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建设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体上我国水产品安全监管主要涉及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这三大部门。《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各部门的权责关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质量安全工作,包括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受理、审查和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检验监督抽查等。图8-1大陆水产品安全监管路径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建设

大体上我国水产品安全监管主要涉及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这三大部门。《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各部门的权责关系。

农业农村部负责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鱼药和鱼饲料的生产与使用监管,渔业生态环境的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鲜活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养殖许可证的发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质量安全工作,包括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受理、审查和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检验监督抽查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颁布有关食品(包含水产品)卫生法规,水产品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颁发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及进行卫生的监督检查等。

另外,水产品是食品的一种,因此食品的法律法规文件涵盖了对水产品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关于水产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农业农村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都拥有各自的部门法规和管理办法,详见表8-4。(www.daowen.com)

表8-4 我国国家各部门水产品法规与管理办法

此外,《食品安全法》将水产品从养殖场所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分成了四个环节,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这四个环节分别由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对相关生产者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间关系详见图8-1(刘亚平,2011)。

总的来看,我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采取多部门、分段式的监管模式,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重点和法规制定还是有所不同的。但各部门也存在职能重叠的地方,比如,质监部门亦可以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抽检,工商局、农业部门则均可以对市场的初级农产品食品进行监管。但这种分段式监管所导致的“碎片化”问题所造成的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和(责任)推诿成为该种监管的一大特色(颜海娜,2010;刘亚平,2011)。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之间的职责很难彻底划分清楚。食品监管链条客观上的连续性,使得实际监管中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相互交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段监管未能解决利益争夺问题,但却使得责任推诿有了依据。

图8-1 大陆水产品安全监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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