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筹资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营林产业市场参与能力差
多年来营林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内资金及国家、地方自筹资金,而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很少。国有林场资金不足,尤其是森林经营资金不足,森林资源结构的调整与营林资金紧缺矛盾突出。资金使用效果差,林场资金筹集能力较低,形成不了强大的资金规模。目前国有林场资金循环乏力,周转不灵,资金增值能力低下,主要受竞争弱、自身条件差的影响。而且营林产业还要考虑部分社会、生态效益,资金成本高、回收慢、风险大,资金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
(二)森工企业尚未真正摆脱“两危”
森工企业是典型的初级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手段单一,加上价格不合理,使其市场竞争性差。国家森工宏观调控失控,主要表现为规模过大,生产能力过剩,行业结构失调,行业效益差,市场秩序混乱,企业经营难,森工机械化水平低。再加上木材市场持续疲软和生产成本费用不断提高,当前森工企业的资金越来越困难,若依靠现有的森工企业组织形式远难于解决企业再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国有采运企业,社会法人地位不明确,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内资金及国内贷款,自发筹集及引进外资比重低。鉴于森工企业严重负债经营、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特点,为此积极寻求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就显得很迫切。(www.daowen.com)
由于林业企业宏观失控,盲目建厂、重复建厂问题严重,企业规模小,生产布局分散,小型化、分散化严重。再加上受到森林资源约束,使其资金循环运动不畅,集中表现为产成品库存增加,造成“边贷款、边生产、边积压”的状况,林产加工企业的效益普遍下降,林产工业的资本产出率和投资效益水平仍然较低,这样林产工业企业依靠企业自身的经济效果和实力在金融市场上融通资金的能力就极其有限。
此外,对于不同的所有制,在投资培育森林上有着不同的方式与制度。国有林区在投资上可以形成规范的制度,而集体和私有林开发投资就很难形成规范的制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投资的与否取决于所有者,国家很难控制。由政府行为过渡到市场行为,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后,哪些天然林要保护经营好,哪些林地实施集约经营,要受到所有者利益的驱动,即便是造林成林的林地,也容易遭到破坏、挪作他用。分散的林地经营不利于林业分类经营的进行。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后,若生态补偿金无法实现或征收困难,林场根本就不可能拿出资金去管护公益生态林。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由经营者投入,而公益林的投入则需要有雄厚的财力做保证,这对于一些经济发达的财政强县而言并非难事,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来讲就显得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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