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书之前的比较分析来看,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雇佣方式多元化进程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推动这一进程的主要动力既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也有内部制度因素的演进。这些因素变化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决定了这些国家雇佣格局的变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情况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尤其是中国当前的经济与社会转型还处于进行阶段,这意味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雇佣格局依然存在很多可能的变化方向。我们认为,通过比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共性与差异,就可以知道哪些问题是雇佣方式多元化中所共有的,哪些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这样的区分对于下一步的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
1.共性因素
中国与发达国家的雇佣方式多元化存在着共性,一个主要表现是都面临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影响,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增加了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动态变化程度,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任务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了环境对企业效率的要求。这两个因素的变化使中国的企业同其他国家的企业一样面临重新适应环境的要求,它们要求企业具备更快的创新能力、节约成本的能力和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这对于不同国家的企业都是相同的要求,而非典型雇佣方式也是这些国家的企业的主要选择,这两种共同的环境因素推动了这些国家的雇佣方式多元化。
另外一个因素的影响来自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20世纪70年代之后很多国家都受到了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这种思想要求减少来自政府或其他方面对企业的限制,反对之前的凯恩斯思想的政策,以这种思想为指导的政府所出台的政策减少了企业的制度限制。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同时这一时期的日本也受到了影响,弱化了企业与银行“抱团”的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度。但需要说明的是,新自由主义思想在不同国家的影响力和影响方式是不同的,它在英美这样的有自由市场传统的国家中更加具有影响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曾被认为是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而进行的制度变革,但从中国经济改革性质和整体变化来看这里面存在着明显的误解,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对中国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大。
2.差别因素
差别方面的主要表现是,虽然具有相同的雇佣格局变化趋势,但由于国家情境(主要体现在制度方面)的不同在变化的特征和形态上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差别。日本与美国的雇佣方式多元化进程表现出了很大的不同,它们分别代表了两种类型的变革机制,与美国比较接近的欧洲国家也存在着较多的差别。(www.daowen.com)
中国雇佣方式多元化的进程与这些国家相比,则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雇佣方式多元化与其他国家不同,变化的基础主要来自制度环境的变迁。虽然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但中国的雇佣格局变化本质上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变迁过程,所以其发展历程也具有更多的中国制度转型的特点。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发达国家雇佣方式多元化的趋势一般是外因导向的,是随着全球化、新技术革命等因素导致的内部雇佣格局的调整,制度因素在变革中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而中国雇佣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轨迹与这些国家不同,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推动了雇佣格局的变化,使之带有明显的制度变迁的烙印,具有更强的内在变革起主要作用的特殊性。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根本差别。在这种根本差别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发现:
第一,雇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均衡性存在差异。在欧美和日本这些国家中,支持长期雇佣体制的制度基础不断被削弱,这是一个较为均匀的变化,而中国的雇佣方式多元化由于制度转型而出现了割裂的现象,各种新旧制度的并行交替造成了中国雇佣方式多元化不是同质均匀变化的,而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中国的雇佣方式多元化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具有复杂性。这一特点导致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受到的制度约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也使内部的雇佣管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
第二,阻碍雇佣方式多元化的制度性因素的来源存在差别。在雇佣方式多元化的过程中,中国与美日等国都存在着支撑长期雇佣的制度因素,当雇佣方式多元化发生时,这些因素就成为阻碍因素。对比来看,可以发现美国和日本等国的阻碍性制度因素主要来自中间层次,如美国产业层面的产业关系系统和日本企业层面的高度合作化的企业与员工关系和管理传统,而中国的阻碍性因素表面上来自企业层面,即国有企业中的长期雇佣体制,但实际上来自国家层面。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原有管理体制的影响,这一点在很多垄断性的国企中尤为明显,这些管理体制的变革需要依靠国家来进行推动。所以,中国的阻碍雇佣方式多元化的制度因素主要来自国家层面,缺乏中间层次的制度性影响,而且其范围局限在了国有企业这一部分。
从这两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与其他国家在雇佣方式多元化过程中最主要的差别,把握这一点,就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的雇佣方式多元化的真实情况及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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