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之后,中国进行了行政分权、市场化改革及对外开放等体制改革,确立了以城市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尺度,即为国家空间选择性的主导尺度。20世纪80至90年代,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的双轨制下,国家开始重视大经济区规划工作,并推动全国、省级、市级等政府制定城镇体系规划,保持对资源的调控能力。例如上海经济区办公室1986年组织编制的《上海经济区章程》;原国家计划委员会1990年牵头编制的东北地区等七大经济区发展规划;四川等省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中央赋予城市政府制定综合发展战略、地方税率及审批土地租赁等事权。城市政府转型为以实现本辖区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企业型政府[29]。政府系统中自上而下的科层控制被削弱,地方自主性明显提升。上位政府主导的大经济区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面对行政分权,制度约束性严重不足,区域管制失效[30]。
在沿海发达地区,地方(省与城市)政府尝试在法定规划体系外寻求新型区域管制方式,以整合内部资源,实现地区经济增长。如198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曾组织开展京津唐地区国土规划纲要前期研究,明确了该地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1989年,广东省政府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作为全国第一个城市群空间规划,通过强化区域基础设施与产业布局调控珠三角城镇等级体系[31]。但是,该时期并没有城市群的概念,而是采用城镇体系。1995年,广东省建委进一步组织编制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空间规划》,确立了城市群发展总体格局和“三大都市区”协调发展策略[32],从区域协同视角对城市用地分类管控等进行探索,并第一次提出“城市群”这一地理概念。总体来说,城市群空间规划的制度试水期中,中央政府以实行不均衡发展策略为主,将大量事权下放给地方,国家空间选择性表现为去中心化、定制化及集中化的演变趋势。(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