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账凭证填制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账簿记录的真实和正确。正确填制记账凭证是保证账簿记录质量的基础。为此,新《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对编制记账凭证的程序和要求做出规定,突出强调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二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
(1)填制凭证的日期。日期一般是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或月末日期。收付款业务因为要登入当天的日记账,记账凭证的日期应是货币资金收付的实际日期。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天的日期;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填写办理现金收付的日期;银行收款业务记账凭证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记账凭证,按财会部门开出银行付款单据的日期或承付日期填写;属于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应以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转账凭证以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为准,但在摘要栏要注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日期。
(2)记账凭证的编号。记账凭证在一个月内应当连续编号。通用凭证按经济业务的顺序编号;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也可采用“双重编号法”,即总字顺序编号与类别顺序相结合,如某收款凭证编号为总字第×号、收字第×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账凭证时,采用“分数编号法”,如某项经济业务需要编制三张转账凭证,而该凭证的顺序号为7时,编号为71/3,72/3,73/3。
(3)会计科目的填写。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应用借贷记账法编制分录时,一般只编制一借一贷、一借多贷和一贷多借的会计分录,不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必须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达出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填写要求为:一是真实准确,其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二是简明扼要,对经济业务内容表达要准确概括并书写工整。
(5)填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检查经济业务的内容和已编会计分录的正确与否。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时,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以便查阅。但更正错账和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6)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不得自造或简化会计分录。应用借贷记账法编制分录时,一般只编制一借一贷、一借多贷和一贷多借的会计分录,不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www.daowen.com)
(7)记账凭证必须有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均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错。
2.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
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在登记账簿前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凭证填制错误,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法及时处理和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1)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2)审核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审核记账凭证的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二级和明细会计科目、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是否清楚、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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