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森林核算的资料基础与估价方法及来源

森林核算的资料基础与估价方法及来源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核算资料来源包括以下几点。提供林地林木的实物存量及变动数据,是森林存量核算的最基本资料来源。上述数据是实现森林核算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套用于森林核算。鉴于森林的许多功能尚未在市场上实现,难以找到相应的市场价格,为此需要针对具体核算对象确定估价方法。表3-2 是国际上在森林核算中所采用的各种估价方法,中国森林核算中所采用的估价方法大体都来自这些基本方法。

森林核算的资料基础与估价方法及来源

(一)数据资料来源

森林核算涉及森林和国民经济两个领域,实施核算要依赖于多方面的基础数据。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核算资料来源包括以下几点。

(1)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提供林地林木的实物存量及变动数据,是森林存量核算的最基本资料来源。

(2)全国林业统计及相关专项调查。提供木质林产品、非木质林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实物量数据,是进行森林产品核算的基本数据来源。

(3)生态监测。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物理量数据,是进行森林生态服务核算的基本资料来源。

(4)营造林和木材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森林资源估价提供了基础资料。

(5)经济核算和相关经济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总量数据以及有关林业经济活动的数据,用于各个部分的核算以及综合核算过程中的比较。

上述数据是实现森林核算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套用于森林核算。事实上,上述不同数据来源原本具有各自的目标,并不是专门为森林核算所设计;不同来源的数据其获取方法具有根本性差别,不同数据之间在空间分类、时间所属、范围和内容定义方面都不尽一致甚至有很大差别。比如,传统林业统计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被市场化的木质林产品方面,强调年度统计,对于非木质和非市场化的林产品和服务,则需要通过专门调查、森林资源评估、森林监测等途径获得数据,其数据的搜集周期、完备性可能会低于木质林产品,可能更多地要依赖于从点到面的推算。又如森林清查、监测数据主要侧重于根据地区、林种等对森林进行分类,国民经济核算则要求考虑森林的形成起源—天然林或人工林,以便区分培育资产、非培育资产,以此与其资产分类对接起来。这就要求在森林核算过程中,要对来自不同方面的数据进行具体甄别研究,按照森林核算的范围、定义实现数据对接,最终形成系统的森林核算结果。

(二)估价方法

要实现森林价值核算离不开价格。鉴于森林的许多功能尚未在市场上实现,难以找到相应的市场价格,为此需要针对具体核算对象确定估价方法。(www.daowen.com)

森林既具有资源功能又具有生态环境功能,而对这两种功能其估价方法是有差别的,一般来说,资源具有实物量基础,更加接近于市场,比生态环境功能更易于估价。森林价值核算既涉及存量估价又涉及流量估价,一般来说,林地林木价值核算属于存量核算,森林产品价值和森林资源耗减价值核算属于流量核算,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在估价方法上也具有一定联系,但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属于流量核算,却不存在对应的环境生态存量价值核算。以下区分林地林木存量、森林产品、森林生态服务3 个类别,简述其估价方法的基本思路。

1.林地林木存量价值与林木耗减价值、林木生长价值

林地林木存量价值与林木耗减价值、林木生长价值具有比较明确的数量特征,比较接近于市场,因此,其估价的基本思路是要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寻求估价方法,以估算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在无法直接获得市场交易价格情况下,替代的思路是按照森林的未来收益确定其价值。对市场化的林地林木,其收益表现为当期的市场价格;对非市场化的林地林木,其收益则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者隐含在所转化形成的森林产品之中,或者体现为必须花费的恢复或重置成本。由此形成了关于林地林木价值估算的立木价值法、消费价值法、净现值法。

2.森林产品(林木生长量除外)价值

包括收获的各种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还可以将已经市场化的生态服务(比如森林旅游)包括在内。它们也都具有比较明确的数量特征,比较接近于市场,因此其估价主要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在无法直接获得产品市场交易价格情况下,可以采用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近似产品市场价格以及生产成本作为估价基础。

3.生态服务价值和森林生态环境退化价值

二者体现了森林环境功能正反两个方面。与森林的资源功能不同,其环境功能一般无法与市场相关联,除非已经通过市场实现(比如森林旅游中的景观),因此无法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价,只能借助于其他各种替代市场价值估算方法。其中可能包括以下思路:如果存在针对森林生态功能的税费或许可证交易,即可以此作为这些森林生态服务的价格;如果这些森林生态功能可以与某些行为引起的商品或服务市场相联系,即可估算这些商品与服务的市场价值作为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估算基础,比如旅行费用法等,这属于一般所谓“显示偏好方法”;如果可以通过调查让被调查者选择接受某项森林生态功能的价值,即可以此出资水平作为该项生态功能的价值,比如条件价值法(又称或有估价法),这属于一般所谓“陈述偏好方法”。

表3-2 是国际上在森林核算中所采用的各种估价方法,中国森林核算中所采用的估价方法大体都来自这些基本方法。需要指出的是,关于森林估价方法的选择,目前仍然处于探索过程中,尤其是森林生态服务的估价,如何做出正确选择,森林资源价值评估和森林生态价值评估的许多研究成果值得借鉴。

表3-2 森林核算中的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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