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面临的双元制度压力及合法性问题及资源整合挑战

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面临的双元制度压力及合法性问题及资源整合挑战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合法性获取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所谓双元制度环境,是指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同时面对来自母公司和东道国二元制度的影响;由于东道国和来源国之间制度体系的差异,跨国公司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双元制度压力之下谋求双边合法性的认可就成为问题。除了合法性问题,进入后的海外子公司的高端资源获取也面临巨大的整合挑战。

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面临的双元制度压力及合法性问题及资源整合挑战

全球化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重要的生存与发展场景。从外资进入中国,中国企业开始逐步学会与狼共舞;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努力之后,中国企业也开始通过全球化来实现企业发展,并在对外贸易的基础上开始通过积极的以对外直接投资推进企业发展。正如英国登山家乔治·马洛里所说:“因为山就在那里。”中国企业全球化之路的核心目的则是希望以全球化为跳板来实现高端资源的获取,实现自身的能级跃迁和跨越发展。但是,中国的全球化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第一,三大劣势叠加强化了中国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和高端资源获取的困境。

正如攀登珠穆朗玛峰的艰难,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攀登之旅远非一帆风顺。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中国跨国公司在进入东道国时天生面临外来者劣势、后发者劣势与来源国劣势。其中外来者劣势来自跨国公司对东道国不熟悉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在数字时代,随着各个国家之间交流与互动的越加频繁,东道国的信息获取成本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弱化外来者劣势的影响。但是东道国的相关知识并非仅仅是显性知识,同时也存在大量的隐性知识,这就需要通过持续的“干中学”(Quinn,1980)来获得。与此同时,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之间在实践趋同的情况下,往往也会带来实践背后意义差异的强化,即虽然表面的实践容易理解,但是实践背后的文化和意义差异依然存在。这就使得跨国公司难以有效解读当地文化、规则,从而带来更高的关系和交易成本(Delios,Witold,2002;Mezias,2002)以及不合法成本(Kostova,Zaheer,1999),并被排除在当地隐性知识网络之外(Schmidt,Sofka,2009;Zaheer,Mosako ws ki,1997)。

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后发者劣势同样难以避免。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具有更强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已在长期的全球化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全球化经营经验,形成了较高的全球社会地位(Status),以弥补外来者劣势。而新兴市场国家跨国公司的后发者劣势明显,内部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相对不明显,全球化经营经验相对较少、全球社会地位相对较低,这就限制了中国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之路。在我们对东南亚泰国、越南的调查研究后发现,浙商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地位相对低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以这些欧美、日本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甚至可以获得外来者优势,从而豁免东道国不必要的义务,并开展相应的制度创业来获得竞争优势(Edman,2016)。

中国跨国公司还面临着来源国劣势。来源国劣势是指来自东道国对于来自特定来源国的跨国公司的歧视和刻板印象,这种刻板印象通常由“代表性产品、国家特性、经济政治背景、历史以及传统等特征所造成”(Bartlett,Ghoshal,2000),表现为负面的国家形象、产品形象(Pant,Ramachandran,2012;Ramachandran,Pant,2010)。来源国劣势会给新兴市场跨国公司(Emerging economic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下文简称EMNE)带来严重的“合法性赤字”,新兴市场跨国公司不得不面对来自当地行动者的排外(xenophobia)和消极歧视现象(Arikan,Shenkar,2013;Sharma,2015)。浙商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不得不面临潜在被并购对象、东道国员工、东道国政府的不利刻板印象的影响。例如,吉利集团在并购沃尔沃的案例中,吉利不得不通过多次积极沟通来破解沃尔沃对中国企业的刻板印象,并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来填补由此而带来的“合法性赤字”。

进入阶段叠加在一起的三大劣势,进一步强化了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进入后的制度冲突,给海外子公司的合法性获取和高端资源获取带来了巨大挑战。纪录片《美国工厂》记录了福耀玻璃在美国投资建厂碰到的诸多冲突,其中最核心的冲突聚焦在是否成立工会。按照美国企业的传统,部分美国工人要求成立工会,但是福耀投资方则要求不能成立工会。虽然纪录片最后显示福耀玻璃美国子公司通过内部投票决定不成立工会,但是相信工会问题仍会继续成为福耀玻璃美国子公司的内部重要冲突。这不仅仅是福耀玻璃美国子公司一家碰到的工会问题,诸多浙商企业在东南亚也都碰到了工会问题。当然,工会仅仅是中国企业、浙商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碰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加班问题、工作态度、社区关联等传统被中国企业所接受和认可的行为逻辑,在东南亚、欧美都碰到了水土不服问题。因此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合法性获取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合法性获取的主要障碍是跨国公司所面临的双元制度环境。所谓双元制度环境,是指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同时面对来自母公司和东道国二元制度的影响;由于东道国和来源国之间制度体系的差异,跨国公司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双元制度压力之下谋求双边合法性的认可就成为问题。

除了合法性问题,进入后的海外子公司的高端资源获取也面临巨大的整合挑战。中国跨国公司通过海外直接投资来获得全球高端资源,包括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及人力资源;但是由于知识基础相对薄弱,中国跨国公司的高端资源获取也面临巨大的整合挑战。例如,一些浙商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跨国并购,但是由于整合问题的存在,对被并购企业往往只能通过财务控制的方式保证财务指标优化,而难以把被并购企业有效整合进入母公司。即使一些浙商企业开始积极尝试整合,但是效果并不好,从而限制了浙商海外直接投资的整体绩效。

第二,当前时代背景带来的复杂制度环境,在带来中国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合法性和高端资源获取困境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建构新规则谋求更大发展的机会。(www.daowen.com)

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在2007—2011年达到峰值(Witt,2019),国际上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趋势放缓,世界经济增长不确定性较大,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发展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作为全球化主要力量的美国不断强调工业回归以提升国内就业,弱化了全球各个国家的相互依赖性,降低了彼此的贸易和直接投资(Witt,2019);与之伴随的是全球化支持性制度(例如WTO)的弱化。虽然一些替代性的全球化制度体系开始建构(例如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倡议),但是还没有成为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力量,这就带来了全球化制度体系的动荡。

一方面,动荡的全球化制度体系加剧了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性获取困境。制度性保障开始弱化,更加多元的制度裁判以及相应的合法性标准开始出现,制度性冲突开始大量出现。典型的事件如中美贸易争端的发生。制度裁判以及相应合法性标准的多元化也带来了中国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合法性标准的模糊化。浙商的海外直接投资自然也难以跳出这一总体发展格局,特别是结合外来者劣势、后发者劣势和来源国劣势,浙商海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性获取就面临更大的制度环境不确定性和困境。另一方面,去全球化时代动荡的全球化制度体系也为中国跨国公司通过海外直接投资建构新规则谋求更大发展提供了契机。总体而言,之前的全球化是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在去全球化时代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促进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发展。虽然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是这一倡议为中国跨国公司提供了全球化发展的制度性基础设施,也为中国跨国公司提供了参与全球制度规则体系的制定与完善的机会。

第三,浙商凭借三大优势积极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积累了海外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为中国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浙江样板。

虽然典型意义上的浙江本土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出现在2000年以后,但是作为最具开放性的商帮,浙商群体凭借“四千精神”走遍千山万水,走出省界、踏出国门,成为遍及全球的商人群体,赋予浙商特有的全球化发展优势。特别是温州商人、青田商人在这一过程中,展现出强烈的开拓精神和全球化发展格局。笔者认为,浙商海外直接投资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浙商全球化分布所带来的社会网络促进了浙商海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浙商走遍千山万水带来了全球化的布局,成为浙商本土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桥梁。例如,浙商全球化发展形成的密集侨商网络,成为浙商与海外东道国信息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凭借。除此之外,浙商在海外所建立的多元化平台,也成为浙商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跳板。例如,温州商人建立的各种商贸平台,特别是浙商企业在海外建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浙商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凭借。例如,华立在泰国成立的泰中罗勇工业区,成为浙商企业进入东南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选择。第二,民营性浙商的先行先发优势让浙商积累了丰富的全球化发展和海外直接投资经验。浙商的主体是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快速发展的企业成为市场化改革的先行者和受益者。但是在2000年以后,浙商也是较早地碰到了国内市场发展的瓶颈,也更早地看到了全球化发展的巨大机遇。浙商不仅通过全球化的并购获得高端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典型的例如吉利、万象等浙商企业;也开始通过海外直接设厂来利用东道国特有优势,例如华立、中策、盾安等。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浙商积累了丰富的全球化发展经验。第三,“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推进为浙商海外直接投资铺设了有力的制度性基础设施,进一步放大了浙商的网络优势和先行优势。“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正在从“大写意”向“精耕细作”的高质量发展转变。浙江省始终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践行者,并提出以“一区、一港、一网、一站、一园、一桥”为框架的“一带一路”建设总体格局。浙商在“一带一路”沿线所形成的网络优势和先发优势,使得浙商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制度优势,不仅可以享受“一带一路”倡议所铺平的制度性基础设施,也可以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的规则制定之中。

因此,本书希望能够系统总结浙商海外直接投资的经验,特别是复杂制度环境下浙商海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性获取与高端资源获取机制,从而为浙商更有效的海外直接投资、为中国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提供经验借鉴。本书具体研究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面对复杂的制度环境,浙商企业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实现海外直接投资的目的?来源国劣势是新兴市场国家跨国公司所面临来自东道国的刻板印象,如何克服这种不利印象进而获得在东道国的合法性,以实现海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目标(例如海外高端资产获取)?面对东道国与母公司的制度环境所构成的复杂制度环境,特别是二者之间所开出的冲突性的制度处方,海外子公司如何有效应对这种带来潜在冲突性复杂的制度环境,进而获得双边合法性以实现海外子公司的持续成长?第二,面对成长天花板,浙商企业如何利用全球化跳板来实现跨越式成长?全球化已经成为浙商实现跨越式成长的关键选择。那么,浙商通过何种方式的全球化跳板来获得全球高端资源?在这一过程中又面临何种问题?第三,浙商海外直接投资除了受到企业层面因素影响之外,区域环境层面因素又是如何影响当地浙商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的?通过识别这些区域环境层面因素,可以为区域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工具来推进浙商的海外直接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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