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FR术语的含义
CFR术语又称运费在内价,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因此从卖方的角度看,CFR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租船订舱和支付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的责任。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但它不适合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交货。在此类情况下,交易双方应当考虑使用CPT术语。
按照《Incoterms® 2020》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卖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与销售合同约定相符的单据和货物。交货时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港内,将货物置于载货船上。
(2)卖方要承担交货完成之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例如,为了完成交货而发生的查验质量、丈量、计重、点数的费用,为出运货物而以常规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的费用等。
(3)卖方负责按照惯常条款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经由通常航线,用通常适用的船舶,将货物自交货地运送至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如果在运输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卸货港产生的卸货费用要由卖方负责,则卖方应照付。
(4)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安排货物运输保险,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如果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自己所拥有的、买方安排保险所需要的信息。
(5)在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手续时,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货物过境或进口的海关手续。
(6)卖方在完成交货时,必须向买方发出充分的通知。(www.daowen.com)
2.买方的主要义务
(1)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交货时提取货物,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在目的港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2)买方要承担卖方完成交货之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在卸货港的卸货费用,除非运输合同规定该项费用由卖方负担。
(3)由于卖方交货之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买方对卖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买方要自行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
(4)在需要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手续时,买方必须办理货物过境和进口的海关手续,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卖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协助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二)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两个分界点的问题。CFR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安排装运,但并不负担货物从完成装船到目的港之间的风险。因此,CFR术语包含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载货船舶为界,在此分界点之后增加卖方义务时应特别审慎,否则容易改变合同性质,将装运合同变为到达合同。在费用划分方面,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2)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按CFR术语成交,卖方安排运输,买方办理运输保险,如果卖方装船后不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保险的情况。因此,卖方在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由此可见,尽管在FOB条件下卖方在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在CFR条件下,装船通知意义更为重要。
(3)采用CFR术语进口应慎重。按CFR成交的进口业务中,由外商安排运输,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适当对船舶提出要求,以免外商与船方勾结,或出具假提单,或租用不适航的船舶,使我方蒙受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