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严肃公司制度,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奖惩(包括奖惩单、奖惩通报等)全过程的实施控制和监督。涉及生产、质量、工艺、采购、固定资产、样品、原辅材料、销售及收款、产成品等管理事项的,按已发布的专项控制文件执行。
3.奖惩有据的原则
(1)中层管理者履行奖惩权责的依据是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所有规章制度及文件均未有规定的,不能实施奖惩;公司高层管理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理性判断,作出原则性奖惩,不以公司制度和文件为限,但奖惩流程与权限按本制度规定的执行。
(2)及时性原则
及时作出对优良行为的奖励、对不当行为的惩处。
(3)平等性原则
为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公司规章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公正性原则
处理员工因违纪行为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单据为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或各科室书面奖惩通报必须通知到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5)公开性原则
通过适当方式对员工奖励、惩罚公开(举报奖例外),以教育全体员工。
(6)奖惩对应的原则
对于发现他人工作失误而给予奖励的同时,需对过错人员实施处罚,原则上奖励应低于处罚额度。
(7)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有显著成绩者才能给予奖励,达到或一定程度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8)惩罚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等惩罚为辅的原则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的基本要求时,本着防微杜渐、惩前毖后的目的,超过必要限度应给予相应惩罚,惩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
(9)贯彻的原则
对员工奖惩采取无理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影响奖惩实施的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人事行政部应根据情况及时纠错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
(10)连带的原则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11)不跨中心、跨部门的原则
不跨中心、跨部门实施奖惩,中心、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跨中心、跨部门的奖惩,通过告知人事行政部实施奖惩,如其拒不执行合法奖惩,告知人事行政部直接实施奖惩,监管部门除外。具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可进行跨中心、跨部门处罚。
(12)其他
本奖惩制度适用于一般性原则,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和国家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职责
(1)各中心、部门、分厂:负责对《奖惩管理制度》的宣传及实施。
(2)总经办:负责对奖惩全过程的审查及监控。
(3)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奖惩复核、汇总和对相关文件记录存档管理。
(4)财务部:负责奖惩结算事宜。
5.奖惩
(1)奖惩流程
备注:
A.被处罚人签字与否不影响处罚执行,受处罚人对处罚不服者,可向人事行政部和工会、总经办进行一次申诉,申诉后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
B.被处罚人如职务级别比处罚人级别高时,处罚人只具有开单权,由其直接上司审批。
(2)奖惩权限
注:总经理、副总经理特别奖励或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各中心总监颁发的奖励金额不受此限。
6.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7.奖励: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予以记功并奖励;
8)坚持原则,检举揭发公司内不良现象,维护公司利益,予以记功并奖励;
9)坚持做好人好事、热心服务,员工反映强烈,成绩突出者;
10)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节约资金、节俭材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予以记功并予以奖励;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在管理岗位上,敢于坚持原则,为顾全大局和自身形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受委屈者;
9)举报公司内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或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者,视情况奖10~50元或当事人处罚金额的50%(以500元为上限);
10)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同事、来宾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予以记功并奖励;
11)确有必要,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
12)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予以记功并奖励;
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
14)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取荣誉,予以记功并奖励;
15)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稳定,有显著功绩者予以记功并奖励;
16)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200~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高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引进新技术,或技术创新,成效显著,视评估予以奖励;
10)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3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3)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6)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工资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收到积极效果,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8.惩罚: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5~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赔偿标准赔偿外,并予以处罚):
1)迟到或早退、无特殊情况上下班忘记打卡、委托他人打卡、代人打卡、旷工、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者,先行下班,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等不符合公司规定修饰要求者;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3)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4)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5)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带入工作场所者;
6)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7)用厕后不冲者;
8)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茶水、纯净水之外的所有饮料);
9)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或不随手关门者;
10)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1)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2)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3)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4)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5)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者;
16)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17)请假超期者(除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外,再予以处罚);
18)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19)上班串岗、闲谈者;
20)利用办公资源,做私活者;
21)占用消防通道者;
22)义务消防脱岗者;
23)材料乱堆乱放者;
24)上班穿拖鞋、上身赤裸者;
25)不打扫责任区域清洁卫生者;
26)各分厂、车间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在职人员数量和姓名者;
27)借阅公司档案延迟不还或保存不当造成损失者;
28)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内不戴工作牌或工作牌丢失者;
29)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行为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30~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赔偿标准赔偿外,并予以处罚)。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如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3)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4)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www.daowen.com)
7)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8)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9)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0)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11)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2)检查/值班人员(如保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3)检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或不在工作状态者;
14)公司下发文件、制度,一个星期内部门还未组织下属人员学习、传阅;
15)不按公司相关文件、制度规定执行奖惩,或不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16)不按员工异动管理制度办理调职、离职手续者,自行调职、离职,不知会人事行政部;
17)管理人员将本人直系亲属安排在其直管范围内工作;
18)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19)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20)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者;
21)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行为者。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赔偿标准赔偿外,并予以处罚):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3)饮酒(醉酒)后3小时内上班者;
4)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6)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工作期间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上QQ、玩游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9)因个人因素,假借出差之名办个人私事或未达出差之目地者;
10)不及时向主管报告突发重大事情或意外事件者;
11)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2)因过失导致生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3)私用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4)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15)在工作期间,因工作态度恶劣遭客户或同事投诉,经查明情况属实者;
16)遗失所保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17)照顾、偏袒亲戚朋友、严重分工不均;
18)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9)有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5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赔偿标准赔偿外,并予以处罚):
1)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2)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3)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四次(含四次)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在生产场所吸烟,但未造成损失者;
19)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20)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2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对顾客不礼貌,态度恶劣,并发生激烈争吵、斗殴,影响恶劣;
22)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报销开支;
23)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4)有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工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但未造成后果者;
3)有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者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赔偿标准赔偿外,并予以处罚):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6)到人事行政部或财务查询别人薪酬,或主管人员不坚持原则泄露员工薪酬秘密者;
7)有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降职、降级、辞退、开除,并照价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制裁。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赔偿标准赔偿外,并予以处罚:
1)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3)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4)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5)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者;
6)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7)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8)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款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款返还公司者;
9)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0)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11)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2)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3)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4)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5)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17)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8)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19)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0)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公司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者;
21)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2)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健康者;
23)在公司内藏匿、接受毒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24)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
25)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26)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27)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28)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29)非机动车使用人员未经许可,擅自驾驶机动车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人身伤害的;
30)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
31)利用工作、职权之便损公肥私,侵吞工资、虚报开支、对外交往收受回扣或礼金;
3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
33)组织、煽动怠工或罢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34)伪造、变造、丢失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3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36)泄露公司生产工艺机密;
37)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38)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三次者;
39)有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9.相关规定
(1)财务部对奖惩资金、信息实行专项管理。
(2)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每月对奖惩资金进行核对。
(3)奖惩基金制度:
按公司《奖惩基金制度》执行。
(4)奖惩单据流程管理:
一式三联:《奖励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责任人、开出部门(分厂)、人事行政部各执一联。
(5)奖惩汇总、存档、交接:
1)部门、分厂开出奖惩呈报单或通报奖惩后,于每周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上周奖惩单据或奖惩数据与人事行政部进行交接登记,并建立交接记录,以备相关检查核对;
2)人事行政部对交接的奖惩单据或奖惩数据进行交接或变更记录,汇总统计奖惩数据和奖惩原始单据的存档,并建立电子文档。经张贴公示无误后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财务部提交上月《员工奖惩明细表》,并办理交接手续。
(6)结算
财务部以《员工奖惩明细表》为依据进行奖惩结算。
10.相关文件
公司其他涉及奖惩的规章制度或文件。
11.附则
(1)本制度随着公司发展及有关法律、法规变更,相应地进行修改、完善。
(2)凡本制度未涉及的各类阶段性及专项奖惩措施,均以正式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奖惩。
(3)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奖惩制度,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4)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5)本制度于2012年11月01日开始执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公司级)的文件同时作废。
12.附表
损坏遗失公司财物及其他失误造成公司受损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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