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功能的实现在于它为人类和经济体系提供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产出,特别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该项目研究创新性地提出并定义了森林产出概念,并尝试将其与反映国民经济最终产出的国内生产总值衔接起来。
(一)森林产出的定义
森林产出是指依托森林和林木形成的产出,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为国民经济提供的森林物质产品,二是为社会提供的森林生态服务。
森林产出没有全部包括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之中。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理,产出代表经济生产活动成果,一般是指物质产品产出以及通过市场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服务产出。据此,森林生态服务不能作为经济产出,除非这些生态服务通过市场实现了其服务价值,比如通过森林旅游业实现的森林景观价值;当期林木自然生长也因为无法独立计算其产出量及价值而排除在外,只是笼统地用育林和森林维护活动中的成本投入作为产出替代。
即使是已经包括在其中的部分,森林产出也没有作为林业产出加以核算。在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由于林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当一部分依托森林和林木形成的物质产品产出没有作为林业产出看待,而是被归纳到农业、畜牧业以及工业等部门产出统计之中了,比如各种干鲜林果、森林花卉、林间养殖等。
可以说,森林产出是一个突破了现有经济活动产出计量的概念,相当于“大林业”(林业及其他相关产业)计算的初级林产品产出与森林生态服务产出的总计。
(二)将森林产出与国内生产总值衔接(www.daowen.com)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是衡量一个时期国民经济生产最终产出成果的指标,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核心指标的作用。由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没有全面地反映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国内生产总值在反映现实经济活动成果方面具有很大局限性,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核算,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调整,得到所谓“绿色GDP”。
结合森林主题看,所谓GDP 总量调整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将当期对森林资源的耗减价值作为经济活动成本从GDP 中扣减,得到经济资源耗减价值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这是对GDP 做“减法”。一般地,作为扣减项的资源耗减价值是指净耗减,即林木资源采伐量与其自然生长量抵减后的净变化,如果该净变化非负,即可认为不存在森林资源耗减,森林发展是可持续的。
(2)将森林提供的、没有被国民经济核算所认可的生态服务产出作为与经济产出并列的组成部分,尝试作为“加项”纳入GDP。
这些都还是需要在理论方法上加以探讨的调整步骤,在现有核算基础上尚难以实现,比如森林产出中有些已经包括在国内生产总值之中,有些是按照投入价值包括在其中的,而且森林产出还是一个总产出的概念,无法与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最终产品的概念相衔接等。为此,在现阶段,考虑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一个参照指标,用森林生态服务产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以及现行林业产出进行比较,用森林总产出与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比较,以便更全面地显示森林以及林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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