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来说,装运港通常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卸货港通常由买方提出,在卖方同意后确定。在规定装卸港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合同中的装卸港必须是政府允许往来的港口。即进口业务中,应选择接近用货地或消费地区的港口作为卸货港;出口时,应规定接近货源地的港口为装运港。
装卸港即指装运港和卸货港或目的港。合同中的装卸港除了同贸易术语有关,是贸易术语的组成部分外,又与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责任有关,也是交货条款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装运港通常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卸货港通常由买方提出,在卖方同意后确定。同时,根据双方需要,装卸港可分别规定一个,如上海到鹿特丹;在大宗交易下,也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卸港,比如装运港为连云港/大连/青岛。根据交易的特定情况,也可规定选择港的办法,即从某几个港口中任选一个或规定某一航区中的任一港口作为装卸港。
在规定装卸港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中的装卸港必须是政府允许往来的港口。
第二,必须明确规定装卸港,不能笼统地规定为“中国口岸”或“FOB中国”。
第三,采用选择港时,备选港口不宜超过三个,而且必须是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比较靠近的港口。(www.daowen.com)
第四,不可将内陆城市作为装卸港。
第五,必须考虑业务上的合理性。即进口业务中,应选择接近用货地或消费地区的港口作为卸货港;出口时,应规定接近货源地的港口为装运港。
第六,必须注意国外港口的具体运输和装卸条件,要明确装卸港有无直达班轮、港口装卸设备状况、码头泊位深度、冰冻期及其惯例制度以及收费标准等。
第七,对同名的装卸港,应在前面冠以国家或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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