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40年代中叶以后,代理业务也越来越难开展,市场越来越小。旗昌洋行合伙人金能亨在1861年写道:“我想我们正不觉落入一场大变革中。……我看到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已失去,我环视周围,寻找谁还有那些业务。琼记没有,其它任何一家洋行也都没有代理业务。各方都正依靠自己去经营……业务变得如此复杂,使代理人难以胜任。”[1]在变化了的形势面前,代理行在中国的生存发生了危机。
代理行生存危机的发生,粗看起来似乎是客户流失的危机,其根源应当是公司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的问题。但如果进一步追问,则可以发现,这种危机是世界范围的大的经济转折、科技进步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在华经济格局变化的结果。
鸦片战争后,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的西方商人蜂拥进入中国,甚至许多不是商人的海盗也争相涌入。人人都想在中国大捞一把,在这个东方白银王国发一笔横财。在华洋行和外商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洋行由战前的150余家增加到1855年的219家。在华外商由1837年的307人,激增至1855年的1038人[2],不到20年的光景,竟然增加了两倍半之多。
新的洋行也不断设立。但这一时期的洋行,本质上依然是代理行的延续。大多数仍从事代理业务,靠收取佣金维持运营。然而,西方对华贸易并没有像西方商人希望的那样迅速增加。开埠后,输华英货曾在一个短暂的时期内呈现猛烈增长的状况,从1846年起,英国输华商品量开始减少,一直到1855年的10年间,除1851年、1852年两年外,始终没有达到1845年的水平。美国对华商品输出也呈现了与英货相同的停滞不前甚至减少的状况。这种增加不算太多的贸易额,由增加过多的洋行来分享,显然是僧多粥少,要获取巨大的利润是不可能的。“对华贸易的盈利,过去本来是由为数不多的几家公司享有的,现已被分散到许多公司手中。商业大王的时代已成为过去的梦想。”[3]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生的世界范围的第二次科技革命,对推进贸易方式的转变起到了催化剂的加速作用。科技革命对东西方贸易的重要影响首先发生在运输工具的革命上。鸦片战争前西方对外贸易的运输工具主要是飞剪船也就是木质帆船的天下。虽然轮船早已发明,并已在1809年首先在美国投入航运,但处于稚嫩状态的轮船的载重量,远不及已经历几百年发展而达巅峰状态的帆船载的重量,因而轮船一时还无法取代帆船,帆船仍然是航运的主力军。
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轮船性能的不断改进,帆船被淘汰的速度不断加快。1842年,英国轮船“魔女号”(Medusa)驶入上海港,这是最早进入上海港的外国轮船。随着进出中国水域的外商轮船不断增多,组建轮船公司被提上议事日程。1848年,怡和洋行与香港的一些外商合作组建了香港广州轮船公司,定期在香港广州间航行,从英国在中国的殖民地香港通往中国内地的贸易变得更加有保障。1845年9月,取得了皇家特许状在东方航行的大英火轮公司将它的“玛丽·伍德夫人号”(Lady Mary Wood)轮船开到香港,从此开始了英国南安普敦和香港之间每月往来一次的航行,英国货物可以不必经过中转而直达中国。同时,这又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欧洲和中国之间开设的第一条航线,在便利英国商人的同时也便利了其他欧洲国家的商人。大英火轮公司在中国沿海的航行,引起了英、美、俄等其他侵华势力的仿效。至19世纪60年代初,中国沿海至少有30只左右的外商轮船在航行。
轮船加入航运,大大缩短了欧洲中国之间航行的时间。“纽约到广州仅用九十天的快速航行纪录已经成为历史了。大英火轮公司的轮船从伦敦开到香港只用六十天的时间,若从纽约起航,也只要再加上十五—二十天就够了。”[4]
此外,运输航线也缩短了。19世纪60年代以前,西方人到东方来须绕道南非好望角。这无疑是代理业务发生的最重要基础。漫长的交易过程,使得贸易委托人无法迅速与买方接洽而完成交易。为了保证贸易的成功,委托代理行办理业务是不可或缺的。19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后,在东西贸易之间出现了一条叫作“苏伊士旱道”或“苏伊士地峡通道”[5]的连接欧亚大陆的捷径,“朴鼎查爵士在1841年乘轮船到中国,麻恭少校在1842年乘轮船携带《南京条约》到英国去,两人都是取道苏伊士运河横跨大陆路线,这两件事都被认为是有特别重要性的。在1845年,大英火轮公司为从扫桑波敦(Southanpton)到香港的每月快班船采取了这条航线”[6]。这条旱道将绕过好望角的航程大大缩短了。1869年苏伊士运河通航又使这条航线变得更加便捷省时。东西间的路程似乎在一刹那间拉近了许多。
通信工具也发生了革命。电报发明于18世纪中期,但其真正具有实际使用价值是19世纪30年代以后的事。1844年美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条架空电报线路,此后,由于军事和商用价值的显现,电报的发展非常迅速。“六十年代初期,和远东的电报联系有了进展。”[7]1871年,上海至香港、香港至伦敦的海底电缆接通,东西方之间的信息交流成为瞬息可至的事。(www.daowen.com)
轮船、电报的使用和苏伊士运河的开通对贸易的影响是革命性的。轮船加入航运,一方面是运输时间的缩短,“对市场的买进卖出都产生了影响”,“随着运输时间的缩短,外国商人与中国茶商能够直接取得联系”;另一方面,轮船把“交换情报所需的关键时间……大大缩短了”[8]。苏伊士运河的通航和亚欧间电报的接通无疑更加剧了这种趋向,使得西方商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中国市场行情的变化,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货物运进运出中国。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改变着中国和世界贸易的方式,外商对华直接投资贸易由于具备了技术条件而成为可能。
然而,上述两方面的变化,充其量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投资市场的国内逆转才是对代理行发展的最致命一击。19世纪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在经历了50至60年代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繁荣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西方各国的投资市场呈现饱和状态,经济过剩危机不断爆发,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这一切,使得西方资产阶级除了急欲开拓更大的海外市场外,越来越倾向于直接从事贸易贩运。旗昌洋行主要投资人福士后来在回忆录中谈到这种情况时说:“在美国的许多重要委托人,如波士顿的威廉·阿普尔顿、纽约的斯沃尔兹,这些原先经营对华贸易的主要人物或是病故、或是脱离商业,而接替他们的新人,则把业务搞得分散了。英国委托人也是这样,他们的利润资金来自贸易顺差的盈余,一向以此支付从美国购进的大部分商品。这时他们开始觉察到,同样可以将这项盈余用货物的形式运往美国以换取美元。他们热衷于装运货物去纽约,这样便不仅分散了原来的代理商业务,还把生意做得过大,从而使业务受到损失。”[9]福士是站在代理商的立场对直接贸易进行了抱怨,但这从反面清楚地说明,跨过代理行的直接投资趋向的发展,导致传统的代理业务衰落了。
面临生存危机的代理行必须寻求新的发展途径,否则必将被淘汰。1856年10月5日,金能亨在写给旗昌洋行主要负责人P.S.福士的一封信中建议:“旗昌洋行应当考虑开展新的业务,如为英国曼彻斯特的厂商在中国推销棉织品,同时在茶叶与生丝方面,不妨冒一些风险,用洋行的自有资金运几批货色去美国试销:‘总之,我们必须赶上时代。’”[10]资财雄厚的大洋行开始主动转变经营方针。怡和洋行自60年代开始将航运、保险、汇兑等过去的从属业务项目放到更重要的地位[11]。琼记洋行发现“辅助性业务反而更赚钱”,搞银行业务,搞保险及贸易,“无一项不是生财之道”[12]。但是,对大多数中小代理行来说,自营贸易并非易事。如前所述,代理行大多财力有限,“他们的资本只够一年冒两三船的风险”[13],根本不敷自营贸易之需。
摆在代理行面前的是一个两难选择:要么固守旧业,但面临败亡;要么改弦更张,但资金短缺。大多数代理行选择了后者,但必须寻找获取足够资金的新途径。
在寻求新的资金来源途径的过程中,代理行首先想到的是他们运用已久、驾轻就熟的中外商人合伙经营。根据格林堡的记载,洋商与华商的合伙经营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1806年11月,比尔和麦尼克租了‘安娜·菲利克斯号’船,大概是悬挂西班牙旗,同一个住在广州的泉州商人合伙装载一船印度原棉到厦门,‘这个泉州商人指望在他的一个(住在厦门的)亲戚经营之下,这会是一笔很有赚头的买卖’”[14]。后来由于厦门官员的限制,这笔买卖没有做成。虽然如此,但这至少说明,早在19世纪初西方商人就已知道依靠华商来解决资金不足了,并已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
鸦片战争前中外商人合伙经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是有着多年对手贸易关系的旗昌洋行和伍浩官怡和行。“浩官和旗昌行东常常共同从事中国与欧洲间的贸易。1833年12月,浩官开始他的一项最大的冒险活动,他租雇一艘200吨的普鲁士‘服务公主’号,以每吨40元的运费将货物运往汉堡。他以四分之一的贸易份额提供给顾新(旗昌合伙人),后者将以其名义发运货物,并提供为数5万元的保险。1840年3月,浩官和顾新就茶叶运往英国达成协议。……将浩官和旗昌结合在一起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浩官委派后者作为他在海外贸易的代理人。这一安排对双方都有好处。一方面,浩官得益于洋行擅长国际贸易,而且它能够进行海外贸易而不受中国官员查究和勒索。另一方面,旗昌行东则接受浩官相当可观的佣金。”[15]显然,这一时期旗昌与浩官的合伙经营还不是基于资金的不足,而是为了赢利和充分利用双方之长,这与后来洋商与华商的奠基于资本合作的合伙有本质的不同。但这一时期双方的合作无疑加深了彼此的信任,培养了共同的经营理念,这为后来基于资金原因的合伙经营奠定了基础。
鸦片战争后,洋商与华商的合伙经营继续存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代理行经营方针的改变,合伙经营的规模日趋扩大。不仅资金匮乏的小洋行需要华商资金上的挹注,就是怡和、旗昌、同孚、琼记等大洋行也几乎都采用过与华商合伙经营的贸易方式。经营范围从由印度向中国贩运鸦片,到从中国向欧美、日本贩运生丝、茶叶等,以及中国沿海的大豆、豆油、食糖、棉布等南北货的互运,几乎无所不包[16]。
但是,合伙贸易有一个致命弱点,即它不适宜于需要巨额资金的、比较稳定的企业化经营。在以往的合伙过程中,合伙对象只是某一两个商号或几个商人,合伙的性质是临时性的。一般只适用于一次生意,贸易结束就结算盈亏,分摊盈余或债务,合伙随之结束。下次贸易开始,则重新商定合伙条件,就合伙的资本规模、经营的品种、分担的份额以及赢利分配的比例达成协议,新一轮合作开始。这种合伙经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它为短期闲置的多余资金找到了生利的出路,使洋商或华商的多余资金不至搁置;另一方面,它又分担了风险,当风险到来时,由于实行按比例分摊盈亏的原则,每个合伙人都不会因此亏损太大。但是,这种经营方式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凭借一两个乃至三四个商人或商行的财力很难筹集到数额巨大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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