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期货合同简介:标准化商品远期购销合同

期货合同简介:标准化商品远期购销合同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期货合同简称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商品购销合同。但期货合同中,商品只有一个基本品级,即期货合同所代表的同一种商品被认为具有同样的品质。因此,在期货市场上商品交易的数量,实际上表现为交易双方买卖期货合同的份数。若期货合同下确实需要履行商品的交割,则交割行为可在交割月份中的任意一个营业日进行。首先,期货的卖方可以在合同到期时向买方交付代表合同项下商品所有权的栈单及品质证明,由买方在指定的仓库提货。

期货合同简介:标准化商品远期购销合同

期货合同简称期货(Futures),是标准化的远期商品购销合同。它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地点和时间交收某一特定商品的标准化的买卖合同。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期货合同中商品的品级是统一的

在商品实物的交易中,同一种商品往往会有不同的品级,且不同品级的商品有不同的价格。但期货合同中,商品只有一个基本品级(即合同品级),即期货合同所代表的同一种商品被认为具有同样的品质。然而,商品交易所也在基本品级之外规定了商品的若干个可交割品级,一旦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下需要进行实物的交割,就要考虑商品实际的品质情况。如果交割的是基本品级商品,结算价格也就是期货合同原有的价格;如果交割的是可交割品级的商品,则要依据其品级高于或低于基本品级的实际情况,相应地调高或调低商品的价格。

(二)期货合同中商品的数量是规定的

期货交易所事先对每份期货合同包含的商品的数量都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买卖双方不能通过磋商任意确定商品数量,而只能成倍地买卖规定数量的商品。因此,在期货市场上商品交易的数量,实际上表现为交易双方买卖期货合同的份数。(www.daowen.com)

(三)期货合同中商品的交割月份是规定的

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对大多数商品的期货合同都只规定了若干交割月份,因此,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就不能买卖这些月份以外的期货。例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小麦期货只有五个交割月份,即7月、9月、12月以及次年的3月、5月。因此,任何人在这里都无法买到10月交割的小麦期货。若期货合同下确实需要履行商品的交割,则交割行为可在交割月份中的任意一个营业日进行。

综上所述,期货合同中只有价格是唯一的变量,而商品的数量、品质、交货时间与交货地点等都是既定的。正是由于期货合同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商品期货交易中期货合同比较独特的履行方式。

从理论上讲,期货交易者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来履行期货合同。首先,期货的卖方可以在合同到期时向买方交付代表合同项下商品所有权的栈单及品质证明,由买方在指定的仓库提货。这是实物交割方式,它在期货交易中比较少见。其次,由于期货合同是标准化的购销合同,对种类相同、数量相同、交割期限相同的期货合同的买与卖具有可以相互冲销的性质,因此,期货合同最常见的交割方式是由期货的买方或卖方在交割期限届满之前卖出或买入相同份数、相同交货期的期货合同,买卖相互抵消,只需结算这一买一卖之间的差价,这样就算履行了他们在期货合同项下的义务。这种做法被称为“对冲”或“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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