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营理论,是林业生产实践的指南,对林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半个世纪以来,林业经营理论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产生了许多学派。现仅就在林业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经营理论做简要介绍。
(一)森林多功能理论
发达国家从17 世纪中叶欧洲资本主义兴起开始,应用了传统林业的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即以获得木材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森林永续经营);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转向森林多功能理论,即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效益。例如:20 世纪60 年代,德国推行森林多功能理论,进入森林多效益经营阶段,即森林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美国也在同一时期实行森林多效益经营,把森林的经营目标转为游憩、放牧、生产木材、保护集水区、保护野生动物等综合经营方面。
森林多功能理论,不仅强调林业生产多样性,而且还考虑生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和人文多样性等。
按照多功能理论经营的森林,原则上实行长伐期和择伐作业,人工林宜天然化经营,主要生产优质木材。由于轮伐期长,采伐利用强度低,人工干预时间少,生态系统可以保持长期稳定,从而各种生态功能也较强。
永续多项利用森林经营理论、多资源森林经营理论以及多价值森林经营理论等,可以认为均属于多功能经营理论的范畴。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所走的社会林业、农用林业的道路,也可以认为是多功能理论的一种经营形式。其主要思想是: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提高经营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对林产品的需求;保持生态平衡,改善生活环境,发展乡村林业,摆脱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林业分工理论
20 世纪70 年代,美国林业经济学家M.克劳森、R.塞乔以及W.海蒂等人开始进行林业分工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思想,进而创立了林业分工理论。他们认为,现代集约林业与现代化农业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通过集约林业来生产木材,森林的潜力是相当可观的,即对所有林地不能采取相同的集约经营水平,只能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并且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从而导致经营目标的分工。他们还提出了《全国林地多向利用方案》等,奠定了林业分工理论的基础。
20 世纪80 年代,美国林业分工理论的研究向微观和宏观双方向发展:(1)微观研究,即通过集约林业—工业人工林的比较经济优势的评估,认为它对世界未来的木材供应、环境改善和自然保护将发挥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人工林的效果和经济效益大多不错,具有经济上的比较优势。通过培育工业人工林提高森林产量,来满足人类对木材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前景。(2)宏观研究,即把世界林业纳入其研究的范围,对全球森林资源的动态演变、时空调整及林产品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等问题,做出具有预见性的回答。
(三)新林业理论
新林业理论是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福兰克林于1985 年创立的。它主要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为基础,并吸收传统林业中的合理部分,以实现森林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统一为经营目标,建成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及其他林产品,而且也能持久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林业。
新林业理论最显著的特点,是把所有森林资源视为一个不可侵害的整体,不但强调木材生产,而且极为重视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因此,在林业生产实践中,主张把生产和保护融为一体,以真正满足社会对森林等林产品的需要和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新林业理论的主要框架是由林分和景观两个层次组成的。林分层次的经营目标,是保护或再建,不仅能够永续生产各种产品,而且也能够持续发挥多种生态效益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的森林。景观层次的经营目标,是要创造森林镶嵌体数量多、分布合理并能永续提供多种林产品和其他各种价值的森林景观。
新林业理论在美国引起了公众甚至国会的极大兴趣,但有一些林学家对其提出异议,认为这种所谓的“整体性林业”是过去多项利用理论的翻版,只不过一个新名词而已,其实施性同样也不大。
(四)生态林业理论(www.daowen.com)
生态林业理论,是我国林业经济学家张新中教授等人最早提出的,其理论基础是生态平衡。强调发挥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所具有的空间、时间、种群、生产和演替等优势,使生物种群配合和食物链多次循环利用所形成的结构生产力达到最大、经济效益最高,又能净化美化环境的一整套生物技术体系,形成综合效益的新型体系的产业。其实质是从生产角度强调森林资源与环境的永续利用原则,摒弃单纯追求木材生产,不考虑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错误做法。正确处理木材生产与生态利用的关系,把维护森林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这应该是建立新的林业发展格局的指导原则。具体地说,就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为理论指导,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科学技术为手段,按自然区域,通过调查研究,全面区划、规划,建立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的复合生态经济型的林业生产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目的。
(五)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
近自然林业,也称之为适应自然的林业和接近自然的林业。这类林业经营的理论最早出现于德国,是由于德国200 年前的造林活动,改变了原始林的生态和景观结构,导致大面积人工同龄林灾害频繁而引发的理论。
这类林业经营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把森林生态系统的生长发育看作是一个自然过程,认为稳定原始森林结构状态的存在是合理的。它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林地的自然生产力,而且还可以抵御自然灾害,减少损失。因此,人类对森林的干预不能违背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只能采取诱导方式,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逐渐使其向天然原始林的方向过渡。
以此为依据,德国把森林按立地类型进行分类,并在每个立地类型中选择出“最接近自然”的林分作为经营样板,规定其他林分应向着“样板林”的方向进行诱导经营。而奥地利则提出“未来森林属于混交林”的口号,把现有的人工纯林向异龄混交林的方向进行改造。
(六)社会林业理论
社会林业理论,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最早从印度兴起。强调以乡村发展为目的的植树造林运动,由当地人民广泛参与,并从中直接受益,进而改变乡村贫困,减轻毁林压力,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林业是人类利用森林具有特殊的多功能、多效益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为了纠正农业发展过程和工业化过程中片面追求过伐森林收获木材的效益而引起的生态、社会问题,适应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文化背景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协调组织形式。因此,它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态环境下的产物,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协调社会中人与自然环境、生产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借以保障人的生存环境和工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维持有利于生存和有利于生产的状态。社会林业因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人口问题、生态环境等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在发展中国家,农业还没有现代化,工业化过程起步较晚,社会林业对改善乡村经济与生态环境是一种成功的组织协调形式;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林业,则对改善城市环境和本国国土整治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协调形式。社会林业既是历史的产物,也随着社会生态系统变化而产生和发展。我们的研究着重于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下的社会林业。社会林业是以社会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原理以及发展经济学原理为指导思想,以人—森林与环境—社会经济为对象。当今出现的由于社会生态系统中熵值增大而导致的无秩序化,唤起了人类为建立人的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协调的秩序而进行的改革,这并非是谋求让森林回复到原始平衡状态,而是寻求在混沌中的有序化进程,建立社会生态系统的新的平衡。这正是发展社会林业的目的,也正是社会林业被称为现代林业的一种社会组织协调形式之所在。
(七)混农林业理论
混农林业也称农用林业、农林业、立体林业。混农林业理论是我国林业经营的一种模式。强调在同一片土地上,把农、林、畜牧业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综合持久的利用土地的管理体系。即在造林初期,林业和粮食或其他间作,可以充分利用空间,达到长短结合,起到以耕代抚的作用;农用林业可以实现多层次的复合经营体系,其经济效益比单一的种植业高。
(八)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林业理论
现代林业是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运用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经营管理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该理论认为现代林业是历史发展到今天的产物,是现代科学知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倡导通过宣传,提高认识,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法制化,同时透过新技术的采用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经营森林和扩大森林效益的能力,使林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九)可持续发展理论
1987 年,以挪威首相布托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广泛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使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一个思想体系。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这一定义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是不造成破坏的发展,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发展,也就是不仅当代人应该生存、发展,而且后代人也能更好地生存、发展。可持续发展强烈地追求公平性,这其中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当代人的公平,即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并给予机会满足其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当代人不能为自身的发展与需求而损害人类世世代代满足需求的条件,要给子孙后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能力的权利。
中国是世界上宣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宣布:“经济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各国的经济发展不能脱离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应该实行保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森林资源及其他林副产品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即要保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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