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建制
金塔县境内于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县,名曰会水县。清圣祖康熙年间(1662—1722年),原金塔县(今金塔县境西部)地方事宜由当地驻军金塔寺游击营游击兼管,地方设乡约管理民政、赋税和差役。清世宗雍正七年(1729年)后,县以下管理经历了乡约建制、区村闾建制、保甲建制、区乡建制、人民公社体制、乡(镇)村建制、乡(镇)村合并后建制七个阶段。
清世宗雍正七年(1729年)原金塔县设王子庄分州后,按水系和地域划分为金塔坝、户口坝、梧桐坝、三塘坝、威虏坝、东坝、西坝、新两野(新城子、两山口、野麻湾)、天夹营(天仓、夹墩湾、营盘)等地方,各地设农官1人,专司水利。乡约2~3人,管理民政、赋税和差役(前期各坝曾设杂职农官1人,总管一坝水利和政务)。
清世祖顺治时(1644—1661年),原鼎新县(时称毛目,今金塔县境东部)驻屯军4个营,各营营官兼管地方。(www.daowen.com)
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年),高台分县设置后,按水系和地域形成的毛目、双树2屯(屯田),仍由4个屯长分管。另外,在双树墩渠、大常丰渠和小常丰渠,各设渠长1人,专司水利。乾隆初,屯军遣散,改屯长为乡约,并先后增开芨芨墩渠、万年渠和双城子渠。
清高宗乾隆四十年(1775年),双树墩大、有、年3号,设乡约1人,毛目“天、地、元、黄、宇、宙、洪、昌、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24号,分设乡约4人,总称“五屯”。芨芨墩渠、万年渠和双城子渠各设乡约1人,称为“三科”(科:科田,又叫私田),即所谓“平分五屯,额正三科”,简称“五屯三科”,由8个乡约,分理民政和赋税。另外,各渠设水利农官(后叫大差或水利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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