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斯塔德区域政策制定深受由来已久的框架影响,框架包括符合宪法的结构和正式的政府组织及非正式的与政策制定有关的关联、规程和程序[12]。在此框架影响下,兰斯塔德区域协调政策经历了由“紧凑城市”向“城市网络”的转变。
3.3.1 紧凑城市
荷兰第四次国家空间战略规划确立了“紧凑城市”政策。“紧凑城市”政策包括以下标准以供都市区内的新城区选择。
①减少到主要城市中心的距离。
②确保自行车和公共交通良好的可达性。
④给混合使用开发以优先权,包括娱乐设施、产业和办公。
⑤提供健全的财政基础(包括私人金融和国家财政)。
“紧凑城市”政策的第一步是把蔓延式的分散化发展形态植入有限的新城中,而在绿心内遏止城市蔓延;第二步是整体上限制城市的分散化,而推进在兰斯塔德内临近或位于大中型城市内的新城的发展。
政策实施30年来,从实施情况看,“紧凑城市”策略是成功的。兰斯塔德得益于政策的保护,新城发展中城市蔓延得到遏止,新城绿心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农业和休闲空间的主导地位。但是,“紧凑城市”策略只能在几十年间许多特殊环境占优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其中关键因素是中央集中的税收系统,使得被转给市政当局和市民的分享收益是根据需要而非基于税收生成。而另外两个关键因素,住房政策和土地政策却有着重大调整,且这些改变足以削弱中央政府今后执行“紧凑城市”政策的能力[13]。
3.3.2 城市网络(www.daowen.com)
面对1990年后外部竞争压力的增强,荷兰政府必须实现政策转向和管理思想转变,通过协调机制作用把挑战转化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机遇。随后,荷兰的政策导向确立为积极融入欧盟来参与国际竞争。紧凑城市和开放空间保护策略被“城市网络”的新概念所取代。同原有的“紧凑城市”策略相比,“城市网络”结构把区域发展纳入一个无形的网络之中,形成了一种错综复杂的拓扑结构[14]。
发生政策转变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多数都市区作为规划单元尺度过小。
②作为组织要素的公共交通不足。
③大都市区消耗了过多开放空间且向缺水地区扩展。
④社会的发展是以“网络基础”为导向而非根据“地缘”关系。
⑤国际竞争有利于大都市区而非小城市[13]。
第五次国家空间规划指出“城市网络”是呈现出大大小小的紧凑城市网络形态的高度城市化地区,在网络中每个城市都拥有自身的特点和轮廓。该政策并没有将计划蓝图植入到网络中,构成网络主体的市政当局需要搁置竞争,在共同协商中提出空间规划。“城市网络”大于都市区内各部分的叠加,有利于发挥区域的协同效应,强化地区间的合作机制,构建涉及多个空间尺度的合作网络。
荷兰政府为确保规划正确施行,采用了最为严格的规划控制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区域协调法律作为基础保障,使规划能够在执行中得到贯彻落实。这些区域协调法律对兰斯塔德绿心保护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兰斯塔德的绿心能够以其独特的空间形态在区域规划中独树一帜,与其良好的法律保障密不可分。首先,荷兰是国际上法律体系最为健全的国家之一,其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开展区域协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其次,荷兰的区域协调法律对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再次,荷兰对城市开发高度重视,任何城市建设领域的活动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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