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林业合作经营在发展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根据不同的合作特点形成了很多合作的具体形式。林业合作经营有三个好处:一是国家、集体、群众三者相结合,有利于短期内集中连片建立林业基地;二是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证造林质量和效益;三是合作各方互利互惠,有利于长期经营。
林业合作经营是以森林资源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多种所有制合作经营的一种形式,是以林地、森林资源、资本、技术、劳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组建成的联营实体。其合作的原则是资源互用、山林不变、收益分成和管理专业。合作经营,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可以广泛吸纳社会要素进行林业生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林业生产投入不足和技术薄弱等矛盾,同时,还可以使森林资源的培育同利用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林业经营的效益。林业合作经营在发展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根据不同的合作特点形成了很多合作的具体形式。其中,国社合作造林和联合承包造林就是两种最普遍的形式。国社合作造林是指国有林场或国有林业企业同集体乡村林场联合经营,主要针对一些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宜林荒山,或是交通沿线人口密集少林缺柴,林业收入少,集中开发需要大量资金,乡村本身力量远远不足,国有林业单位又暂时无力经营,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的地区。联合体承包经营主要是联产承包荒山造林或现有林管护,通过集资集劳等方式,订立承包合同,收益按比例分成。林业合作经营有三个好处:一是国家、集体、群众三者相结合,有利于短期内集中连片建立林业基地;二是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证造林质量和效益;三是合作各方互利互惠,有利于长期经营。(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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