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国复合区域治理模式的启示及对我国区域治理模式的借鉴

法国复合区域治理模式的启示及对我国区域治理模式的借鉴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几十年的区域治理经验为我国建立本土化的区域治理模式提供基本借鉴。同时,近些年国际区域治理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中。所以,研究与借鉴法国大都市区区域治理模式对我国区域治理模式构建与范式转变有重大意义。法国复合区域治理模式产生于法国领土整治的“光辉30年”[1]之后。区域协同发展成为区域治理的主要议题。

法国复合区域治理模式的启示及对我国区域治理模式的借鉴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大都市区发展出现了新特征,这随之要求大都市区的治理模式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变革与调整。由于法国在国家发展历程、政府干预市场以及分权背景等方面与我国有极大的相似性,本文以法国复合区域治理模式为研究点,发现目前法国复合区域治理的作用焦点区域已转为大都市区,并以巴黎大都市区为例进行分析,指出复合区域治理作用下产生了“中央主导,地方自治”的发展模式,探讨产生该模式的核心,即“城市合同”的现实基础、多元参与主体、多目标导向及内在逻辑。由此更为深入的研究发现,造成法国区域治理模式转变的内在动因包括内外压力下的目标策略调整、新国家主义下的责权事权分化两方面,并从运行模式、实现条件、地方参与等多个角度归纳了对我国区域治理的启示。

关键词 复合区域治理;城市合同;分权;法国;巴黎大都市区

1990年后,国外大都市区发展出现了三大新的空间发展特征:新型功能要素带动空间形式变迁、郊区化促进区域经济与空间整合、旧城更新主推功能与结构重组[1]。同时,以独立城市建成区为界的城市发展模式转向了城市核心区连通周边城郊接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大都市区一体化空间发展模式,这对我国特大城市与大城市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提出新挑战。空间结构的区域化导致我国传统行政区划及其衍生的行政区经济难以适应要素的区域流动和经济全球化本地化的时代发展特征。西方的“善治”理念给我国区域治理模式提供了思想及制度创新方面的新思考:要实现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经济相重合,需要在区域治理模式上打破传统的“一个地方,一级政府”的单边治理模式[2]。客观上,这一方面要求自上而下的行政放权与治理机构再整合,并在治理主体上形成政府与公民合作管理公共生活的模式;另一方面需打破传统行政单元,突破行政区经济束缚,建立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可实施机制。

“区域治理”一词最早来源于1992年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中。治理一词包含多主体参与、平等交流、分权及效率四层基本含义。西方几十年的区域治理经验为我国建立本土化的区域治理模式提供基本借鉴。同时,近些年国际区域治理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中。彼得·纽曼以欧洲区域治理变迁为例,指出地方政治因素是推动实现多主体合作的主要因素,外在的资金支持构成了合作初始动力,而收益-成本预期是构成合作长久持续的内在动力[3]沃尔特·尼科尔斯梳理了法国大都市区域治理的发展历程,指出在形成治理的整个环节中,多主体的合作固然重要,但是因权力分化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引发的斗争也同样推动治理机制形成[4]。大都市区域治理的合作伙伴关系研究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刘杏雯以剑桥市为例,研究治理过程中合作伙伴关系的灵活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并非对立关系,灵活性的提高有助于增加合作关系中的合法性[5]。同时,大都市区域治理创新深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例如曼彻斯特大都市区域治理中广泛的协议与认同[6]。迈克尔·布塞尔基于公共管理学视角,采用解释性方法,通过大量文献总结发现以民主责任性(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为理念将深刻影响管治中的制度安排以及民主参与的程度与质量[7]。此外,有学者认为并非只有政府主导才可以实现治理,例如约翰·哈里森以亚特兰大门户为例,认为利用私人资本也可以实现非政府的空间治理(non-state spatial governance)[8]。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在制度结构及运作模式上已趋于成熟,同时,政治及社会发展的极大灵活性造成治理模式方法异常丰富,制度创新不断。这也深刻解释了当前国外区域治理研究主要针对个案研究,是以案例研究的方式来揭示不同尺度地区的治理经验与教训。(www.daowen.com)

法国与中国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行政分权历史背景相似。二者也都曾借助政府主导经济发展[2]。所以,研究与借鉴法国大都市区区域治理模式对我国区域治理模式构建与范式转变有重大意义。20世纪80年代前,法国的区域管理模式以中心化为主要特征。1982年,分权制改革开始实施,通过城市合同与协约的模式实现地方与中央的管理分权。复合治理来源于区域公共管理的复合行政概念,指在小政府善政和大市场自由化的基础上,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转包、招标等方式让渡给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从而达到政府、公民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9]。法国复合区域治理模式产生于法国领土整治的“光辉30年”[1]之后。由于均衡化的发展战略,法国地区发展差异逐步缩小,就业机会趋于平衡,各大区发展区域均衡,分权背景下各大区实力得到增强[10]。区域协同发展成为区域治理的主要议题。同时,工业就业外溢也带来了新的就业调整。之后,20世纪90年代法国经济发展缓慢,以城市合同为核心的复合区域治理模式由此产生,旨在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平。

本研究以法国区域治理模式为例,重点结合巴黎大都市区区域发展特征,系统归纳区域治理主体与分工及构建多元参与的契约模式(城市合同),并结合现状不同层级政府的利益博弈,提出法国治理模式转变的深层次成因,针对法国“复合式”区域治理模式总结可借鉴的治理经验,有助于我国纵向府际关系调整与跨区域联合治理,形成“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团体”四位一体的区域治理网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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