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民营事业
抗战军兴,敌寇铁骑所至,我沿海沿江之民营工业,大部遭受其掠夺与摧毁,即迁至后方者,亦以运输艰困,物价失常,市场萎缩,而遭遇重重难关。凡此均有待于政府之援助保育,俾得继续生产,以增强抗战的经济力量,奠立后方工矿业的根基。是以自二十七年以来,政府对奖励民营事业订颁法规,设立机构,积极进行,不遗余力,后方民营厂矿之所以能有今日之繁荣者,得此之力实多。
政府对于民营事业之主要方针,举其要者,可有以下数端:(一)引导并奖励民间资力,用于正当生产事业,而禁阻或尽量避免此项资力为投机操纵扰乱市场之行为。(二)促进民营正当事业之合理利润,而禁阻其过分高利及居奇垄断等行为。(三)在每一时期中,就经济建设及时代需要着想,指出亟待生产之物品,尽先协助并督促生产,以裕供应。对于不合实际需要而转图营利之事业,则不予协助,或酌为限制。(四)政府对于民营事业之辅导奖励之中,即寓监督管制之意,期能逐步指导,纳之轨物。良以我国经济状况,向多散漫,今欲发挥国立,则必须通筹,故抗战期内,政府对于民营工矿事业,调整支配,颇费苦心,虽未闻严格统制之名,实已呈切实监督之象。(五)国营事业与民营事业,方式虽有不同,实皆为全国经济之主要成分,故政府方针,务使相辅相成,而不使倾挤致害。
近年来政府对奖助民营事业设施甚多,其方式不外三点,即:(一)迁建之协助。(二)生产之协助。(三)增产之督导。兹分述如次:
(一)迁建之协助
(1)协助战区厂矿内迁
抗战后沿海沿江民营厂矿的内迁运动,可以说是近六年来中国经济史以及民族战史上最精彩最灿烂的一页。二十六年七月至二十七年一月,为此内迁运动的发轫时期,当“八一三”沪战将起之时,政府就已下令沿海沿江易被敌人侵入的地带的各民营厂矿,限期向内地迁移,设立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主其事,并派员分赴各区督导。惟此项工作非常艰巨,人力、财力恐均非各厂矿本身所能负担,故政府又代为动员无数万的人力,耗用几千万的资财,利用了一切可能利用的运输工具,从火车、轮船一直到独轮车、马车,不分昼夜,经常在敌人飞机大炮火网的每一个空隙里,不断的牺牲,不断的奋斗,才使这无数吨的钢铁的行列,在血与汗的交流中,完成了其有史以来最伟巨最辛苦的万里长征。这一期虽仅有五个月,但完全运抵汉口的器材,以达现在内迁厂矿总数的1/3。二十七年一月至九月是内迁的第二期,亦即整理转运时期,其时部分有关军需的内迁工厂,利用在内地寻勘厂址的时间,在武汉临时开工,生产前方急需的军用品,供各战场取用。这种在艰苦困顿之余,仍不轻易放过片刻喘息机会的精神,确是深可感动的。这种临时开工的工厂,占当时迁达武汉的厂矿总数的1/3。其性质分配,以机器、翻砂工厂为最多,占开工工厂总数的50%,电机、电气及无线电器材工厂次之,占总数的24.44%;纺织工厂又次之,占总数的9.20%。二十七年九月至十二月为第三期,亦即继续内迁时期,此时抗战已转入二期,原来暂留武汉的各厂矿乃复络绎的蹈上比以前更艰苦的征途。同时,政府又动员了无数的人力、资财,由各方面协助他们完成内迁工作,并统筹内地的需要,指定其新厂矿所在地的适当区位。至本期终了为止,内迁厂矿数已达现在总数的3/4。其区位分布,四川占41.64%,湖南占32.25%,陕西占5.86%,广西占4.42%。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为内迁的第4期,亦即内迁完成时期,此时,除小部分因在迁移的旅途中失事,机件损失,无法复工者以外,有70%以上的厂矿都已完毕了他们的行程,在新地建厂复工。
政府对民营厂矿内迁的协助,是在一个整个计划之下进行的,其办法可分为两种:
(甲)对于生产军需品的厂矿,如机械、化学、矿冶、电力、燃料、交通器材、被服及医药等工矿业,给予(子)补助迁移费用;(丑)免税;(寅)减免国营交通事业运费;(卯)优先运输权;(辰)拨给建厂地亩;(巳)担保或介绍银行低利借款;(午)奖金等有效的协助,使能尽速完成迁建,恢复开工,故本此方针,4年来内迁厂矿以国防工业所占比率为最高,计机械工业占总数40.40%,化学工业占12.50%,钢铁工业占0.24%,电器工业占6.47%,矿业占1.78%,共占到总数之61.39%。再观内迁厂矿复工后产品价值之指数,军需品之逐年增加亦甚迅速,如兵工器材二十八年较二十七年增83.68%,二十九年又较二十八年增81.23%;机器工具二十八年较增91.24%,二十九年又较增188.59%;交通器材二十八年较增77.63%,二十九年又较增192.93%;消防用品二十八较增82.10%,二十九年较增167.61%;防毒面具二十八年较增1.97%,二十九年仍无增减;电工器材二十八年较增94.47%,二十九年又较增405.28%;军装零件二十八年较增82.64%,二十九年又较增33.36%。
(乙)对于普通厂矿,如纺织、饮食品、教育用品等工业,因其为内地民生用品所资,亦尽量予以协助,其办法为(子)免税免检;(丑)给予运输便利;(寅)代征建厂地亩以解除其迁建工作之困难。截至二十九年底止,以上各项工业在内迁厂矿总数中所占之比率,纺织工业为21.65%,饮食品工业为4.91%,教育用品工业占8.26%,亦有相当数量。
(2)协助后方厂矿疏建
各内迁及新建工厂虽经政府协助,先后完成建厂开工,但开工以后,对敌机之无耻轰炸,咸怀戒心,经济部为安定人心保障生产起见,及会商财政部,订定中央信托局承办兵险办法,自二十八年十二月起,由该局开始办理。因此,对于有志后方工矿事业之人士,给予很大之鼓励,各民营厂矿,亦颇收一时之惠。迨及二十九年夏秋以来,敌机轰炸,益无忌惮,工厂损失,愈趋重大,而机器设备一经摧毁,又常有无由补充之感。而兵险赔款,仅足保障资产价值,生产工具终难获得实际安全,经济部为迅谋补救以策万全起见,爰复于二十九年九月饬由工矿调整处召集各重要厂商详为商讨,决定紧急处置办法三项:(一)制造工程之能划分者,予以拆迁,另设分厂;(二)设备能在洞中使用者,开凿山洞,移内工作;(三)无法分迁或入洞工作之厂,则加筑工事,保护主要设备。当时决定疏散设备设立分厂者11家,开筑防空洞者18家,加筑防护工事者7家,皆渝市附近规模较大之工厂。至卅一年终,其由工矿调整处协助进行者,已大部疏建完成,资力较厚,自行筹建分厂者,亦在积极进行之中。至重庆动力关系重要,经济部曾督令电力公司将发电设备疏散迁建安全处所,并加建保护设备,以策安全,其迁建费用1,570万元,均由政府设法补救。
(二)生产之协助
战时后方工矿业在生产上所感受之困难,其重大者莫如资金。器材、技工之缺乏,故政府对民营事业之协助,亦特别致力于此。
(1)资金之协助
协助民营厂矿资金之方式,有(一)保息;(二)补助;(三)贷款;(四)投资;(五)担保借款;(六)存货垫款或预付定金;(七)给奖励金等七项。对特种工业,小工业由经济部直接办理,一般工矿业由工矿调整处办理;煤矿由燃料管理处办理,金矿由采金局办理,钢铁原系由钢铁管理委员会办理,三十一年起亦划归工矿调整处。此外,川康铜业管理处、汞业管理处等机关,亦订有对各商矿贷款救济办法。
(甲)保息 保息即对于某一工厂集股或募债所得资金,当其本身不能给付利息时,即照规定息率,由政府拨给,得享受保息之工矿业,依照二十六年四月公布,廿七年六月修正的“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之规定,仅有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之制造原动机、电机、工作机、金属材料、液体燃料、运输器材等六种。依照二十七年十二月公布,三十年十二月修正的“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条例”之规定,则除与前条例所谓“特种工业”性质相当的机械、采矿、冶炼等工业外,并增加了电气、化学、纺织、农产制造和其他经济部认为重要者等五种,而资本额的标准,则一概减低至20万元,以适应战时之需要。至三十一年止,经经济部核准保息者,已有永和化学工业公司等数家。
(乙)补助 对民营工矿业之补助,亦悉依前面所举的两项条例办理,其办法即当全年出品生产成本与同年平均市价比较,超出甚多时,其超过部分,即由政府酌给现金,以资补助。至三十一年止,经济部核准给予此项补助金者,有华中水泥公司20万元,妇女指导委员会松溉纺织厂20万元,西康各厂42万元,湖北各厂30万元,湖南各厂10万元等。
(丙)贷款 工矿之范围甚广,政府资金有限,为应付非常时期之需要,对协助贷款之厂矿,不得不酌予相当限制。其种类暂定为:(一)燃料;(二)金属原料及机械;(三)酸碱及其化合品;(四)水泥;(五)酒精及其溶剂;(六)交通及电力器材;(七)棉毛织品;(八)糖;(九)纸;(十)皮革;(十一)橡胶等十一种。而请求借款之条件,又限定为:(一)与军事有关;(二)为民生所必需;(三)可增加出品或减少入口;(四)可增加内地生产能力;(五)所拟计划能于相当期间内完成等五项。(www.daowen.com)
由工矿调整处主办之工矿贷款,分为以下六种:(一)“迁移贷款”,为协助内迁厂矿所需机器运费及技工旅费之用,可分3年归还,贷出以廿六、廿七两年为最多,其累计余额,廿七年达116万余元,卅一年尚有57万余元。(二)“建筑及增加设备贷款”,为协助各厂矿建筑厂房及添购机器之用,期限以3年至5年为限,自廿七年起开始贷放,其累计余额廿九年已达671万余元,卅一年复增至1,610万余元,约占全部贷款之64%。(三)“营运资金贷款”,为协助各厂矿购买原料,发付薪资及一般管理费之用,期限6个月至1年,贷出之累计余额廿八年为131万余元,廿九年为405万余元,至卅一年尚有595万余元。(四)“复工贷款”,为协助各内迁厂矿复工之用,廿七年贷出15万余元,廿九年已全部收回。(五)“招募技工贷款”,为协助各厂矿招募技术工人之用,廿八年贷出1,000余元,廿九年累计余额已达41,000余元,卅一年尚余22,000余元。(六)“疏建及保护工程贷款”,为协助各厂矿筹建分厂及建筑防空与保护工程之用,自廿九年开始贷放,其累计余额至卅年已达364万余元,卅一年尚有247万余元。受贷款厂矿之类别,以化学工业为最多,卅年贷出余额达664万余元,机械工业次之,贷出余额为350万余元,煤矿业及钢铁工业又次之,贷出余额为264万余元及209万元。由此亦可表现政府对民营事业协助之方针。
由燃料管理处主办之民营煤矿贷款,有(一)“生产设备贷款”,卅年底贷出余额为80万余元。(二)“洪水贷款”,同期余额为242万余元。(三)“枯水贷款”,同期余额为17万余元。(四)“临时贷款”,同期余额为14万余元。此外卅一年起,又增加造船贷款,已贷给天府、嘉阳等煤矿公司620万元,由采金局主办之民营金矿贷款,至三十年终,余额为230万元。
小工业贷款,以实收资本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之纺织、制革、造纸、金属制炼、化学、陶瓷、农产制造等工业为对象,凡合乎(一)出品能供应军需及民生必需或运销国外者;(二)原料大部为国产者;(三)能用现代方法或改良之土法者;(四)营业上有发展希望者;(五)有新发明或意匠创作者等条件,均可请求贷助。经济部历年贷出余额,廿九年已达58万余元。
(丁)投资 工矿调整处对各重要民营事业资金协助之另一方式,即为投资合办。自廿七年起,投资与年俱增,其余额廿八年为387万余元,廿九年为742万余元,卅年为1,087万余元,卅一年为2,316万余元。投资业别,廿七年仅有纺织工业一种,廿八年增加钢铁、电器、化学、食用工业四种,卅年复增加机械工业及公用事业两种,贷款数目以化学工业为最多,达691万余元。
(戊)担保贷款 卅年以后,工矿调整处对民营厂矿之贷款,以可贷之资金有限,贷款之请求无穷,乃不得不专力应付较长期性之贷款,而对于合于银行业务之营运资金,尽量转请四联总处贷放。其中以属于原料成品之抵押、透支性质之借款为最多,是项担保借款之累计余额,廿七年为440万元,廿八年为496万元,廿九年为1,021万元,卅年为2,515万元,而卅一年则有4,360万元。
(己)存货垫款及预付定金 存货垫款已开始办理者,为燃料管理处之“存煤垫款”,至卅年终,已共垫出189万余元,土铁管理处亦订有“存铁垫款”办法。“预付定金”则尚在准备办理者,有工矿调整处订制机器之预付货款,预计订制动力机5项,工具机6项,工作机8项,工具4项,共需资金2万万元。
(2)器材供应
抗战后各民营厂矿所需工业器材,或因外汇不易获得,或因国际运输困难,每感无法补充,经济部有鉴及此,乃令工矿调整处于廿八年筹设材料库,并向国内外订购五金、化学、电气等项器材,以裕供应。是年即向国外订购5,800吨,敌占海防,曾一部损失,余则均已抢运国内。廿九年我与英、美信用贷款案先后成立,复审度时势,分别开单洽购,购定货物在卅年内已有一部运抵昆明及重庆。同年为应目前急需,又向香港采购变压器、油矽钢片等材料为数甚多,均已运达内地。卅一年以缅甸战事逆转,国际运输更趋艰困,英信贷购料交货较为减少,乃复因时制宜,改由印度购入各项工业零件,如钢丝针布、钢锁圈、铜丝网、毛毡、鞣料等。另一方面,为统筹国内器材分配,调剂厂矿金融,并谋机器成品之合理运用起见,对各地散存之工业器材,仍责令工矿调整处加以管制及收购。四年中,国内外所购器材价值约达国币7,000万元、英币20万镑、美币100万元,均经分配各国营、民营厂矿购用。
(三)技术员工补充
内地工业向极落后,熟练技术人才自甚感缺乏,故各等技术员工之补充,实亦为一最急迫之问题。政府在发动厂矿内迁,早即注意及此,一方面规定资助技工内迁办法,使他们能携带家眷到后方来,安心为国效力,另一方面派员赴邻近战区各省尽量招募,转为介绍各厂矿服务,再一方面在后方加紧训练新技工,以资补充。六年来,此三方面的努力都曾收到相当的效果,由近两年来工人跳厂的纠纷日渐减少,加以证明。(子)资助内迁的技工的累计数,廿七年为1,793人,廿八年为11,113人,廿九年为12,164人。依业别分析,以机器工业为最多,共达5,968人,纺织工业、化学工业次之,各达1,688及1,408人。(丑)登记及分发工作的技术人员,廿七年登记607人,分发111人,廿八年登记720人,分发336人,廿九年登记368人,分发171人,卅年登记283人,分发66人,计共由政府分发或介绍工作者684人。其中以化学工业为最多,占221人,机械工业次之,占122人。(寅)招募的技工自太平洋战事爆发,至卅一年底止,由工矿调整处会同社会部赈济委员会,由香港、九龙招募的技工,除就近分送桂林、柳州、贵阳、昆明各厂就业者外,运达重庆者计达200余人,均派赴各厂工作。(卯)训练的技工,除各工厂自行办理者外,其由工矿调整处津贴训练费用,指导各规模较大之工厂训练者,自卅年至卅一年止,已达500名,其种类大都属车工、钳工、木工及铸工。
(四)增产之督导
六年来,政府对于各民营厂矿,除于内迁、疏建及生产资金、器材、技工各方面为种种有效之协助,并积极的对其增产加以有计划之督导,俾与各国营事业分工合作,一的同趋,以完成整个的建设计划,其主要点可分为四点:
(1)制品规划 工矿调整处对各重要民营工矿业之生产成品,大都权度时势需要,参酌各厂矿本身生产条件,予以详密之规划。其最著者,莫如机械工业,由该处采用定制验收办法,对各种动力机,工作母机及鼓风、轧钢、打浆、球磨、棉纺、抽水等作业机等,均经分别指定工厂集中承制,使能提高其技术之专精标准,发挥生产之最大效率。施行以来,无论对品质之改进抑产量之增加,均收效颇宏。如工作母机,战时较战前增产2,000余部,卅一年较廿七年增加3倍以上,而前所未有之每部能力达500匹马力的蒸汽机、重型工作母机、大型棉纺机及各式工具与日用五金,均已能于卅一年制成以适应当前之需要。其次在矿冶工业。烟煤及冶金焦为后方工业、交通及市民燃用所急需,亦经积极督导其增运,卅一年产量较廿七年已可增加90%。钢材之卅年国营各厂始有出货,卅一年始大量增产。卅年以前,国内钢材需要仰给于民营者居多,灰口铁亦大都取资于民营炼铁厂,故对此两项产品之增产,亦予加意督导。三十一年产量与廿七年比较,钢增12倍以上,灰口铁增15倍以上,成效均甚显著。碳精电极为电炉炼钢所必需,过去国内尚无制造,卅年国外来源断绝,亦经督导规模较大之钢铁厂自行设厂制造,卅一年已开工出货。此外对代汽油、酒精、酸碱、电讯器材、变压器、电机、耐火材料、水泥、水灰、煤膏蒸馏品等工厂,均经参照战时国防工业生产计划,配合国营工业生产进度,妥为规划,分别督导各业工厂加紧增产,以应需要。
(2)利用原有设备
各民营内迁厂矿,间以环境关系,未能开工,致有用之机械设备弃置于无用之地,亟应加以调整及利用,故近两年工矿调整处对各地公用电厂发电设备之迁移装置,及倒闭电厂废置未用的设备之设法利用,各纱厂原有纱锭之内运及装甲,亦均经加意督导,俾增加生产效能。
(3)增大生产能力[略]
(4)增加技术水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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