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荒漠化防治:齐抓共管,科技攻关,实时监测

荒漠化防治:齐抓共管,科技攻关,实时监测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加强荒漠化防治的科技攻关研究。荒漠化防治周期长,难度大,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科技课题。国家林业局拟在各典型区建立工程效益监测站,利用“3S”技术,点面监测结合,对工程实施实时、动态监测,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评价防沙治沙工程效益。基于我国的国情和沙情,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总体形势仍然严峻,防沙治沙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荒漠化防治:齐抓共管,科技攻关,实时监测

荒漠化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国土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机制、法律科技、监督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资源、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健康发展。认真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落实规划任务,制定年度目标,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抓好防沙治沙重点工程,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健全标准体系,狠抓工程质量,严格资金管理,搞好检查验收,加强成果管护,确保工程稳步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行轻税薄费的税赋政策,权属明确的土地使用政策,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利益分配政策,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强化依法治沙,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推行禁垦、禁牧、禁樵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和应用防沙治沙实用技术和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示范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建设质量。建设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探索防沙治沙政策措施、技术模式和管理体制,以点带片,以片促面,构建防沙治沙从点状拉动到组团式发展的新格局。健全荒漠化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荒漠化监测体系,实施重点工程跟踪监测,科学评价建设效果。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一)加大荒漠化防治科技支撑力度

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科学地确定林种和草种结构,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合理配置,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有机结合。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根据不同类型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科技成果进行组装配套,着重推广应用抗逆性强的植物良种、先进实用的综合防治技术和模式,逐步建立起一批高水平的科学防治示范基地,辐射和带动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加强荒漠化防治的科技攻关研究。荒漠化防治周期长,难度大,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科技课题。如荒漠化控制与治理、沙化退化地区植被恢复与重建等关键技术;森林生态群落的稳定性规律;培育适宜荒漠化地区生长、抗逆性强的树木良种,加快我国林木良种更新,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荒漠化地区水资源合理利用问题,保证生态系统的水分平衡等。

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长期的防治荒漠化实践中,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已经探索、研究出了上百项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如节水保水技术、风沙区造林技术、沙区飞播造林种草技术、封沙育林育草技术、防护林体系建设与结构模式配置技术、草场改良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沙障加生物固沙技术、公路铁路防沙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和盐碱地改良技术等,这些技术在我国荒漠化防治中已被广泛采用,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科学可行的。

(二)建立荒漠化监测和工程效益评价体系

荒漠化监测与效益评价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编制规划、兑现政策、宏观决策的基础,是落实地方行政领导防沙治沙责任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荒漠化现状及治理成就及其生态防护效益,为荒漠化管理部门进行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必须加强和完善荒漠化监测与效益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荒漠化监测的灵敏性、科学性可靠性

加强全国沙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5 次全国荒漠化、沙化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荒漠化、沙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修订荒漠化监测的有关技术方案,逐步形成以面上宏观监测、敏感地区监测和典型类型区定位监测为内容的,以“3S”技术结合地面调查为技术路线的,适合当前国情的比较完备的荒漠化监测网络体系。

建立沙尘暴灾害评估系统。利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预报沙尘暴的发生,评估沙尘暴所造成的损失,为各级政府提供防灾减灾的对策和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在沙化土地监测的基础上,与气象部门合作,开展了沙尘暴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应用遥感信息和地面站点的观测资料,结合沙尘暴影响区域内地表植被、土壤状况、作物面积和物候期、生长期、畜牧业情况及人口等基本情况,通过建立沙尘暴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模型,对沙尘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今后,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灾害评估模型,以提高灾害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度。

完善工程效益定位监测站(点)网建设。防治土地沙化重点工程,要在工程实施前完成工程区各种生态因子的普查和测定,并随着工程进展连续进行效益定位监测和评价。国家林业局拟在各典型区建立工程效益监测站,利用“3S”技术,点面监测结合,对工程实施实时、动态监测,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评价防沙治沙工程效益。工程监测与效益评价结果应分区、分级进行,在国家级的监测站下面,根据实际情况分级设立各级监测网点。

(三)完善管理体制、创新治理机制

我国北方的土地退化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研究和治理,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局部地区仍在扩展。基于我国的国情和沙情,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总体形势仍然严峻,防沙治沙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我国荒漠化治理过多地依赖政府行为,忽视了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是影响我国沙漠化治理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走出现实的困境,就必须完成制度安排的正向变迁,在产权得到保护和补偿制度建立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将荒漠的公益性治理的运作机制转变为利益性治理,建立符合经济主体理性的激励相容机制,鼓励农牧民和企业参与治沙,从根本上解决荒漠化的贫困根源,使荒漠化地区经济、社会得到良性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重效益的整体最大化。

1.设立生态特区和封禁保护区(www.daowen.com)

在我国北方共计有7400 多千米的边境风沙线,既是国家的边防线,又是近50 个少数民族的生命线。另外西部航天城、军事基地,卫星导弹发射基地,驻扎在国境线上的无数边防哨卡等,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荒漠化地区的许多国有林场(包括苗圃、治沙站)和科研院所是防治荒漠化的主力军,但科学研究因缺乏经费不能开展,许多关键问题如节水技术、优良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等得不到解决,很多种、苗基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职工工资没有保障,工程建设缺乏技术支撑和持续发展后劲。

有鉴于此,建议将沙区现有的军事战略基地(军事基地、航天基地、边防哨所、营地等)和科研基地(长期定位观测站、治沙试验站、新技术新品种试验区等)划为生态特区。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是指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据测算,按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划定的基本条件,我国适合封禁保护的沙化土地总面积约60 万 km2,主要分布在西北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以及青藏高原高寒荒漠地区,区内分布有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库姆塔格、巴丹吉林、腾格里、柴达木、亚玛雷克、巴音温都尔等沙漠。行政范围涉及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宁夏、青海6 个省(自治区),114 个县(旗、区)。这些地区是我国沙尘暴频繁活动的中心区域或风沙移动的路经区,对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有明显的影响。因此,加快对这些地区实施封禁保护,促进沙区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减轻沙尘暴的危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是当前防沙治沙工作所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主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一切导致这部分区域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二是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四是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的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五是进行重大工程建设要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是一项新事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封禁保护的区域多位于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妥善处理好封禁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证其健康有序地推进,还没有可以借鉴的成熟模式和经验,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封禁保护区建设涉及农、林、国土等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建设项目包括封禁保护区居民转移安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管护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是一项工作难度大、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因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与保障机制,对于保证封禁保护区建设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2.创办专业化治沙生态林场

目前,荒漠化地区“林场变农场,苗圃变农田,职工变农民”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几年在西北地区爆发的黄斑天牛、光肩星天牛虫害使多年来营造的大面积防护林毁于一旦,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宁夏平原地区因天牛危害砍掉防护林使农业减产20%~30%,这种本可避免的损失与上述困境有直接的关系。

为了保证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效益,建议在国家、省、地、县组建生态工程承包公司,由农村股份合作林场、治沙站、国有林场以及下岗人员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荒漠化治理工程投标。所有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制审批,合同制管理,公司制承包,股份制经营,滚动式发展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出台荒漠化治理的优惠政策

我国先后颁布和制定过多项防沙治沙优惠政策(如发放贴息贷款、沙地无偿使用、减免税收等),但大多数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为了鼓励对荒漠化土地的治理与开发,新的优惠政策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资金扶持。由于荒漠化地区治理、开发投资大,除工程建设投资和贴息贷款外,建议将中央农、林、牧、水、能源等各产业部门、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捆在一起,统一使用,以加大治理和开发的力度和规模。二是贷款优惠。改进现行贴息办法,实行定向、定期、定率贴息。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还贷期限,如投资周期长的林果业,还贷期限以延长至8 ~15 年为宜。简化贷款手续,改革现行贷款抵押办法,放宽贷款条件。三是落实权属。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承包治理和开发荒漠化土地,实行“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政策,50 ~70 年不变,允许继承、转让、拍卖、租赁等。四是税收减免。

4.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防治荒漠化工程的主体是生态工程,需要长期经营和维护,其回报则主要或全部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生态效益。为了补偿生态公益经营者付出的投入,弥补工程建设经费的不足,合理调节生态公益经营者与社会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在荒漠化地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补偿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向防治荒漠化工程的生态受益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二是使用治理修复的荒漠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补偿金;三是破坏生态者不仅要支付罚款和负责恢复生态,还要缴纳补偿金。收取的补偿金专项用于防治荒漠化工程建设,不得挪用,以保证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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