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森林在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方面的重要性及其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国际上关于森林核算已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实践,并已经形成了一些阶段性理论和方法指导文献。具有代表性的最新文献包括:联合国统计署等单位编写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简称SEEA-2003)、欧盟统计局编写的《欧洲森林环境与经济核算框架》(简称IEEAF-2002)、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编写的《林业环境与经济核算指南》(简称FAO-2004 指南)。这些文献为中国开展森林核算提供了基本理论和方法依据。其中,SEEA-2003 是关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与方法的指导文献,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森林核算的文本,但其所阐述的环境与经济核算原理为搭建一个森林核算框架奠定了基础;IEEAF-2002 是针对森林核算提出的第一个版本,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森林卫星账户,为森林核算构造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FAO-2004 指南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欧盟版本的进一步修订,其理论方法的基本思路更加明确,并且特别强调将森林核算体系作为一个跨部门政策分析工具予以开发,为森林核算结果的应用提供了指导。
通过分析总结国际文献,可以看到有许多国家的研究机构对森林核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表3-1 列出了在政府资助参与下进行森林核算的国家以及核算所包含内容的覆盖范围。总体来看,森林核算在发达国家要更加普遍,欧盟统计局自1995年起就开始在其成员国中开展森林核算项目,许多成员国所开展的核算内容已经比较广泛,不仅涉及较多的森林核算内容,还在相当大程度上覆盖了与森林相关的其他内容的核算。另外,所有开展森林核算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包括了林木资产实物和价值核算,尽管所包括的林木范围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发展中国家可能仅限于人工林甚至其中的商品用材林的核算;林产品和服务价值也是得到普遍核算的内容。在关于非木材产品与服务的核算中,得到比较广泛认可的是固碳,尤其在发达国家,普遍进行了核算。
通过对各国森林核算实践的观察分析,我们可以得到目前各国实际开展的森林核算,在框架上有一定的趋同性,但在具体包括的内容和侧重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差别可能来自驱动进行森林核算的动机,也可能受制于核算所具备的资料基础。这些反过来给我们的基本启示是:一个国家要开展森林核算,首先应该遵循森林核算的基本框架和方法规范,但同时应该根据本国森林的特点和管理目标做具体设计,并要考虑基础数据资料的可得性。
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压力,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内容。如何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现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受到国内各界广泛关注。来自政府部门、专业研究机构的众多研究者积极投入该项研究工作中,翻译介绍国外文献,开展国际合作和跨部门合作,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在此过程中,国内森林核算研究开展较早,一方面是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水资源等主题核算研究形成了互动;同时,将森林资源清查、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评估理论与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全国范围内的森林核算提供了重要经验。
表3-1 部分国家森林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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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转引自FAO 指南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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