农村客运方面的监管职责。开展农村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工作,促使农村客运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群众。规范客运秩序,开展农村非法客运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非法客运经营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目标考核
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和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及考评机制,将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公交化运行率和农村客运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和能力等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与领导班子考核、职务晋升、评先创优相挂钩,奖优罚劣,确保实效。
本意见有效期5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公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二)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三)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四)依法查处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受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管理机构;
(三)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四)组织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项,保障公路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公路工程建设资金。
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概算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比例列支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且在招投标时不列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建设单位预留、项目支出、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交工验收,未经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或者对检测意见提出需要整改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对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或者修复,返工或者修复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其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结果、设计文件负责。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开展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调查;遇到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气体等不良环境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形,应当提出防治建议,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前期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和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公路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不良地质、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作好后期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交)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和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公路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应对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在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书面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公路建设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或者安全性评价结果: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大型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索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进行公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上述危险部位派专人值守。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及时治理和修复由该项目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以及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桥梁、隧道、拌和场、人员密集区等工程重点部位,应当采取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齐人员和设备,设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制度。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合同段执业。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与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按照监理规范,采取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重点监管关键部位、环节、工序的施工;发现质量或者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检验检测。
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在工程项目的同一合同段同时接受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等多方的委托;试验检测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试验检测单位执业;试验检测单位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过其等级证书授权的范围,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及情况说明;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纠正,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约谈和挂牌督办;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试运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治理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
(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相关论证的。
第三十二条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的检测数据不真实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意见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降低或者撤销其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责任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工作中,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甘肃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74号)精神,加快全省规划的19个大景区以及4A和5A级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改善旅游投资消费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4A级以上景区连接道路现状
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有5A级旅游景区4个,4A级旅游景区81个,4个5A级旅游景区中,嘉峪关文物景区、酒泉敦煌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2个景区已实现高速公路连通,平凉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天水麦积山风景名胜区2个景区以一级和二、三级公路连通;81个4A级旅游景区中,有45个景区以二级及以上公路连通,36个景区以二级及以下公路连通。
以上景区中,与全省分步规划建设的19个大景区相关的大景区有18个,分别是:兰州黄河风情线、敦煌、崆峒山、嘉峪关、麦积山、张掖丹霞、黄河三峡、大云寺—王母宫、松鸣岩—古动物化石地质公园、金色大道—马踏飞燕、紫金花城—神秘骊靬、黄河石林、拉卜楞、红色南梁、官鹅沟、渭河源、冶力关、兴隆山。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大景区将通过在建的酒泉至航天城高速公路连通。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2015年省委经济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国家“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以及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在充分对接全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遵循“5A级景区以高速公路连通,4A级景区以一级公路规划布线,先实施一幅”的原则,加快城市及国道、省道至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全力实施景区对外道路提等升级,有效改善景区交通通行条件,从根本上破解景区可进入性差的问题,为适应发展新常态、打造重要增长点、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在建设连接道路的同时,统筹规划实施汽车露营地、旅游厕所,以及服务区、停车场、观景台和旅游交通引导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与综合服务设施。
甘肃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已连通情况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规模。建设景区连接道路1136公里,建设资金约306亿元。其中国道121公里、建设资金约57亿元,省道529公里、建设资金约171亿元,省道连接线(主要为农村公路)486公里、建设资金约78亿元。按技术等级分,高速公路148公里、建设资金约68亿元,一级公路143公里、建设资金约130亿元,一级公路一幅845公里、建设资金约108亿元。(项目详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5A级景区连接道路按高速技术标准建设,4A级景区连接道路按一级技术标准规划布线,先实施一幅。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三)资金筹措。实行省级定额补助、市县筹资的方式建设。国道按照国家补助标准执行,省道及省道连接线按照一般地区高速公路800万元/公里、一级公路600万元/公里、一级公路一幅300万元/公里,贫困地区补助标准上浮10%标准执行。经测算,共需省级补助资金约60亿元。补助资金筹集通过省级财政引导性资金4亿元和由省交通运输厅与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甘肃交通投资基金筹集56亿元解决。
(四)实施计划。2016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2016年年底,5A级景区全部实现高速公路连通,4A级景区一级一幅公路基本建成;2017年柳园至敦煌、鸣沙山·月牙泉景观大道、康县至阳坝公路建成;2018年永靖至大河家公路建成。同时,依托酒泉至航天城高速公路,实现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大景区连通。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实施方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筹集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行业监管和柳园至敦煌国道项目建设;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道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省道连接线建设。
(二)加快前期工作。收费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非收费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设计。省、市州和县市区相关部门实行“绿色通道”,并行工作,强力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三)加强建设管理。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优质、安全、廉洁的景区连接道路。
(四)强化质量监督。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和招投标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各参建单位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甘肃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建设项目表。
甘肃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建设项目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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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
2016年第60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
工商总局局长 张 茅
质检总局局长 支树平
国家网信办主任 徐 麟
2016年7月27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6〕1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地适应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出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出租汽车行业“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无法有效满足多层次出行需求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普遍应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运而生,在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同时,也给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影响了行业稳定发展。为切实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破除我省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上的历史积弊,有效解决中心城市“打车难”的问题,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推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始终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满足乘客高品质、差异化的出行服务需求。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4.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5.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改革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7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运输方式的需求为最终目的,准确把握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规模,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1.经营权制度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具体期限由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对于现有的巡游出租汽车未明确经营期限的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考虑各方面因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并合理确定过渡期。以法规、规章形式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市州,应当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2.利益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规范承包经营方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层层转包。二是进一步降低“份子钱”。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押金和定额任务,现有标准过高的要降低。三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3.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定价机制,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对巡游出租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今后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要优化运价结构,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要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一是推动经营主体的转型。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出租车行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二是推动经营模式的升级。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加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平台,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发展电召服务;鼓励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鼓励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改装分段式计价器,方便合乘乘客分别计价、合理付费。
5.推动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文明驾驶,优质服务,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严禁异地驻地经营。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错位经营、良性竞争。
(三)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型运输服务形式,是出租汽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政府要在《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本意见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切实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制度设计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持续发展。
1.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健康发展。一是实现科学化的运力配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把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二是实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出租汽车市场发展状况,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程序依法纳入定价目录。三是实现差异化的服务定制。要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发展车型、服务舒适度更高,预约更加科学便捷,定制化程度更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2.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管。一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准入和退出,按照《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能力、车辆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素质等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退出机制。二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可靠,满足国家运营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提升服务品质;严禁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要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采集、使用、储存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四)改善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各市州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3.建立完善监管平台。要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以监控管理、服务考评等功能为途径,以政企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监管体系。借助交通运输部搭建的部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逐步开发建设符合本地区需求的监管系统,实现城市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有效监管。
4.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5.完善法规制度。各市州要结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本意见,梳理现有的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政策,对与改革精神相悖离的,要尽快按程序修订完善;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等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限期制定,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五)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别于出租汽车服务和非法营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合乘提供者自我出行为前提的非专业运输行为。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可逐步制定相应的规定,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按时间或行驶里程计算,鼓励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要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副组长,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甘肃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督促各市州政府制定本辖区的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和细则;召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稳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主体责任,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牵头和行业管理工作;维稳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员群体的稳控力度,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门要做好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认定、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车辆登记管理等工作;网信部门要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以及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的价格管理工作;工信部门要指导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结合国家出台的机动车报废政策,细化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报废规定;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和服务信息平台监管工作;人民银行要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支付和结算服务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发票开具等税务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注册登记等工作;质监部门要做好计程计时等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全力配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维护行业稳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区改革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全面细致做好改革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市州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确研判可能产生的影响。维稳、公安、网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密切掌握行业动态,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排查化解风险。要完善出租汽车改革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早发现早预防,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从业人员聚集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互联网+交通”行动推进方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97号)要求,积极探索甘肃省交通运输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构建安全、畅通、低碳、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甘肃智慧交通新业态,提升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治理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甘肃“互联网+交通”
甘肃“互联网+交通”是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调动和整合各种信息与资源,为公众服务及行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使交通运输变得更加智能化、精细化和人性化。甘肃“互联网+交通”要大力发挥互联网思维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云计算为依托,以电子支付为手段,以物联网为延伸,开放行业公共信息和数据资源,让公众积极参与到甘肃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来,通过大众参与和万众创新创造出甘肃交通运输新业态。甘肃“互联网+交通”的重点是变革和创新,一是要运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传统业务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二是要催生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交通运输产业链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交通运输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
二、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总体方案》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按照“部省联动、行业协同、示范引领、试点先行、政企互动、共建共享”的思路,以全省交通运输实际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传统交通运输行业的全面深度融合,构建先进实用、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进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监管模式、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引领传统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使交通运输真正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政府的规划和引导下,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公私合作模式)等方式积极参与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产业的投资与运营,创新政府服务模式,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进“互联网+交通”的发展,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构建新型政企合作关系,合力打造创新、高效、和谐的“互联网+交通”新业态。
2.融合创新,转型升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正处于调结构、补短板、攻难点、激活力、拓业态,聚焦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期,要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思维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社会形态等多方面的变革,建立健全“互联网+交通”长效发展机制,不断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推动行业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
3.服务民生,需求引导。以推进运输服务提质增效升级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交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通过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使交通运输发展成果惠及大众,实现信息服务普惠全民。
4.开放共享,安全有序。以开放包容的思维进行服务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支持企业充分挖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共享资源要素,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标准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形成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发展目标
通过推进“互联网+交通”3125行动,即在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治理能力3大领域开展12项重点行动,实施5大基础支持工程,加速互联网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交通”新业态的发展。到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众出行更加便捷,货物流通更加高效,交通运输新业态初步成型,互联网对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成为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行业科学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互联网为创新要素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1.交通运输互联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全省交通运输云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交通通信网络设施进一步完善,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充分巩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客货运站场、物流园区4G信号覆盖率达到100%,二级及以下公路沿线4G信号覆盖率达到80%,高速公路无线宽带网建设完成示范项目。
2.公众出行更加便捷。推广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出行信息内容和发布手段更加丰富,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实时交通及全方位出行信息,出行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出行信息与服务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实现全覆盖,让个性化、差异化出行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3.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市场信用、运营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核心业务应用全面实现在线化、平台化和协同化。交通运输基础数据资源的集聚度、共享度得到显著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于大数据获取、融合和运用的监管与决策能力取得重要突破,交通运输管理的预见性、主动性、及时性、协同性和合理性大幅提升。
4.物流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PPP(公私合作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物流服务平台,促进跨区域、跨行业的物流信息共享和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物流节点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效的物流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多元化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运输工具空驶率得到大幅降低,货物调度配送效率得到显著提升,物流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5.“互联网+交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互联网+交通”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有效实施,信息网络监测、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不断涌现,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培育若干在西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企业。
三、示范领域及重点行动
(一)优化完善“互联网+交通”基础设施
1.通信网络及数据采集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较完善的交通通信网络和外场监控体系,重点区域的外场数据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到100%。公共WIFI/4G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要场所公共WIFI/4G覆盖率达到100%。
(1)通信网络建设。以“6873”交通突破行动为契机,通过对现有公路光纤网络的整合与升级,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光纤网络传输速率,为全行业信息系统运行提供可靠的基础链路保障。采用更加先进合理的网络交换设备,解决带宽不足、利用率低、设备互联互通性差、配置复杂等问题。做好网络规划顶层设计,保证网络平滑演进,优化调整网络结构,解决新设备与现有传输网的互联互通问题,形成技术先进、稳定可靠、安全耐久的通信干线传输网络。加强与通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合作,积极探索通信管道、链路及设施设备租赁和共享等交通运输通信资源开放新模式,通过资源开放提升通信网络利用效率。
(2)公共WIFI和4G移动基站建设。在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渡口码头、交通枢纽等区域建立大容量高速公共WIFI,方便公众使用互联网。在重点客运线路上,开展车载WIFI建设工作,为乘客提供旅途中的网络服务。到2020年年底,实现干线公路沿线、客货运站场、重点区域和重要路段、物流园区等区域4G信号全覆盖,二级及以下公路沿线4G信号覆盖率达到80%。
(3)外场监控设施建设。对部分重点及事故频发路段增加视频监控、事件检测等感知设备以及情报板、显示屏等信息显示设备。加速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换代,采用分辨率更高、操作更灵活、传输速率更快的视频监控设备。
2.交通运输行业数据中心和云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建成全省交通运输云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共享平台,行业数据实现汇聚和共享,为深层次的大数据分析、业务协同提供平台级支撑。
(1)云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社会资源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交通运输行业云数据中心。建立健全行业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进一步提高数据资源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形成行业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数据资源中心,开展大数据挖掘与应用,对交通流量、物流需求、出行趋势、区域人流及经济发展趋势、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指标进行分析预测,为决策分析、应急指挥、协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2)云服务共享平台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成省级交通运输服务共享平台。制定数据开放共享标准,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向社会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数据查询、下载、认证等服务,实现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机构创新应用,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大数据分析,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建立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路网、站场、港口码头、交通设施等图层在内的全省交通运输“一张图”,为交通运输管理、决策、应急保障和公众出行提供精确的地理信息服务。
(1)交通运输地理信息(GIS)平台建设。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建立规范的交通地理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交通地理信息统一采集、储存、管理、更新、发布和共享,为综合交通智能化应用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2)交通运输“一张图”建设。积极推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及相关要素数字化,通过与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叠加,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中心,结合行业电子地图数据资源,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加强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形成全省交通运输“一张图”,为行业应用提供全方位的空间信息服务。
(二)大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1.互联网+出行服务。到2018年底,建成具有我省特色较为完善的公众出行服务系统。通过网站、移动终端、移动应用(APP)、交通广播、电子站牌等载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出行信息和出行服务,大幅提升出行服务水平。
(1)大力推动“12328”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打造甘肃公众出行门户,实现数据和应用的汇聚。加强平台信息检索功能开发,通过智能搜索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2)建设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多样化的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道路通行状态、路径规划、维修施工、交通管制等路况信息,完善网上购票、便捷换乘、到站提醒、停车诱导、网络租约车等公众出行服务功能,加强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出行服务信息的综合汇聚,满足公众多元化出行方式的信息服务需求。
(3)通过政企合作,加强政府数据资源与社会大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与深度融合,与百度、高德、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全面合作,向公众提供精准的出行导航服务。推动交通出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综合信息服务产业,鼓励线上线下出行服务系统及相关移动应用(APP)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满足不同人群多元化出行需求,构建全省公众出行服务发展的新业态。
(4)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公众服务的社会化监督,创新公众服务管理模式。将服务区、客货运站场、收费站等场所的服务监督纳入到互联网考评体系,让公众对其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与监督,通过大众参与来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2.互联网+道路养护。到2018年年底,建成先进的道路养护管理系统,运用GPS、车载视频传输、车载传感器等技术,结合云平台,实现道路养护的公众参与、资源优化配置、过程监督。
(1)利用互联网云平台,运用GPS定位系统、车载摄像录像机传输系统、车辆状态传感器等计算机技术,对养护人员和养护设备进行优化调配,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全面提升公路养护的效率和品质。
(2)构建日常运行监测与预防性养护、预警预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于一体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危险路段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实现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的实时、全面、深度感知。
(3)开发面向公众的道路养护移动应用(APP)软件,让广大司乘人员参与到公路养护和安全监督过程中,通过大众参与,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社会化监督,促进公路养护水平的提升,提高公路养护效率,提升公路养护质量。
3.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到2020年年底,建成集乘车、运货、修车、学车等服务于一体的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平台,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运输服务需求,提升我省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全省三级及以上客运车站实现客运联网售票,实名制电子客票在全省基本普及。鼓励客运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利用互联网平台,向社会提供通勤、商务租车、旅游包车等个性化客运服务,实现线上购票、线下乘车。
(2)依托全省统一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企业车辆信息、货源信息等,实现货主与司机直接对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空驶率。
(3)利用互联网平台,将车辆维修企业与公众需求高效匹配,加强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便于车辆维修企业向公众提供及时、快捷和优质的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4)推广基于O2O(线上线下)模式的互联网+驾培服务平台,将驾校、场地、车辆、教练等资源整合到互联网,为公众提供跨地域、跨培训机构、灵活多样的驾驶培训。实现培训质量线上投诉点评,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变革,提升驾培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学员学驾的合法权益。
4.互联网+高效物流。到2020年年底,以PPP(公私合作模式)建成具有我省特色、专业化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1)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云数据中心,建立甘肃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物流信息与资源共享。融合物流供应链上下游信息资源,按统一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物流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大宗物品公铁航多式联运和通关手续“一站式”办理。
(2)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在仓储管理中的应用,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及库存信息的高效应用。
(3)围绕建设嘉峪关国际航空口岸、武威综合保税区,兰州、嘉峪关、敦煌三大国际空港和兰州、天水、武威三大国际陆港,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的智能化管理。
(4)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平台型产业联盟,依托互联网平台、移动应用(APP),将广大中小物流企业组织起来,按集约化模式开展干线运输、城市共同配送,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
(5)培育智能化物流园区产业基地,积极推进智慧物流园区建设,鼓励物流园区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建立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
(三)全面推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1.互联网+政务管理。到2018年底,建成甘肃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平台,向公众提供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审批、网上预约等服务,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使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务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效能显著提高。
(1)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网上许可办理、网上行政审批、网上预约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政务业务协同,实现一站式政务办理。
(2)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开展交通政务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政务应用向互联网的迁移。
(3)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审批、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安全生产、收费价格、重大项目建设等信息,利用甘肃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平台、门户网站、移动应用(APP)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2.互联网+行政执法。到2020年底,建成完善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行政执法系统,实现省内各地市交通行政执法数据的交换共享,初步构建形成透明、高效和规范的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支撑体系。
(1)强化执法信息采集的自动化、执法过程的电子化,大力推动执法手持设备、移动应用(APP)执法软件等执法装备的普及应用。利用外场设备监测和移动互联等方式,推进非现场执法模式在日常执法管理中的应用和普及,提高执法精准度,促进交通执法透明、高效和规范化。
(2)积极推动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区域间、部门间交通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实现联网联控、执法联动。
(3)强化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相关信息的省、市、县三级联网,并与全国其他省市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甘肃省车籍外地营运的车辆动态监管。
3.互联网+运输监管。到2018年,建成全省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对重要交通工具的运输监管率达到80%,对危货、长途客车的监管率达到100%,极大提高运输行业的安全性。
(1)加强运输工具的数据采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运输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和预警。
(2)加强危货、长途客车的运输监管,危货和长途客车的运输行为做到100%实时监控和全程监控。
(3)推动营运车辆信息的全省共享,建立营运车辆信用体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信用评价,完善全省营运车辆信用评价标准与法规。
4.互联网+建设管理。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对新建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实现100%平台化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全方位监管。
(1)全面推行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公路工程中应用。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实现公路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各阶段和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2)大力推进甘肃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有效解决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信用信息不完整、信用信息交换不充分、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对甘肃省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估和服务,以及跨区域跨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和信用信息技术规范标准,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3)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路基路面等施工过程的数据采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向运营养护延伸,形成建养一体化。
5.互联网+无人机应用。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互联网+无人机交通运输应用体系,使无人机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工程建养及运营管理领域,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1)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无人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服务,政府通过购买使用无人机应用服务,建立无人机企业市场准入机制,健全无人机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对无人机应用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监管。
(2)积极推动无人机在工程建设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检验检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路网运行监测、资源调度与优化配置、路政执法取证、道路养护等方面的应用,大幅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3)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无人机数据采集系统与现有监控系统的对接,形成地空立体化监控体系,使无人机成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监控工具。
四、大型基础工程
(一)云数据中心建设工程
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私合作模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建设高标准省级交通运输云数据中心,并制定数据存取标准,实现数据汇聚和共享,并实现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保证数据中心的平稳运行。到2020年年底,甘肃交通运输云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行,为便捷公众出行、行业科学治理、高效货运物流、精准大数据分析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1.政企合作构建云基础平台。充分利用通信光缆、交通设施与设备、交通行业数据、行业影响力、支付渠道等交通运输资源,采取共建互用的模式,与云服务商进行资源共享,由云服务商提供云设施及云服务,行业主管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同建设甘肃“互联网+交通”云基础平台,并共同使用,共同受益。
2.与业内知名云服务商合作,建设高标准的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云数据中心,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实现多种类、大体量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
3.采用自动采集、人工录入、系统生成、数据交换等多种数据采集渠道,提供数据存取标准接口,保证数据的高效采集。
4.围绕云数据中心建设,搭建全省统一安全密钥与认证中心、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体系,实现交通大数据全面接入、安全存储、高效运算、统一管理和开放共享。
(二)电子支付系统建设工程
积极推动互联网支付工具在交通运输支付领域的应用,使公众出行、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交易更便捷,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效率。到2020年年底,电子支付成为交通运输支付领域的重要支付方式。
1.在客运站、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公共区域建设兼容互联网支付工具、陇原交通卡、公交卡、银行卡、手机NFC等支付媒介的电子支付系统,推动电子支付工具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
2.推动支付宝、微信、财付通、Apple Pay等互联网支付工具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轨道交通、水上客运、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中的应用,形成线上线下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融合局面,为出行消费、充值缴费、业务办理等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渠道。
3.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积极推进PPP(公私合作模式)在电子支付系统建设中的应用,率先在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支付方面予以实施,建设PPP(公私合作模式)在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的示范工程。
(三)“互联网+交通运输”孵化中心建设工程
到2020年年底,建立完善的甘肃“互联网+交通”孵化体系,成功孵化中型科技型的互联网企业2~3家,为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形成交通运输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1.建立“互联网+交通”孵化基地,为个人或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入驻企业提供培训、融资、市场开发等配套创业支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
2.运用交通基金对“互联网+交通”从业企业进行孵化,对创新性强、前景好的项目或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3.积极引进大型云服务商,向互联网企业提供云服务,满足互联网企业商业运营中的服务器、存储、互联网带宽等IT资源的需求。
4.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企业孵化评价体系,对创业企业的创业过程和目标进行全面评估,孵化中心依据评估结果为孵化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孵化服务。
(四)“12328”平台建设工程
大力推动“12328”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打造甘肃交通运输信息门户,实现数据和应用的汇聚,通过网站、电话、移动应用(APP)等多种渠道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到2018年年底,建成功能完善、应用丰富的“12328”平台,为出行信息查询、网上购票等应用提供统一入口,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1.建设“12328”门户网站,依托我省公众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门户网站,将公路客运、铁路客运、民航客运、公共交通、信息查询等纳入平台,建设“一票到达、联程运输”的综合交通运输出行服务平台。
2.开发“12328”移动应用(APP)软件,集成网上售票、信息查询、出行服务、交通“一卡通”充值等功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移动信息服务。
3.完善“12328”交通服务热线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综合交通运输领域的咨询建议、服务监督、投诉举报等服务。
(五)交通“一卡通”建设工程
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部倡导的交通“一卡通”建设,运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技术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的结算管理系统。到2020年年底,交通“一卡通”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推广,使公众消费更加便捷。
1.建立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体系,将互联网支付工具、陇原卡、公交卡、银行卡、手机NFC等支付工具纳入交通“一卡通”体系。为用户交易提供丰富的支付渠道,实现交易的快捷支付。
2.建立交通“一 卡通”中心,负责“一卡通”的运营和总结算。建成全省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系统,实现综合交通运输领域的一卡式消费。
3.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交通“一卡通”的交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掌握运营状况,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营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互联网+交通”工作要在省厅智能交通(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厅技术处负责具体统筹安排。要加快组建跨领域、跨行业专家咨询团队,积极引导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互联网+交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和政府的合力,推动“互联网+交通”发展。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交通”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互联网+交通”行动推进方案》中提出建设思路和目标组织实施,要切实深入领悟“互联网+”的内涵和精髓,充分认识“互联网+交通”是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是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要加强学习研究与交流,以积极的态度、开放的姿态大力推动互联网与交通运输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
(二)扩大资金筹措渠道
积极争取部省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等用于支持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行动方案中涉及的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资源互换、共建共用等模式降低建设成本。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甘肃“互联网+交通”建设,吸纳社会力量推进交通运输“互联网+”市场化发展。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开展业务维护与升级工作,探索社会资本与业务维护资金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后期维护资金问题。
(三)加大应用绩效考核
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指南。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估机制。要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机制,把绩效考核与项目的后续投资、投资补助挂钩,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责任部门人员的考核、升降、奖惩挂钩,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深化协作共享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建立联系制度和会商制度,明确牵头部门责任,有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高效有序地推进“互联网+交通”行动。
(五)提升智力支撑能力
加强与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合作,建立信息咨询和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合作交流,并积极发挥大学与科研机构的优势,推进产学研用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一批从事信息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完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工作机制,推进智慧交通人才培养,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6〕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结合我省快递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我省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通达国内外的快递服务体系。
——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快递年业务量达到2亿件、年均增长30%以上,年处理量达到10亿件、年业务收入突破20亿元。培育形成5家业务收入超过亿元、10家业务收入超过千万元、网络覆盖广、品牌影响力大、竞争实力强的全省快递领军企业。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面提高快递业公共服务质量,形成市州有快递园区、县县有分拨中心、乡乡有收派网点、村村通快递服务的寄递体系,送达速度更加快捷,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行业形象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快递车辆标识统一、经营场所规范、操作流程科学、服务行为精细,有效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
——科技水平大幅提升。依托“互联网+”快递,加强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建设,手持终端配置率、在线跟踪查询率、安全设备覆盖率、电子面单使用率、自动化分拣设备配备率均有明显提升。
——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快递企业对电子商务、制造业和农业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撑能力全面提高,年均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左右,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00亿元,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企业规模。依托我省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和西部陆路口岸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建成以兰州为中心、辐射全省和青海、宁夏、新疆等的大型快递枢纽带,吸引、鼓励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的区域总部、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如航空快递基地、快件处理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呼叫中心等)落户甘肃。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地方重点项目。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各类快递企业抢抓国家扩大向西开放政策机遇,以及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能源储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更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汇集我省的战略机遇,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做强做大。依托兰州、天水、酒泉等流通枢纽节点城市,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兰州中川机场空港物流园,兰州和敦煌机场等航空口岸,建立国际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快递企业积极“走出去”,延伸服务链条,率先开拓西欧、东欧等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快递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民航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构建完善服务网络。加快园区建设,力争2018年前,在兰州、天水、酒泉等省内主要快递节点城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快递园区,其他市州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快递园区。加大城市投递终端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品牌快递企业在市区人口密集区域联合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送仓,缓解城市配送压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学校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提供面积适合的快递服务用房,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快件安全。新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将快递服务用房和场地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范围,同步配套建设。重视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布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以及“万村千乡”“美丽乡村”等平台搭载快递收寄投递业务,打通快递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部门负责)
(三)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机”工程,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业的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利用高铁、动车和中欧班列运输邮(快)件机制,推行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推动快件航空运输,支持快递企业在机场、车站、口岸等交通枢纽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实现快件快速配载、装卸、分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全力推进快递下乡。把快递服务纳入全省精准扶贫工作体系,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将快递下乡布局设点与电商扶贫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共同支持做好选点和建设工作,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利用和协调发展。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快递信息服务和快递物流仓储配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与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邮政、供销网点开展业务,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将快递企业纳入大学生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支持范围。(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人社厅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推进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对接,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联动。鼓励制造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加强快递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在重点旅游景区和较大的游客驻地提供快递服务,不断满足游客对寄递服务的新需求。推动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发展代收货款等业务。推进智慧城市平台向快递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和100%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快递业安全监控信息平台,在为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便利的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组建省、市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中心,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建立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快递员工偷盗包裹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快递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国家安全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民航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完善邮政行业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快递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与快递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探索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各地政府要将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范围,快递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部门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各地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用地指标、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快递园区建设用地项目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适度降低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要求。要对入驻或租用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仓储用房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各地要利用现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快递园区、快递集散中心和贫困乡镇物流配送门店建设。参照农村电商扶持政策,对农村快件运输给予政策支持。对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落户省内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对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及末端网点实行一照多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研究制定为电动三轮快递车辆购买第三者伤害险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甘肃保监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提供通行便利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符合标准,通行停靠符合要求,驾驶人员证照齐全且有统一专用标识的3吨以下厢式城区快递运输车辆(含电动三轮车),需通过禁行路段或需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通行便利。同时,在兰州市内对上述车辆逐步放宽、取消尾号限行、高峰时段限行政策规定。简化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延长通行证有效期,提高快递车辆使用效率。鼓励快递企业选择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作为城市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快递运输车辆可享受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对快递运输全货机起降、机场货仓租赁等优先予以保障并给予补贴。(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兰州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快递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和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实行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快递企业分拨中心或仓储中心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进驻住宅小区、各种园区、校园的末端派送网点向工商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免于提交租用营业场地房屋产权原件证明等材料。充分发挥电子口岸、国际陆港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保证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省工商局、兰州海关、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甘肃海事系统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的通知
甘海事发〔2016〕5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地方海事局:
现将《甘肃海事系统船舶着色、标注、旗帜和命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海事系统船舶着色、标注、旗帜和命名办法》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6年6月2日
甘肃海事系统船舶着色、标注、旗帜和命名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海事系统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船舶的管理,根据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的通知》(海计建字〔2000〕3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海事系统所属各类船舶。
第三条 船舶的着色
(一)船舶水线以上的船体、上层建筑及吊机、桅、旗杆、吊艇架、风筒等颜色为白色。
(二)所有室外甲板的颜色为墨绿色。
(三)锚机、绞盘、缆桩、导缆钳、锚穴、锚(特殊金属材料除外)颜色为黑色。
第四条 船舶的标志
(一)船体标志
船体标志为一条宽红色与四条蓝白相间的斜线条构成,红色部分与蓝白相间部分的宽度相等,由船艉向船艏方向倾斜,斜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度,标在船名后。横向位:船艏至船体标志最后一条蓝色斜线与吃水线交点的长度为船舶总长度的三分之一(L/3),标志总宽度为总船长的九分之一(L/9);纵向位:船体标志上起主甲板边线护舷下沿,下至设计吃水线(见附件)。
(二)上层建筑标志
1.设置烟囱的船舶:在烟囱两侧(有两个烟囱的在烟囱外侧)距甲板三分之二水平线与垂直中心线交点为中心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烟囱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2.不设置烟囱的船舶:在驾驶室正面窗户下居中的醒目部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3.在主甲板上的上层建筑左右舷醒目部位设置“中国海事局CHINA MSA”(中文字体为黑体、拉丁字母为Time new roman;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M70-K10。字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第五条 船舶的旗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按规定时间悬挂在船舶艉部旗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旗
1.设置船艏旗杆的船舶,在船艏旗杆悬挂。
2.不设置船艏旗杆的船舶,在船舶主桅悬挂。
3.局旗的尺寸大小应小于或等于国旗的尺寸大小。旗帜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第六条 甘肃海事系统船舶的命名
(一)船舶的命名由“甘”字加2个汉字再加上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字体为楷体,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M70-K10),表示甘肃海事系统船舶隶属单位、船舶功能和船舶序号。
(二)汉字代表的含义。第1个汉字为“海”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2个汉字为“巡”“标”“测”“特”字,代表船舶功能:“巡”代表巡逻船;“标”代表航标船;“测”代表测量船;“特”代表其他辅助船舶。
(三)阿拉伯数字代表船舶隶属单位和船舶序号。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隶属单位编号,第3、4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四)船舶隶属单位阿拉伯数字标示如下:
(五)海事船舶命名组成示例。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述局徽和局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局旗使用管理办法》(海办字〔1999〕591号)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所属船舶进行命名。
第九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地方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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