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研究珠三角城市区域治理的尺度重构过程,发现区域治理在不同空间项目类别上呈现明显的结构分异特征。针对当前西方“新国家空间”理论中机械化的尺度框架,本文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与穗莞深城际铁路项目对权力上移和权力下移两种权力的尺度重构进行分析(表1),得出四点结论。
表1 深汕特别合作区与穗莞深城际铁路中的尺度重构
续表
首先,珠三角在城市区域尺度创造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上,具有较强异质性。虽然,化解区域经济发展困境是其共性特征,但在产业发展项目上,经济发展困境源于行政区划体制导致的地方“画地为牢”(如深圳的土地资源不足与汕尾产业发展滞后)、对传统积累体制的路径依赖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协同,主要矛盾在城市与区域尺度。因此,城市区域战略表现为省市政府协同的混合治理模式。基础设施项目上,经济发展困境体现为生产要素的区域流通不畅,如交通基础设施连通性不足引发劳动力迁移受阻,以区域尺度经济发展困境为主。因此,表现为自上而下省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经济发展困境的多尺度特征,导致在不同尺度上构建城市区域的事权主体的差异性。因城市尺度的经济发展矛盾,需要将事权下放到城市(间)尺度,构建跨管辖权的合作体制解决。因生产要素的区域循环不畅,则需在超越城市尺度(城市区域)去构建治理主体。在中国区域治理尺度重构中,较少出现区域尺度主体直接介入地方网络,化解地方经济发展困境。(www.daowen.com)
其次,区域发展项目所面临的行政治理困境,是以省市关系为核心的尺度重构机制所需处理的主要任务。产业项目中,需要在城市(间)尺度化解行政治理困境。由于城市间合作缺乏制度性,对省政府而言,确立制度合法性与框架,让地方获得更多权力自主化解经济发展困境,是理性选择逻辑;此外,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区域性帮扶性项目,旨在发挥地方核心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以惠及区域塌陷城市。因此,发挥地方自主性是该产业合作项目的主要手段。基础设施项目中,由于区域层面的治理架构是由省政府负责,即为化解区域经济发展困境,事权主体是省政府,而财权不足也是省政府自身的结构性困境。因而,向上收权(财权)成为省政府的行动逻辑。由此可见,尺度重构的权力指向,既取决于经济发展困境需要在何种尺度上化解,也取决于区域发展项目的行政治理困境特征,是自身结构性困境还是外部困境。
再者,两个区域发展项目所揭示的省市关系重构都朝向稳定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治理结构。深汕特别合作区中,资源注入体现了以资金拨付的方式将形式上的财权转移到地方。同时,通过去管制、扩大地方自主权及行政审批权下放等,追加相应事权。穗莞深城际铁路中,虽然权力上移的措施以事权回收为主,但最终目标在于省政府加入地方土地开发中以获得土地出让收益。归根结底是寻求对地方土地财政的收权,以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区域治理主体。因此,中国区域治理的尺度重构遵循事权与财权的相匹配的制度逻辑。
最后,从城市区域战略面临的经济发展困境与区域发展项目的行政治理困境上,城市区域治理的出现存在尺度逻辑的差异性。一方面,通过构建区域治理的逻辑,降低地方主义发展带来的负效应;另一方面,区域治理的尺度逻辑并不仅限于危机修复导向的权力上收。在产业发展项目中,将发展权(事权与财权)下放到地方尺度,通过强化地方自主性实现区域合作与经济合作增长。既有研究中,将区域治理理解为尺度上移以构建协同导向的特定的国家空间选择。本文进而发现区域治理的尺度逻辑也存在并行的尺度下移的逻辑,并且尺度逻辑适配于当前行政治理困境。因此,中国区域治理的尺度重构不是线性的、前后相继的关系,而是危机引导型、并存与选择的关系,体现了政府管制的灵活性,反映了政府行政架构与权力关系的路径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得省政府灵活地放权与收权,是区域治理“尺度生产”的支配者。地方相对弱势,但也在多层级博弈中寻找自身话语权。博弈结果最终决定了区域治理的深度、范围及形式。需要指出的是,珠三角行政治理架构的碎化与经济系统的强异质性[33],也是“多样化尺度重构机制”共存的预设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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