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CIF交易中卖家的保险责任与单据义务

CIF交易中卖家的保险责任与单据义务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按约定的险别和金额投保货物运输险,支付保险费,提交保险单。根据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般做法,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通常以CIF货价加成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因此,在CIF交易中,单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按CIF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不能因此忽视卖方交货的责任。

CIF交易中卖家的保险责任与单据义务

(一)CIF术语的含义

CIF术语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价,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除具有与在CFR术语下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除保险一项义务之外,买方的义务也与CFR术语下相同。总之,CIF术语要求卖方签订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海运保险费,而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都应由买方承担。

同CFR一样,CIF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但可能不适合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交货,在此类情况下,贸易双方应当考虑使用CIP术语。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与保险问题。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按约定的险别和金额投保货物运输险,支付保险费,提交保险单。但卖方的保险具有代办性质,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买方负担。如发生意外,买方凭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得到赔偿卖方概不负责。(www.daowen.com)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般做法,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通常以CIF货价加成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如果在买卖双方的保险条款中规定了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险别,卖方只需要投保《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或其他类似条款下的有限的,也就是保险公司承保责任比较低的险别。至于战争险、罢工险等,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买方可要求卖方代办或买方自行办理。

前述关于CFR术语使用的有关问题中,两个分界点的问题,完全适用于CIF术语。

(2)单据的重要性问题。在CIF条件下,只要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货物装到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同时办理保险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CIF是具有象征性交货性质的贸易术语,即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全套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均相符),即使货物装船后或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反之,即使货物安全到达并符合要求,买方也可以不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CIF交易中,单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但是,按CIF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不能因此忽视卖方交货的责任。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可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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