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科制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的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情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况。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有特殊需要的材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科核阅。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才允许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的核准权责由各厂制定列表并送警卫室执行。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内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办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需凭厂务单位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的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科长(含副科长)以上人员需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可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刻通知舍监室处理。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警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办厂商交货时,随带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核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按下列规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具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务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具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有关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规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警卫应及时予以纠正。(www.daowen.com)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有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五章 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盗窃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故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
2.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门禁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门禁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门禁出入管理
第一条 外来人员因公需要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签发《来访条》、发放来访证,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离开。
第二条 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7:30~22:00,晚上外出人员于23:3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严禁员工爬越围墙进出,违者每次罚款20元,多次发生将予以严惩。
第三条 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行政部核准后的《离职人员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出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出门证放行,成品销售凭营销部签发的出门证;次品、生产劳动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签发的出门证;办公、生活用具凭行政部开具的出门证;物料部采购的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料部签发的出门证放行。保安人员对出门证分类夹放,每天8:30以前将前一天的出门证送交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出门证。
第五条 厂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
第六条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第七条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八条 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第九条 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第十条 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四)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五)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的来访人员。
(六)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
(六)携带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部门经理签核者。
(七)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物单不符者。
第二章 公司办公区管理
第一条 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证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办公室,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室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
第二条 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第三条 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在保安发放的来访条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离开公司的,应及时通知门卫和保安。
第四条 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厂区大门、车间时,应将工作牌戴于胸前。对上班出入厂区、车间不戴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内,直至按要求佩戴后;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部处理。行政部将该员工的违规事实书面告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根据事实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第五条 车间员工进入换鞋间后,按照排班要求在保安室打卡后进入车间。
第六条 车间员工严禁带包进入车间,有带包人员应将包存放在鞋柜,如有带包进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开包检查。
第七条 上班时间,车间上班的人员原则上严禁接访客人,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保安说明,生产部经理同意后在公司会议室会客,未经生产部经理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车间参观。车间员工有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车间时,须有部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否则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第八条 外来人员未经生产部同意和接待部门人员陪同严禁进入车间,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和车间工作人员有权阻止。
第九条 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安排上班,车间大门落锁,员工如需进入车间,须经生产部部长同意后并告知行政部安排开门,离开时进入人员告诉保安及时锁门。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进入办公区: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不戴工作牌者、无来访证者。
4.未经部门经理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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