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拥有权威法权与财权,可以对地方政府进行基金引导为主、法规控制为辅的“软控制”。政府公共政策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内部遵循层级“软控制”,如资金自上而下流动、法规控制,并多层次纳入第三方组织参与政府治理,解决矛盾;外部利用法规控制,为网络主体创造相对宽松的行动空间。图2政府自上而下的资金、指导“软控制”与公共秩序维持机制
一方面,从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看,地方政府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权责,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资金和法规对地方政府进行管控,并不直接参与规划进程。但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拥有权威法权与财权,可以对地方政府进行基金引导为主、法规控制为辅的“软控制”。下级政府在法律权威上,实践活动受上级政府法律管制,不敢逾越。同时,资金上离不开上级政府的支持。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提供补助金与项目补助,政府委托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平台与资金信息,与专家团体制定实施原则,同时专家团体提供技术指导,用于规划制定。因此,政府内部自上而下产生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对地方政府资金和指导的“软控制”。
此外,精明增长项目中,利益分化产生冲突矛盾,便由第三方力量(“城市规划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等)介入调停。外部其他网络主体行为同样受法规约束,不得逾越维护公共利益的红线。利益集团、社会公众、电子媒体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游说、公共参与及舆论监督表达利益诉求。同时,政府与专家共同制定的实施准则与指导有效地维护了地方公共利益,有助于公共秩序的长期维持。政府公共政策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内部遵循层级“软控制”,如资金自上而下流动、法规控制,并多层次纳入第三方组织参与政府治理,解决矛盾;外部利用法规控制,为网络主体创造相对宽松的行动空间。政府自上而下的资金,指导“软控制”与公共秩序维持机制如图2所示。(www.daowen.com)
图2 政府自上而下的资金、指导“软控制”与公共秩序维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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