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多层级政府是精明增长政策的倡导者,是多主体矛盾的协调者[13]。美国土地所有制规定:公有土地归联邦、州及地方(县/市)政府所有,具有直接土地利益。美国城市规划委员会代理政府履行城市土地建设管理职能,成员有政府官员、城市规划师和地方权威人士。部分精明增长政策,如设置地区增长边界等,鉴于土地使用权分歧,使得州与地方政府协调失效,基于地方利益,普遍抵制转交土地使用权于高层次公共机构[12,15]。
美国多层级政府是精明增长政策的倡导者,是多主体矛盾的协调者[13]。美国土地所有制规定:公有土地(约占40%)归联邦、州及地方(县/市)政府所有,具有直接土地利益。土地规划和管理上,联邦政府不具备直接土地利用规划权,而州政府则可以制定直接土地利用规划,并实施土地管理,地方政府则具备更多土地规划与管理及政策实施权限。具体看,联邦政府以基金引导(主)和法规控制(辅)推动州和地方政府土地规划及建设活动,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及法律制定维护最高公共利益;州政府制定规划授权法案管控地方土地规划、建设活动;地方政府主导规划发起、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订及监督[14],并在与联邦政府博弈中利用政策实施权及行政管理权强化地方利益。美国城市规划委员会代理政府履行城市土地建设管理职能,成员有政府官员、城市规划师和地方权威人士。部分精明增长政策,如设置地区增长边界等,鉴于土地使用权分歧,使得州与地方政府协调失效,基于地方利益,普遍抵制转交土地使用权于高层次公共机构[12,15]。相关利益主体发生冲突时,以城市规划委员会等为代表的“规划能力”充当协调者,推动政府联合环保主义者和开发商获得政策决议带来的利益[16]。(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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