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提示:这些管理制度,选自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每一项制度均各有特色(个别制度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叠,为了保持其原有特色,均独自保留)。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单位实际情况选用。
(一)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就公司内印章刻制,改刻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作出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提出。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作出说明。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交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除特别需要,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将废止印章保存3年。
第七条 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则应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台账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1)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使用部门印章和分公司印章,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
第十四条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十五条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公司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六条 用印方法:
(1)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2)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3)除特殊规定外,盖公司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4)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二)印章处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
第二条 重要印章由总经理或总务部经理负责保管,交易用章由总务部秘书室保管。
第三条 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1)重要印章:
1)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及填写的“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交总务部秘书室。
2)接到申请的秘书室主任,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起交总务部经理批复。
3)总务部经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总经理。
4)总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5)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由总务部经理返还秘书室,文件发还申请人,《重要用印申请书》的“处理结果”一栏由总经理填写,由秘书室统一保存。
6)总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由总务部经理、秘书室主任依次向申请者反馈。
(2)一般交易印章:
1)将文件及填写的“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交总务部秘书室。
2)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总务部秘书室主任要亲自处理用印事务。
3)总务部经理作为秘书室主任的上级,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同意后委托常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五条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将印章带出公司。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应迅速向总经理或总务部经理汇报。
第八条 印章的刻制或改刻由总务部经理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九条 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公司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总务部经理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下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三)公章使用办法
第一条 公司可以对外使用的公章(www.daowen.com)
公司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办公室章、人事部章、计划财务部章、国际合作部章、合同专用章)。
第二条 公司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上报总公司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2)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3)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同级单位的业务往来、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
第三条 公司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1)办公室章:以办公室名义向公司外发出的公函和其他文件、联系工作介绍信、刻制印章证明。
(2)人事部章:就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3)计划财务部章:就有关计划、财务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4)国际合作部章:就有关国际间交往、业务联系、接待计划、组织国际性会议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5)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公司印章使用手续
(1)公司章、计划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方可使用。
(2)办公室章、国际合作部章,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3)使用公章必须事先履行登记手续。
(四)印信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1)印鉴:单位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单位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单位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单位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单位名义的行文,盖单位章。
(2)以单位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发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发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单位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还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备案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五)凭证管理规定
凭证包括介绍信、工作证、发票等票证。
(1)未盖公章或专用章的空白凭证,虽然还不具备生效的条件,但仍应严格保管好,不得丢失外流。
(2)加盖公章并已具有效力的凭证,更应严格保管和使用。对于凭证的管理,要做到:
1)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2)建立凭证文书登记。
3)选择保密的地点和坚固的箱柜,有条不紊地入库保存。
4)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随时提出处理意见。
5)严格出库登记,对于有价证券和其他主要凭证,应参照国家规定的金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同时,凭证文书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大多需要永久保存。因此,一切有关凭证的正件、抄件、存根、复写件以及文稿、草图、签发、资料,都应该及时整理,妥善保存,并按立卷归档的规定,随时分类入卷,定期整理归档,不得随意丢失,更不准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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