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森林总价值对国民财富总量的调整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中,国民财富的核算对象是各种所有权确定、可以为其所有者在目前以及一定时期内带来经济收益的经济资产,其中包括各时期生产活动产出成果被积累起来形成的生产资产,以及一部分符合经济资产定义的非生产资产;而且,核算中以市场价格作为财富的基本估价原则,核算的是各种资产的市场价值。
森林是一个国家所拥有自然资源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核算森林的总价值即森林的存量价值,并将其纳入国民财富。
(一)森林总价值核算
原则上,森林总价值应该是森林所具有的全部功能的价值,包括提供物质产品的功能价值和提供生态服务的功能价值。但是,从目前核算所能够实现的程度看,森林存量价值主要是指林地和林木价值总和。(www.daowen.com)
(二)森林总价值对国民财富总量的调整
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中,国民财富的核算对象是各种所有权确定、可以为其所有者在目前以及一定时期内带来经济收益的经济资产,其中包括各时期生产活动产出成果被积累起来形成的生产资产,以及一部分符合经济资产定义的非生产资产;而且,核算中以市场价格作为财富的基本估价原则,核算的是各种资产的市场价值。就森林主题而言,上述基本原则会在两个方面导致无法在国民财富中体现森林的重要性。第一,从内容而言,一般来说,人工林属于生产资产,可以包括在国民财富核算范围内,但天然林却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经济资产的定义而被排除在国民财富范畴之外,即使包括在其中,也会仅仅作为非生产资产,与作为生产资产的森林割裂开来;第二,从估价方法而言,侧重于经济价值的估价原则无法体现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因此,要在国民财富核算中显示森林的重要性,需要在核算方法上做以下改进:第一,扩展核算范围,使之包括所有森林;第二,将属于生产资产的森林和属于非生产资产的森林合并在一起,创建完整的森林资产概念;第三,延伸经济价值,使之包括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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