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出差管理规定与补贴政策

出差管理规定与补贴政策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出差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管理规定与补贴政策

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下表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元;

B.一般级:每日×××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报电话费应出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出具邮局的收据为凭。

4.因公宴请的费用,应出具统一发票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两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回来后3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此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1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费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家有关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付。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付。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

第十九条 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膳、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提出修改并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会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6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6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员工出国办法

1.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3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3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承诺书

年 月 日,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3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意愿依公司所定的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意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www.daowen.com)

3.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由总经理安排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4.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一(略)。

5.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的差旅费。

6.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清理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7.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8.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定的费用为低时,其差额由公司补助。

9.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说明:(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杂费以8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酌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视各个地区汇率调整。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如下:

1.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的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

2.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的命令或指示,视实际的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3.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4.员工出差需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表(略),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5.员工出差前,需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3日内呈报核销,如3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的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等报支时,再行核付。

6.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7.员工出差在1日以上,其另有不满1日的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以1/2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8.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需的船车费等,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9.凡因公拍发电报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支出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的按实凭证报支。

10.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自然不可抗拒的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行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可以追认。

11.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交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的轻重,酌予惩处。

12.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员工出差旅费支付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的支付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可按延误餐次支付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付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付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付。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如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员工需在“出差申请书”后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的出差人员需补办手续后方可支付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以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需依出差者的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可支付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务返回后3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付。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而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可实数支付。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表中标准支付(单位:元)。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第十九条 当日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付。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统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付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需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付凭证支付与上级人员同等的住宿费或实际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付当日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付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应凭核准的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 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可按头等舱位实额支付,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付。

第二十八条 国外出差人员的出差旅费,按下表中的标准支付。

注: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的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提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10美元。

第二十九条 前条的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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