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了解新业态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劳动用工和劳动保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课题组选择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厦门市作为调研首站,于2017年6月12日至13日赴厦门市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课题组召开了综合座谈会,参会单位包括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及人社局各相关处室、创业创新协会、物联网协会、众创空间产业协会;还走访了厦门旗山云创业园区、福建掌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调研期间,课题组成员对新业态的发展不仅增添了直观感受,另外还明了了当地有关新业态发展的特色。
一、厦门市新业态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空间仍很大
厦门位于福建省东南端,西接漳州台商投资区,北邻南安,东南与大小金门和大担岛隔海相望,与漳州、泉州并称厦漳泉闽南金三角经济区。重点行业涉及电子、机械、金融、交通邮电、旅游等。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进步,在厦门市一些新型的商业模式应运而生,由此形成的互联网新型业态层出不穷。如电子商务发展平台、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众创空间等在厦门市蓬勃发展。
以厦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为例进行说明。据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厦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2619亿元,同比增长36.8%;网络销售(含B2B和C2C)交易额414亿元,同比增长20%。据阿里研究院2016年中国“电商百佳城市”排名,厦门排在第九位。厦门市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主要向垂直细分领域不断延伸,涌现出各类特色电商平台。零售方面有如美图公司旗下的Meitu官方商城等细分领域龙头平台,有如万翔商城等区域性零售平台。另外,一批垂直细分领域平台悄然兴起,深耕专业市场,深受广大用户的青睐。如保障网、一品威客、好慷在家、云宝商盟等。此外,传统外贸企业加速运用跨境电商开展B2B外贸业务,出现一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如嘉易通平台、建发贸易云平台等。另外一部分有能力的公司正着手探索使用大数据手段建设平台,整合供应链资源,如乐商云集等。
厦门B2B平台可发展空间仍然很大,如云宝商盟是一家较有影响力的快销品B2B平台公司,2016年平台销售额不到10亿元,仅占全厦门快销品销售总额的10%,市场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不断增长
据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厦门市全市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600多家,网络销售企业2.8万个,经营性网站2.5万个,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网店7.7万个。全市网络零售从业人员超过18万人。规模数量大大超过去年同期。另外,垂直细分领域的平台从业人员也大规模增长,如家装建材在线交易平台保障网,目前该平台入驻商家超过2万家,入驻用户超过20万。2016年该平台交易额超过447亿元,交易额和入驻用户增长均超100%。
(三)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
厦门市政府对发展新业态经济高度重视。2017年2月14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厦门市智能制造“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主要涵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客车、船舶、航空维修、输配电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卫浴橱柜等重点行业。并以2015年为基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同时展望到2025年。“十三五”时期,根据厦门市制造业的现实基础,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通过提高生产工艺柔性、优化物料输送、加强自动化监测、实现过程控制,基本完成自动化进程;“十四五”时期,在实现自动化的基础上,鼓励重点行业的企业积极开展工业4.0的推广示范。
另外,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吸引和培育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政策,如《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等,积极引进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支持大学生创业等。主要的扶持措施有:支持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对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具备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果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加强电商协会、电商企业与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创新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模式,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电商专业人才。支持电子商务人才自主创业,为其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市商务局根据重点电商企业上年度的电商营业收入规模核定人员指标及名单,通过院校、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企业最高1500元/年/人的培训补助,企业自主培训的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年/人的培训补助,单家企业最多补助3年。电商企业上年度电商营业规模在500万—1000万元的每年最多申请10人,1000万—1亿元的20人,1亿—10亿元的30人,10亿元以上的40人。
(四)成立人才培训机构,为电商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为了协助传统电商业成功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厦门市积极成立职业培训学校。如2006年5月成立了厦门新东方职业培训学校,拥有全职讲师5名,兼职教师10名,特聘高级讲师5名,全国可运用的电商行业讲师近百名。2014年至今累计培训电商专业人才12000多人次。电商培训专业服务企业,师资资源及培训经验较为丰富,为厦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2013年7月成立了厦门智赢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电商运营的技术、战略咨询;跨境电商咨询、培训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拥有专职讲师20人,兼职讲师100多人。2014年至今累计培训电商专业人才近1万人次。跨境电商培训专业服务企业,拥有较为强大的师资力量,服务范围较广,效果良好,为厦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综合座谈会和企业走访,课题组发现在厦门市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新业态定义不明,统计边界不清
新业态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不属于新鲜事物,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都接触过。但是,要具体到对其边界界定、准确定义、涵盖范畴、统计口径、统计渠道等,不管从学术界还是到实际运用管理界,都还属于模糊地段。就研究领域而言,新业态尚属于新生事物,对其研究时间不长,也没有具体的、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只是有业界大致的共识。就具体工作层面而言,座谈会上的大部分部门和个人都认为其定义不明确,对其具体存在的形态不是很清楚,从其最基础的统计工作,到监管工作都存在模糊地带,给其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定义说明、概念范畴、统计方式、统计渠道的建议等。
(二)新业态准入门槛较低,缺乏相应政策监管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举措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企业在初创期的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以共享单车为例,在市场出现了OFO、摩拜单车之后,整个2016年至少有25个新的共享单车品牌[1]汹涌入局,其中甚至还包括电动自行车共享品牌。然而,共享单车在方便了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同时,也是存在一些特点和缺点的:第一,其运营受季节变化、天气状况等影响比较大。至于遇上台风暴雨,则无论地处何方,共享单车出行的订单量都会直线下降甚至归零,而平台还得面对更加高昂的车损折旧成本;第二,与“有桩”的公共自行车相比,这种随时取用和停车的“无桩”理念给市民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小红车”和“小黄车”的“乱占道”现象更加普遍,城市空间的管理因而变得更加困难,这就需要相应的管理规定出台;第三,共享单车还存在余额难退的现象,很多品牌的共享单车的用户如想退还押金,将以何种形式、何种途径退费,还缺乏政策支撑和路径支持;第四,共享单车的骑行者一旦与行人或者车辆发生事故,责任方如何界定?肇事方逃逸的话,如何能迅速找到肇事方,并且界定责任、处理事件,也是需要探讨的问题。这都说明在客观上,法律和标准存在滞后,监管的政策覆盖面、手段创新性、措施有效性都存在短板,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三)新业态高端人才相对不足,缺乏引进政策
在课题组召开座谈会期间,商务局电商处的负责人提出了电商企业很多精英人才没有高学历,导致电商行业在引进这些人才的时候存在政策盲点,无法引进急需的人才。当然,人才的结构性矛盾也不仅仅存在于电商企业这一个类型当中,这是一种普遍现象,而非个别现象,电商企业仅仅是新业态企业的一个代表。与普工难招比,近年来“技工更难招”成为企业反映更普遍、更强烈的问题。从调研情况看,部分行业企业技工短缺大概占缺工总数的21%,且招聘难度大,一些企业反映部分紧缺的高级技术工人甚至出现千金难求的现象。
(四)缺乏对新业态公开透明有序获知的渠道
宣传作为一种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比之前要多,政府需要对意识形态的发展走向进行引导。然而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主、员工主体个人,都对“新业态”这个词一知半解,没有全面的判断和认识。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对新业态公开、透明、有序、合理的宣传平台,个人能看到的信息大多是碎片化的,甚至有的是容易被误导、被曲解的信息。有鉴于此,政府有必要在新兴事物出现之初,密切关注市场群体的需求,搭建有效的沟通、宣传渠道,一方面促进新事物的发展,另一方面满足人民群众对新信息的获得和感知。
(五)新业态企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亟待出台
平台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和趋势是平台+小企业/个人化。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平台上的经营主体却越来越小微化。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的激增,如何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动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新业态出现之后,新业态从业人员对于劳动关系的新型争议案件也屡见不鲜,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但凡单纯诉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裁判结果通常支持非劳动关系主张;倘若案件涉及工伤认定和赔偿,裁决结果往往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总之,关于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和劳动关系的认定呈现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具体到新业态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定方面,首先本身没有任何标准可言;其次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本身存在弹性容易导致不同理解。这就给用人单位、劳动者责任界定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业态企业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标准,以规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六)从业人员收入波动,休息休假权益难以保障
在调研中,我们走访了移动出行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中可以发现其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波动较大。并且休息休假权益难以保障。厦门市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大多在4000元,大约超七成网约车司机月平均收入在6000元以下。如果扣除车辆折旧和保养费用,私家车加盟网约车司机的实际收入水平在4000元以下。由此带来的收入下降对于一些从传统出租车行业转行司机、购买新车或租赁汽车从事专车业务司机来说,不得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收入来承担由此带来的成本。这种采取延长工作时长的方式来提高订单量,以获取更多的奖励补贴提高收入的做法,使得其休息休假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www.daowen.com)
(七)从业者的职业发展不明、可持续性较差
在综合座谈会上,创新创业协会的负责人反映,在目前新业态的发展过程中,新业态从业人员存在职业发展不明、可持续性较差的问题。如目前大部分创业者进行一项新业态的创业活动,第一步就是吸引风险投资,而与此同时,后期的市场调研、客户维护、服务措施没有跟上,而当资金烧完,也就是项目失败之时。另外一个典型的职业就是微商代理人,当代理的产品销路不好,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微商号遭到封闭之时,从业者的这个微商代理人的身份也就没有了,更谈不上职业的上升渠道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到政府部门,这些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政府部门也很难统计,很难进行政策扶持。
三、思考及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新业态经济在厦门市蓬勃发展,后续发展动力足、空间大,并且从业人员规模不断上升,政府也高度重视,积极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以促进其发展。但是,新兴事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会存在问题的,如定义不明、边界不清、准入门槛较低、监管不力、获知渠道不明、就业稳定性差、收入波动大、权益难以保障、可持续性差等。课题组结合其他地区及国外对新业态发展的有益经验,提出了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规制劳动用工、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方面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明确定义新业态,划分统计边界
新业态经济是一种综合性极强的新兴经济现象,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已经越发凸显,但与此同时新兴事物也面临着诸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还需要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业内企业的共同努力、共同探索。首先,需要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之上,统一学界的一致认识,定义新业态,明确其特点,划分其范畴,把握其发展的趋势,明了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其次,具体到统计问题上,需要划分清楚统计边界,探索统计的途径和渠道。
(二)加强规范引导,推动新业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新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和技术基础条件。加快网络信息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基本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构建公平、统一的各类要素市场,为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引导各类平台企业建立可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提高平台发展层次和转型升级。加大资本市场监管力度,制定和修改与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平台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出台稳妥推进实物众筹、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等众筹方式发展的实施办法。指导平台建立对入驻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常态化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准入与交易、质量和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为平台健康可持续运营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职业工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促进行业及其从业者行为自律,规范平台经营与管理行为,避免非经营性风险。加强政府管理和行业规范,建立政府管理、大众评价和行业自律的平台协同治理机制,防范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类隐患,化解新旧行业矛盾冲突,引导其健康发展,让参与人共享经济产生的财富,防止新科技和新经济形态加剧贫富分化。
(三)加强政府和行业监管,明确各方法律关系
虽然新业态经济仍处于自由发展的初期,面对新生事物,有关部门还处于观望状态,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监管措施,但也不能放任不管。
政府方面,如劳动主管部门,在平台发展相对稳定时,加强对平台用工的监管,引导平台在收入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承担必要责任。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与平台合作监管的形式,在制定相应的基本劳动标准基础上,由平台进行操作,对低于基本劳动标准的从业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行业方面,应通过行业自律,制定细分领域平台用工行业规范,对平台用工底线标准达成一致,形成对平台用工的行业约束,发挥行业规则在规范行业用工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外,行业组织可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的监管,鼓励平台建立信息公开声明机制,并对于违反法律或者规范的平台采取建立黑名单机制等进行约束。
(四)加强对新业态劳动关系标准的认定和出台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劳动者能否得到权益保障的基础,在新业态经济下,有必要加强对新业态经济劳动关系标准的认定和出台,探索第三种用工关系。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为主要依据。该通知有关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结合当时特定背景制定的,而在新形势下,面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下灵活多元的用工形式已经很难适用。因此,应结合平台用工实践的特征,调整和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另外,面对新型用工模式,针对平台从业人员身份不隶属平台却严重依赖平台的特点,可借鉴加拿大立法中关于“从属承包商”[2]的规定以及美国个别专家关于建立雇员与独立供应商之间第三种劳工类别[3]的探讨,在法律实践层面探索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第三种用工关系。
(五)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维护从业者基本权益
对于新业态经济的从业人员遇到的权益保障问题,建议采取部分适用劳动基准的方式,保障从业人员在收入报酬、劳动安全、工时休假等方面的劳动权益。同时,还应在适用时结合平台用工特点完善有关规定,如针对平台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灵活,工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应完善工作时间基准体系,准确界定工作时间概念,并对诸如待命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等问题进一步澄清,保障从业人员在工时休假方面的权益。
(六)多措并举,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方式
针对从业者们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建议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方式,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覆盖面。第一,放松职业身份、就业区域等限制条件,简化经办手续,建立以从业人员可监控收入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政策,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第二,今年6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产生活。会上要求加快发展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第三,课题组还建议借鉴部分平台与市场化社保服务机构(如51社保[4]等)合作的探索,在尊重平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意愿的基础上,由平台与市场化社保服务机构合作,为有意愿的从业人员提供社保缴纳方案。
(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引导其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市场适应性,通过产学研结合,加强和企业的合作培养新技术在工业领域所急需的人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培育劳动者价值观念和技能技术,提高其依靠职业能力而不是岗位(铁饭碗)获得的就业稳定性和职业可发展性。要进一步完善现代教育体系,为所有人建立终身教育账户,确保劳动者在需要的时候,能接受再教育以实现提升个人能力的机会。要进一步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将信息技术、计算机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向以及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衔接匹配,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向知识型和技能型就业为主转型。
【注释】
[1]这26个品牌包括:永安行、小鸣单车、小蓝单车、智享单车、北京公共自行车、骑点、奇奇出行、CCbike、7号电单车、黑鸟单车、hellobike、酷骑单车、1步单车、由你单车、踏踏、Funbike单车、悠悠单车、骑呗、熊猫单车、云单车、优拜单车、电电Go单车、小鹿单车、小白单车、快兔出行、摩拜单车。
[2]加拿大立法将劳动者称作“从属承包商”,拥有劳务关系所没有的集体谈判权等。
[3]美国参议员马克,沃纳经过对各类平台企业的调研后也提出建立介于雇员与独立供应商之间的“从属供应商”。
[4]51社保网,也叫我要社保网,是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网站,国内社保实务交流第一品牌。51社保网隶属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国内知名劳动用工和成本优化专家余清泉先生创办于2007年11月,致力于实现“人人都是社保专家”的宏伟目标。51社保网致力于搭建最专业最实务的社保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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