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森林产品核算:实物量和价值量两层次

森林产品核算:实物量和价值量两层次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行森林产品核算,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两个层次。毫无疑问,这些非林木产品理应包括在森林产品核算之内,但在实践中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核算,常常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因为这些产品常常是零散的、非市场性的。从形成过程看,森林产品属于林业经济活动的成果。森林产品实物量核算有必要分类别提供数据,以反映不同类别林产品的商品化程度。

森林产品核算:实物量和价值量两层次

进行森林产品核算,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两个层次。在具体核算之前,首先要确定森林产品的范围和种类。

(一)森林产品的内容和核算范围

理论上说,森林产品应该是指由森林提供的、可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产品。照此,木材肯定属于森林产品,而且是最主要的森林产品。除此以外,森林产品还应该包括其他非林木产品,SEEA-2003 曾经列示了各种非林木产品:食物(猎物、浆果、果品、蘑菇坚果棕榈油蜂蜜等),药材,喂养牲畜的牧草/秸秆,产业开采品(栓木、橡胶、树脂、化学品),作为农产品的森林动物(野猪、驯鹿等)。

木质林产品属于森林产品,这没有任何争议,只是林木生长是否能够作为林产品,这种处理不同于以往的认识。对于各种非木质林产品,表中列示的内容要多于传统林产品统计,因为在这样确定的产品类别中,有些是森林自然生长形成经过人工采摘拣拾得到的,还有一些则是利用森林通过人工培植获得的,其中许多培植性的产品常常作为其他产业比如种植业畜牧业的产出而没有归结为林产品。毫无疑问,这些非林木产品理应包括在森林产品核算之内,但在实践中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核算,常常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因为这些产品常常是零散的、非市场性的。

(二)森林产品实物量核算

森林产品实物量核算,是要按照对应的实物计量单位,核算在一段时期(一年)内各种森林产品产出实物量。(www.daowen.com)

从形成过程看,森林产品属于林业经济活动的成果。进一步看,现代林业经济活动具有复合性质,森林产品对应着林业的不同职能和不同分支,因此,进行森林产品实物量核算,需要根据所对应的林业内部的不同产业,分组核算各个分支产业对森林产品的贡献。

从效用的实现方式看,大部分森林产品与市场相关联,是商品性产出,但同时还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林木生长部分,属于在产品,无法包括在商品性产出中;二是各类森林产品尤其是非木质林产品存在着大量自产自用的情况。森林产品实物量核算有必要分类别提供数据,以反映不同类别林产品的商品化程度。

(三)森林产品价值量核算

在具备森林产品实物量基础上,森林产品价值量核算的关键就是估价问题。森林产品大部分是已经市场化的产出,因此基本估价方法是市场价格法。针对以在产品形式存在的林木生长量,无法得到实际价格,则可以借助于全国平均林木价格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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