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洋运输: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洋运输是指利用商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区和航线运输货物的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洋运输不受轨道、道路条件的限制,通过能力大、运力大、运费低,因此其运量在国际货物贸易总量中占2/3以上,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按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承租人要负责船舶在租期内的一切运营费用及日常维修等开支。

海洋运输: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是指利用商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区和航线运输货物的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洋运输不受轨道、道路条件的限制,通过能力大、运力大、运费低,因此其运量在国际货物贸易总量中占2/3以上,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按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

(一)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是在不定期租船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国际航运的一种主要方式。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班轮运输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即按固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收取相对固定的运费。

(2)装卸费包括在运费内,因此船方负担装卸费,船货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品种,只要有舱位就可以接受,尤其适合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杂货、零星货的运输。

(4)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船主与货主的权利义务以班轮提单为依据。

2.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

(1)班轮运费的构成。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构成,即:

其中,基本运费是指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基本费用,它是班轮运费的主体。附加运费是对一些需特殊处理的货物(如,超长或超重)收取的,或由于突发情况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包括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选港附加费、绕航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冰冻附加费等许多种。

(2)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根据商品的种类不同,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标准。

①按货物毛重计收,即以重量吨(Weight Ton)(1公吨、1长吨或1短吨)来计收运费。运价表内货物名称后用“W”表示。

②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即尺码吨(Measurement Ton)。1尺码吨一般以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相当于1.132 8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在运价表上以“M”注明。

③按货物的重量/体积计收。即船公司在重量吨或尺码吨的计费标准中,从高收费。运价表中以“W/M”表示。

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即从价运费,通常只有黄金、白银宝石等贵重货物才按此收费,是指按货物在装运地FOB价的一定百分比收费,该比例一般不超过5%。在运价表上,从价运费是以“A.V”或“Ad.Val”(Ad Valorem从价)表示。

⑤按货物的毛重、体积或从价计收。有两种方式:一是运价表中以“W/M or Ad.Val”表示,即运费按重量吨、尺码吨或FOB价三种计费标准中较高的一种计收;另一种方式是在运价表中注明的“W/M plus A.V.”,指按货物毛重、体积二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再加收从价运费。

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运费。如卡车车辆按辆、活牲畜按头计收运费。

⑦由船方与货主临时议价。这种方式通常是在承运运价较低、装卸容易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时使用。在运价表中以“Open”(议价货)表示。

(3)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班轮运费的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均按班轮运价表计算。班轮运价表包括在不同航线上运输不同货物的费率、计算运费的方法,如运价的适用范围、货物的分类分级、计费标准、币种及各种附加费的计算方法等。运价表可以由班轮公会制定,也可以由班轮公司或货方制定,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应该根据进口和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运价表,在对外报价和核算成本时,也应注意运费的核算。(www.daowen.com)

在计算班轮运费时,首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运价表的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货物所属等级和计收运费的标准。然后,从各航线的等级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运费率,再加上各项附加费用,其总和即为某种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单位运费。

实际业务中在计算基本运费时,应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若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较高者收取。

第二,同一票货物若包装不同,其计费等级和标准也有可能不同。除非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和体积,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计收运费。

第三,若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的货名,而托运人未列明不同货名的毛重和体积,则全部货物也均按较高者计收运费。

(二)租船运输(Charter)

租船运输又被称为不定期船运输,通常指包租整船,大宗货物的运输往往采用这种方式。采用租船运输,船货双方应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在与买卖合同内容衔接的基础上签订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在租船合同中,要明确规定运输货物的种类、船舶的航线、装卸时间、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装卸费用的负担等内容。租船运输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

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定程租船是指按航程租船,即所租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完成一个或数个航次,因此又被称作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按照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又可以把定程租船分为单程(或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或包运合同等几种。租船的费用一般根据船级吨位和租船市场运费行市等条件,由船货双方在租船合同中订明。在程租船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装运货物的条件,尤其是要规定装卸费用由谁负担。

实际业务中,装卸费用一般有四种不同的规定方法:

(1)F.I.O.(Free In and Out),即船方不负担装卸费或F.I.O.S.T.(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即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理舱和平舱费。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

(2)Gross Terms or Liner Terms,即班轮条件,指船方负担装卸费。

(3)F.O.(Free Out),即船方只负担装货费,不负担卸货费。

(4)F.I.(Free In),即船方只负担卸货费,不负担装货费。

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还要明确,船方对货物运输负责,而且要根据租船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和装卸率,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是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租用船舶的租船运输。在租期内,承租人也可以将此租船做班轮或程租船使用。承租人要负责船舶在租期内的一切运营费用及日常维修等开支。

除上述两种租船方式外,实际业务中还有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亦称“净船期租船”,属于定期租船的一种。即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一切人员配备及运营维修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实际上属于单纯的财产租赁。由于这种租船方式比较复杂,当前国际货物贸易中很少采用。

要注意的是,采用租船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除了应当正确分析运费占进出口商品总成本的比例,还应根据航运市场运费的行市预测其发展趋势,以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