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期:八月七日上午十时
(二)地点:工矿调整处
(三)出席代表:军委会政治部眭光禄,交通部郑熙,武汉卫戍总司令部王昊,汉口市政府杜季书、徐文光,工矿调整处张兹闿、林继庸、李景潞,纱布丝麻四局整委会陈鼎卿,复兴纱厂祝庸齐,申新第四纺织厂章剑慧,裕华孙瑞麐,震寰纺织厂刘梅生、杨锡五,大成纱厂刘丕基
(四)主席:张兹闿 纪录:李荃孙
(五)开会如仪。
(六)主席报告:关于武汉纺织工厂迁移事宜日前汉口市政府业经召集会议并经吴市长声明:(一)地点仅能视交通工具及安全情形为标准及(二)重要机件先行拆迁两原则,请各厂勿再犹豫,否则最后必出诸毁坏之一策等情形,并限3天内各厂拟具迁移计划呈送市府备核,谅各厂均已遵办,本处昨奉委员长蒋电饬将武汉各纱厂速即迁往宝鸡并将女工童工一并遣送。等因。兹特约请各有关机关及各纱厂代表工莅临本处商讨进行程序,以便拟具计划呈报备查,现值时期迫促,务希迅速遵照办理为要。(www.daowen.com)
(七)决定事项:
(1)各厂拆迁机件应按性质之重要分别缓急,依次办理,大概可分为下列各阶段:(甲)纱锭、(乙)动力、(丙)布机物料,即可起运。(2)限两星期内一律拆迁完竣,否则即行爆炸并定自明日(八月八日)起停止工作,如有未完工部分必须赶完者亦限于三天内为止,由武汉卫戍司令部、工矿调整处分别派员前往各厂督促之。(3)在拆迁时期内为防止工人阻挠起见,由卫戍总司令部派队前往各厂弹压。(4)关于运输问题,每日以遵奉电令开行两列车为原则,交通部指派平汉铁路车务处副处长杨恪、工矿调整处指派李组员荃孙负责接洽,各厂应将需要吨数、运输日期即日列表送呈工矿调整处,以便排定次序,每厂至少每3天必须运出1列,约500吨,一经派定车辆后,装车时间须力求迅速,至多不得超过12工作小时,机器材料按工厂迁移例照普通运价减半收费,所有拆迁工人应由各厂造具名册呈送武汉卫戍总司令部,每人发给符号一个,以资识别而免征役。(5)所有各工厂工人之遣散,以及女工、童工之遣送等问题,俟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军委会政治部及武汉卫戍总司令部三机关遵令会商办法后再行通知各厂,惟各厂应先将随行工人举办登记。(6)此项迁移计划应绝对保守秘密。(7)各纱厂概由现在主持厂务人员负拆迁全责,以资迅速而赴事功。(8)复兴纱厂迁移事现尚须等候吴市长与英商安利美行商洽后再行决定。(9)建设厅官纱局及官布官麻两局即已决定开始运宜,是否应改运宝鸡,可由该厅另行呈请核示。
(八)散会。
[重庆申新纺织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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