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1945—1975年)都是长期雇佣方式占据主导地位,通常劳动者只为一位雇主长期效力,其劳动关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卡利伯格、新馨,2001)。美国以长期雇佣为主的格局的形成与罗斯福新政时期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罗斯福通过推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案确立了工会的合法地位和对员工的代表权,同时也确立了工会与企业的集体谈判制度。在这一体系中,工会通过与企业谈判来帮助劳动者获得了稳定的工作和长期的工资上升,而企业的管理者则获得了稳定的员工队伍和员工的忠诚与工作投入,并且在长期的雇佣中企业与员工都增加了相互的投入。
罗斯福新政是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开展的制度革新,他通过劳动立法促进了工会与企业之间形成的正式谈判机制,构建了美国产业关系的形态,而长期雇佣体系的形成也恰恰是以此为背景的。此外,这种长期雇佣体系的建立除了产业关系协商机制的作用外,也与当时的产业格局与生产方式有着很大的关系。当时美国的产业格局中工业生产占据主要部分,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方式需要稳定且具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长期雇佣非常适合这一生产体系的要求,它既能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也能实现对员工技能的长期培养,保证大规模生产方式对员工的需求,因而成为当时企业构建内部效率的基础。(www.daowen.com)
在罗斯福新政之前,福特公司于1914年提出的“五美元工资”已经体现了大规模生产体制对雇佣的稳定性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的需要。当时美国的整个汽车行业存在着员工流动率过高的问题,福特公司的员工流动率更是高达380%[4],针对这一情况将员工的日工资从2.5美元提高到了5美元,每天的工作时间从9小时降低到8小时。福特公司的薪酬成本大幅度上升,但通过高工资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员工来应聘,而且还可以根据技能与熟练程度对员工进行筛选,并能够对员工进行科学的管理和长期的培养。这些因素使福特汽车生产效率大幅提高,生产成本下降使利润得到了极大提高。福特的个案实际上可以认为是当时的生产体系对员工的需求,即长期的雇佣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但这一尝试主要来自福特本人的管理意愿,而罗斯福新政的推动则使长期雇佣制度有了可实现的制度基础,长期雇佣方式也逐步成为雇佣格局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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