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额数写到角、分为止,无角、分的用“0”表示。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如有违反,要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拒绝执行的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应扣留原始凭证,及时揭露,并向领导汇报。对于违反制度和法令的一切收支,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1.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凭证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又是进行会计处理的基础。为此,填制原始凭证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不得弄虚作假,不涂改和挖补。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容,都要填写齐全,不得遗漏。需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经办业务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填制及时。即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数字、文字填写必须清晰、正确、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要符合规定,金额前要写明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用“¥”表示。金额数写到角、分为止,无角、分的用“0”表示。大写金额后无角、分的在“元”字后用“整”字结尾。原始凭证如填错,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应按规定方法更正。但对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如有填错,则必须将其作废重填,并将错误的凭证加盖“作废”戳记。

2.支票的签发和使用要求

(1)签发支票要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要求内容齐全,大小写相符,不准涂改、更改。

(2)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5)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或向银行提示付款。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6)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7)支票可用支票打印机填开,时间、金额只需输入阿拉伯数字即可打印出大写的时间、金额;手工填开时,应注意时间的大写,1~9大写应写成零壹~零玖,10写成壹拾。

3.进账单填写方法

(1)在进账单最上面填写日期,日期为填写进账单的日期,日期不能涂改,要认真填写。

(2)进账单左边出票人栏位分别填写公司全称,账号以及开户行,公司全称和账号都是不能涂改。

(3)在进账单右边收款人栏位分别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公司账户。(www.daowen.com)

(4)填写转账金额大小写,大写顶着最左侧开始写,最后一位如果到元,要加一个整字,如果是到角,可以加也可以不加整,如果到分,一定不要加整。小写金额前面加上人民币符号。

(5)进账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给持票人,第二联交给银行,第三联交给收款人。

4.发票出具的要求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5.审核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审核外,最后要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凭证主要是审查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合法性审核

审查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的规定,有无违反财政纪律等违法乱纪行为。如有违反,要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拒绝执行的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应扣留原始凭证,及时揭露,并向领导汇报。对于违反制度和法令的一切收支,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2)合规性审核

审查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查明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应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数字和文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有关人员是否已签名盖章等。如有手续不完备或数字错误的凭证,应由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错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诸如业务发生的日期、计量单位、经办人员、数量和单价、业务经手人等等。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诸如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文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等等。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诸如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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