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母公司逻辑与东道国逻辑之间的冲突,MNE海外子公司如何开展有效的制度响应?对于海外子公司而言,其制度响应策略集中在东道国卷入决策上。已有研究初步揭示了MNE海外子公司的两种东道国卷入策略,结合多重制度逻辑理论框架,我们把这些策略归结为东道国卷入的单边策略和双边混合策略。
第一,东道国卷入的单边主导策略。东道国卷入的单边主导策略对应多重制度逻辑理论的竞争策略(A or B),即顺从主导逻辑、压制边缘逻辑的制度响应战略,也就是经典的全球化/当地化分析框架所指出的全球化和当地化策略,具体包括两种形式的单边策略:顺从母公司逻辑的全球化策略和顺从东道国逻辑的当地化策略。早期对于进入模式选择的研究就强调了顺从东道国逻辑的东道国卷入策略,即模仿东道国实践以获得东道国的合法性(Belderbos et al.,2011)。但是,之后的一些学者开始发现盲目顺从东道国制度逻辑会难以获得母公司和母国的合法性认可(Stevens et al.,2016),继而开始强调顺从母公司制度逻辑以获得母公司,甚至是母国的合法性认可。例如,Faulconbridge和Muzio(2016)发现,面对东道国和母国之间在专业逻辑上的差异,发达国家MNE的海外子公司会选择坚持母公司制度逻辑;Edman(2016)提出外来者优势理论,基于花旗银行的案例研究发现,发达国家MNE海外子公司更倾向地选择顺从母公司制度逻辑以强调全球化,维持其少数派身份来弱化东道国卷入以有效规避来自东道国的制度压力。与之不同的是,在来源国劣势的作用下,新兴市场MNE则更倾向于顺从东道国制度逻辑以获得母国的合法性(魏江,王诗翔和杨洋,2016)。例如,Fiaschi,Giuliani和Nieri(2017)发现来源国劣势下,EM-MNEs海外子公司为了获得在东道国的合法性,会弱化其在东道国的社会非责任行为(CSiR),特别是当东道国具有更高的舆论自由时,会对CSiR产生更强的压制效应。
第二,东道国卷入的双边混合策略。这一策略对应于多重制度逻辑理论的混合策略(A and B),强调同时满足东道国制度逻辑与母公司制度逻辑,以获得双边合法性。Husted,Montiel,Christmann(2016)通过比较研究MNE海外子公司和当地企业的认证标准选择决策,结果发现MNE海外子公司更倾向于选择东道国标准以获得东道国的合法性;而国内企业则选择全球标准以克服当地化劣势(disadvantages of localness),从而呼应了Pache和Santos(2013)所强调的多重制度逻辑下的选择性耦合策略以获得双边合法性。Newenham-Kahindi和Stevens(2018)把MNE海外子公司所面临的制度环境解构为母公司逻辑和所在地逻辑(domicile logic),认为母公司逻辑和所在地逻辑之间的冲突难以通过单边策略或者简单的妥协战略获得,必须通过双边混合策略来获得双边合法性,其中双边嵌入中介起到重要作用。从组织身份视角,Pant和Ramachandran(2018)以印度联合利华为对象,通过四十七年的历史研究,发现海外子公司面对母公司制度逻辑和东道国制度逻辑的内在张力,会通过逻辑排序和逻辑桥接两种机制有效建立和维持企业的双边身份,获得双边合法性。(www.daowen.com)
以上分析表明,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和IB理论的交叉,推动了二元制度环境下MNE海外子公司的东道国卷入策略研究的深入,但是已有研究还是存在两个研究缺口。一是,虽然已有研究强调了东道国逻辑的重要性,但是东道国逻辑的具体结构还存在较大模糊性。那么,从多重制度逻辑视角,东道国逻辑与多重制度逻辑理论所强调的七大通用性制度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能否使用通用性的制度逻辑内在一贯地建构国家逻辑,并以此明确双元制度环境的结构维度?二是,虽然已有研究基于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初步揭示了单边主导策略和双边混合策略,但是二元制度环境如何影响海外子公司的具体响应策略?特别是在同样的二元制度环境下,不同MNE海外子公司是否会存在差异化的响应策略?已有研究初步识别了二元制度环境下海外子公司的响应策略,但是具体影响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揭示。对以上两个缺口,本文把多重制度逻辑理论所提出的七大通用性制度逻辑视为一阶制度逻辑,把国家制度逻辑界定为由相互关联互动的通用性制度逻辑构成的集合,即二阶制度逻辑,从而建立由通用性制度逻辑构成的内在一贯的IB制度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借鉴多重制度逻辑的基本分析框架,认为外在制度逻辑映射进入MNE海外子公司形成感知的内部逻辑冲突,进而影响了海外子公司的东道国卷入策略。下面通过中策和盾安的泰国子公司进行比较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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