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金,是指除国家财政拨款及其他社会无偿援助以外以盈利为目的的资金。近年来,随着林业战略结构的重大调整,国家鼓励全社会办林业的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大大激发了社会资金拥有者对林业的投资热情,社会资金对林业的投资迅速增加。
当今世界各国,凡林业发展卓有成效者,莫不与政府对林业高度重视和采取积极有效的经济扶持密切相关。创造了“人工林奇迹”的巴西、从木材进口国一跃成为木材出口国的新西兰是如此,森林资源富饶的美国、加拿大也是如此。新西兰发展人工林的主要经验是政府制定了一整套鼓励社会及私人投资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人工林培育提供低于普通利息45%的低息贷款。巴西政府于1965 年实施了造林税收激励法案,规定向人工林的经营者提供低息贷款、降低林产品的出口关税等。扶持国有林的发展是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林业扶持政策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美国等国家对国有林采取了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日本对国有林实行特别会计制度,国有林的全部收入均由林业部门自用,所出现赤字由国家预算补贴,收入盈余则按特别会计的规定转入下年度使用。对私有林的扶持方式虽各国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3 类:一是对某些林业活动给予补贴;二是给予贷款优惠支持;三是给予税收优惠。除上述扶持措施外,国家还通过制定一些相关政策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如干预或鼓励林产品进出口、稳定国内木材价格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林情,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供支持。
1.中长期信贷投入机制
世界银行主要业务涉及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该行主要是面向政府即由政府担保的项目贷款,资助它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需的建设项目。世界银行的贷款期限,短的数年,长的可达30 年,甚至到50 年。贷款按主要用途有:农业和农村发展、教育、能源、人口保健与营养、公共部门管理、小型企业、技术援助、电讯、运输、城市发展、供水和排水等。林业可以借鉴这种方式,建立中长期信贷投入机制。
国家在信贷政策方面应进一步突出林业的特殊性,明确林业信贷扶持政策。一是严格区分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性质,对林业实行政策性优惠贷款,并采取相应的运作机制;二是在政策性贷款中对林业贷款实行计划份额制,保证政策性贷款可以用于林业的总量;三是建立新增项目的专项贷款,拓宽政策性贷款的渠道;四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加大贴息幅度;五是建立各级银行对林业贷款风险共担制度,促进林业贷款政策的落实,使国家给予林业的扶持优惠信贷足额和及时到位。
2.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林业的扶持
政策性银行应在业务范围内,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林业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南北方林木生长周期不同,贷款年限为12 ~20 年;珍贵树种培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 ~15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 ~5年,最长为8 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 年,最长为10 年,具体贷款期限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考虑到林木生产周期长,贷款宽限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银行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业银行林业贷款具体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www.daowen.com)
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总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林业担保工作。尽快建立并完善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性林业保险保障体系。森林保险制度应该是公益性、政策性补助的一项保险制度。只有通过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才能有效降低林业生产风险,减轻林农损失,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
3.国家林业专项债券
调整国家债务结构,设立林业中长期债券。国家在发行债券中,应考虑国家对林业长期历史欠账的实际,进一步突出林业的特殊性,加大对林业的支持:一是在国家债券中对林业实行计划份额制,确保国家债券用于林业的总量;二是设立新增项目林业专项债券,用于公益林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对林业以中长期债券为主,辅之以短期优惠债券,并采取相应的运作机制;四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促进林业债券的落实,使国家给予林业的扶持政策足额和及时到位。
4.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机制
林业投融资的趋势,要逐步减少间接投资,增加直接融资。林业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加快产业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在有条件的企业,要争取更多的企业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上市,以获得更多的直接投资。一些中小企业也要按照资本市场准入规则,争取在即将上市的“二板”市场上市,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采取单位、集体、个人一起上,义务植树、有偿服务、投工投劳、捐资赞助多形式,公益林、商品林多领域,庭院绿化、社区林业建设等多方式,广泛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林业。同时建立全方位的国外投融资机制,一是外国政府贷款,如日本、德国、奥地利、法国、荷兰、意大利、芬兰等提供的多种贷款;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如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三是外商直接投资;四是各种无偿援助,如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国政府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欧盟等提供的双边和多边援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