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华侨投资南京:社会公用事业与公共交通行业的成果

华侨投资南京:社会公用事业与公共交通行业的成果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该提案以“首都工商业及住宅等区均经分别拟划侨民投资,在各该区内兴办事业似宜与本会接洽,俾可按其事业之性质予以领地之利便”而被搁置。公共交通是华侨投资南京的另一重要行业。[129]合同期满后,兴华公司以“营业不振,亏蚀其巨”为由,与南京另一家江南汽车公司订立合同,将全部生财尽数售卖,并于六月底停止营业。

华侨投资南京:社会公用事业与公共交通行业的成果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即着手对首都城市建设进行规划,计划书几经修改后于1929年底正式公布,此后掀起了持续十余年的建设高潮。根据计划书的介绍,首都建设计划共分二十八项,涉及南京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由于城市建设花费颇多,首都建设委员会以发行建设公债、专款存储等形式多方筹措经费,华侨也纷纷捐款以作“修筑首都之用”。[119]

1930年,印尼华侨汤腾汉向中央侨务委员会提出“颁布实业计划以作华侨归国兴办实业之指南”,希望“各省市政府将各辖内各种实业合于华侨投资开发者”征集详拟计划书以便华侨投资之用。[120]鉴于此时正值首都建设时期,南京提出“发展首都新工业”提案,“将现应举办之各项工厂逐一说明,如创办罐头厂、水鲜厂、砖瓦厂、水泥厂、制纸厂、印刷厂、面粉厂、棉织厂、榨油厂、制革厂、酒精厂等”。[121]此提案后来以“欢迎华侨投资之首都实业”为题登载于《中央侨务月刊》,对于各项实业复以详细说明。[122]根据南京市政府调查,这些华侨可以投资兴办的工厂,或为“日用之品需要极大”, 或为“若设立大规模工厂必获大利”,或为“挽回国产利权获利甚大”。[123]很快,这份提案就得到了海外侨商的回应,槟城华侨许文麻经槟榔屿书报社驻京代表张伊卿向中央侨务委员会提出,希望能够独资兴建菜市场。后经首都工务局、首都卫生局、首都建设委员会与许文麻共同磋商,确定由许文麻投资二十万元兴建二十四个菜场,专利期为十五年。[124]鉴于华侨来往海外与南京不便,不久工商会议委员、中央侨务委员会委员陈安仁又提议在首都划一区域安置有志于投资国内实业的华侨。随后该提案以“首都工商业及住宅等区均经分别拟划侨民投资,在各该区内兴办事业似宜与本会接洽,俾可按其事业之性质予以领地之利便”而被搁置。[125]1932年,马来西亚华侨吴世荣再次致函中央侨务委员会,称“现拟邀集殷实华侨回国投资,在南京地方兴办实业,或建筑、或路政、或商业,有合华侨投资建社者,请求详示计划等”。[126]首都市政府在回函中仍列之前所提的五项,但未见吴世荣下一步的投资行动。

公共交通是华侨投资南京的另一重要行业。《首都计划》中曾对南京公共交通做了详细规划,决意将电车无轨电车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并对其优劣之处各做比较。但“限于经费不能亲自经营,于是出于招商承办之法”,1930年黄享彦、罗永葆两人募集华侨资本额十万元承办公共汽车,6月17日经南京市政府核准定名为兴华汽车有限公司。[127]至于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公司为旧式商民,事守秘密,不肯将其营业真相透示于人,数次探诱卒不肯告,盈亏至何程度固不得而知之,即询之工务局内主管人员,彼亦若在五里雾中也”。[128]根据观察,“兴华”似乎赚钱蚀本都满不在乎。[129]合同期满后,兴华公司以“营业不振,亏蚀其巨”为由,与南京另一家江南汽车公司订立合同,将全部生财尽数售卖,并于六月底停止营业。[130](www.daowen.com)

1934年,实业部部长陈公博赴南洋宣慰华侨,出示《侨商投资南京市兴办各项事业说明书》,提及首都“区域辽阔,主要干路已择要先后开辟,亟应筹办无轨电车,以利公共交通。惟预算需款一百五十万元,此为华侨可以投资之事业五也”。[131]随后“槟城华侨愿投三百万至五百万,以经营首都无轨电车”,并请实业部函首都市工务局调查核办。但首都市长石瑛称“侨胞愿投资举办本市无轨电车,本府自应欢迎”,但目前首都两家公共汽车公司“其营业状况,大都获利甚微,且有亏蚀者,如兴办无轨电车,诚恐难于获利,本府为慎重侨胞资本,免其对国内投资折耗发生反感起见,自当据实以告”。[132]至于后情如何,虽“无从探悉”,但根据调查“最近一二年内不一定能实现”。[133]

除了投资实业外,印尼华侨温菊朋将目光转向了建筑业,向华侨集资两百万元承领建筑下关至新街口中间的花园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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