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及注意事项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主要分为卖期保值与买期保值两种。亏盈相抵后,该贸易商通过套期保值完全避免了货物交易中因价格变动而发生的亏损。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从理论上讲,在套期保值的过程中,交易者应同时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上对同一商品进行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达到避免或减轻风险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及注意事项

套期保值又被称为海琴(Hedging),它是实际商品的交易者的一种有意识的努力,目的在于尽量缩小时刻存在于现货商品买卖活动中或持有现货商品期间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实物商品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相同的基本规律,在买进或卖出实物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入同一种类、同等数量的期货,以使市场价格变动给实物商品交易造成的亏损,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等量而方向相反的期货买卖的盈利所弥补,从而减轻或避免价格波动给实物商品交易造成的损失。

(一)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主要分为卖期保值与买期保值两种。

1.卖期保值(Selling Hedge)

卖期保值是实物商品的买主担心他在未来转卖商品时,商品的价格下跌给自己带来损失,因此便在买进一批实物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同等数量、同一交货时间的期货。若届时确实发生实物商品价格的下跌,期货价格也将下跌,他将以期货交易的盈利弥补现货交易中的亏损;但若届时商品价格不仅没有下跌反而上涨,则他本应在现货交易中获得的额外的价格好处,将被用来弥补他在期货交易中的亏损。

例如,某贸易商9月初以每蒲式耳7.00美元的价格买入10 000蒲式耳大豆,准备日后转售。为了避免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大豆价格下跌使自己发生交易亏损,他决定按每蒲式耳7.23美元的价格卖出两份11月份大豆期货合同,每份期货的数量为5 000蒲式耳。如果10月下旬该贸易商找到买主成交时,大豆的现货与11月份的期货价格分别降至6.72美元与6.95美元,则该贸易商在出售现货大豆时会发生2 800美元的亏损,但在买入两份11月份的期货合同与其9月份卖出的期货合同对冲时,却从差价中得到了2 800美元的盈利。亏盈相抵后,该贸易商通过套期保值完全避免了货物交易中因价格变动而发生的亏损。

2.买期保值(Buying Hedge)

买期保值在具体做法上与卖期保值非常相似。买期保值是远期交货的实物商品的卖主为防止日后在收购该实物商品时,该实物商品的价格上升给自己造成损失,在卖出远期交货的实物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同一种类、同等数量、同一交货时间的期货,以求尽可能减轻或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套期保值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商品的买卖业务中,虽然实物商品的买主与卖主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进行套期保值来减轻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往往并不能完全消除这一风险。

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如果保值者担心的价格波动真的发生,保值者就可以凭借其套期保值行为,减轻不利的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但如果价格的波动方向与保值者的担心完全相反,套期保值行为就会使他失去有利的价格变动带给他的额外好处,甚至可能会出现亏损。

在前面的例子中,大豆的行情真的发生了贸易商担心的下跌,则该贸易商通过套期保值成功地避免了2 800美元的损失。但是如果在9月大豆收获时出现了意外的恶劣气候,造成大豆减产,因而使10月下旬时的大豆现货价与11月份的大豆期货价分别升至每蒲式耳7.40美元与7.63美元,则此时,该贸易商出售现货大豆额外赚得了4 000美元的价差收入;但由于他必须买入两份期货合同与其9月卖出的期货对冲,使得他在期货交易中贱卖贵买,恰恰损失了4 000美元。结果,贸易商不能获得大豆现货价格上涨带给他的好处。假如10月下旬大豆期货价格上涨幅度比现货更大,使11月期货价高于7.63美元,贸易商期货交易的亏损额也就大于4 000美元,大豆现货交易中的盈利还不足以弥补期货交易的亏损。

然而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追求稳健经营的厂商并不以获取额外的价格好处为其经营目标,他们只是希望能够避免价格风险;同时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动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厂商很难对此做出正确的预测,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厂商往往对每一笔交易都进行套期保值,而不是根据自己对市场行情的预测有选择地进行套期保值。可见,厂商是以牺牲可能获得的额外好处为代价,来避免可能遭受的风险。

(2)从理论上讲,在套期保值的过程中,交易者应同时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上对同一商品进行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达到避免或减轻风险的目的。但由于标准期货合同包含的商品数量是固定的,而现货交易中的商品数量则由交易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因此这两笔交易的数量经常是不同的,使套期保值的效果受到很大影响。(www.daowen.com)

可以设想,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贸易商买入现货大豆的数量为12 000蒲式耳,则他卖出两份大豆期货合同只相当于为10 000蒲式耳的大豆作了保值,无法达到为所有现货交易商品减轻或避免价格风险的目的。

(3)进行套期保值依据的是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这一规律,但是由于影响这两个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即使两个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价格变动的幅度也很可能有所不同,这会对套期保值的效果造成影响。

仍以上文中提到的大豆交易为例,若10月下旬其他条件不变而大豆现货价格降至每蒲式耳6.68美元,则贸易商在期货交易中赚得的2 800美元盈利就不足以弥补现货交易中3 200美元的亏损,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风险,却不能完全避免风险。

一般说来,套期保值的效果是否理想,主要看基差。基差(Basis)是一定时间内某种商品现货价与期货价之间的差额,即:

基差=现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

通常情况下,由于远期交货的商品要发生较多的仓储、保险利息等费用,因此商品期货价要高于现货价,基差为负值。当然,由于现货市场供给过于紧张等特殊原因,也可能出现现货价较高,基差为正值的情况。在套期保值业务中,人们并不十分在意基差的数值,而是更关心基差的变化。在前面的大豆交易的例子中,贸易商在最初买入现货、卖出期货时的基差为-0.23美元,而后在卖出现货、买入期货时的基差仍为-0.23美元,基差差额为零,两笔交易恰好盈亏相抵,这无疑是套期保值最理想的状况。但在实际业务中,基差随时都在发生变化,基差差额为零的情况非常少见。通常可以这样归纳:在卖期保值中,若基差差额为正值(在大豆交易的例子中,假设10月下旬贸易商卖出现货的价格仍为6.72美元,而买入期货的价格为6.92美元,此时的基差为-0.20美元,则该笔交易中基差差额为0.03),保值者可以获得盈利;若基差差额为负值,保值者会出现亏损。与此相反,在买期保值中,基差差额为正值时,保值者亏损;基差差额为负值时,保值者可以获得盈利。

综上所述,套期保值过程中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决定性的影响,而这种基差变动的风险却是套期保值本身无法消除的。然而,尽管基差的变动频繁而且难以预料,它的波动幅度却比商品现货及期货价格的波动幅度都要小得多。一旦认识到基差的特点,交易者就可以对基差的变动情况加以关注,以求在最有利的基差值上对冲交易,从而将价格风险降到最低。而如果对基差的特性与功能缺乏基本了解,交易者就很难判断自己是否应接受某一个价格,也很难决定在何时进行保值、何时进行对冲。

(三)套期保值策略

如前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以稳健经营为目标的商人为避免或减轻实物交易过程中的价格风险,通常会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如果对实物商品采取的是传统的固定价格的定价方法,则在现货交易的同时相应地采用买期保值或卖期保值的基本做法即可。如果实物商品的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该商品的期货价格来确定实物商品的成交价格,则套期保值的做法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采用这种做法时,实物商品的交易双方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并不规定固定不变的商品价格,而只约定一个固定的基差,再约定由某一方当事人在货物装运前自行选择某一时间期货市场上的期货价格,并由此来确定实际货物的价格。这种做法也被称为基差交易。在这样的基差交易中,有权选择期货价格的一方当事人对实物商品的价格有着更大的决定权。

例如,在前文大豆交易的例子中,假设贸易商9月采用基差交易的方式买入10 000蒲式耳11月交货的大豆,其价格为大豆12月期货价格减0.16美元,大豆12月期货价由该贸易商在10月15日之前选择。10月7日,大豆12月期货价为每蒲式耳7.19美元,该贸易商根据以往贸易经验认为这个价格比较合适。于是,他一方面通知卖方,将实际货物的成交价格固定为每蒲式耳7.03美元,另一方面则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两份12月大豆期货合同。到11月卖方交货,而该贸易商也在国内找到买主成交,但此时大豆现货价格下降到每蒲式耳6.91美元,期货价格也降至每蒲式耳7.05美元。该贸易商在现货大豆的交割中出现了每蒲式耳0.12美元的亏损,同时也在期货市场上补进两份大豆12月期货平仓,每蒲式耳得到了0.14美元的盈利,完全弥补了实际货物价格变化造成的实际货物交易的亏损。

除了通过进行基差交易来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外,在实际业务中还存在期货转现货(Exchange for Physicals)的做法。

一般的期货交易都必须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场内通过竞价的方式进行,但有些期货交易所规定,发生在两个希望通过交换期货而进行现货交易的交易者之间的期货转现货,是唯一可以在场外进行的期货交易形式,这被称为场外交易(Ex-pit Trade)。

例如,一个小麦出口商同客户签订了固定价格、远期交货的小麦出口合同。为防止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扬使自己遭受损失,他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了买期保值。此后,该出口商以基差价格向小麦供给商采购小麦现货,达成远期买卖协议。而小麦供给商为防止小麦价格下跌,就要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卖期保值。到约定的交货期,小麦供给商将小麦交与出口商,并以此行为换取出口商买入的期货,对冲自己卖出的期货,结束套期保值。而小麦出口商一方面获得了小麦现货,另一方面也得以将供给商卖出的期货与自己买入的期货对冲,也结束了套期保值。期货市场上的对冲结束后,小麦出口商再按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按基差价格将小麦现货的货款支付给小麦供给商。目前,很多对现货商品进行基差交易的企业都在交易时申明,其交易的基础就是交换各自的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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