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中的重要内容,它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开始大量出现,这些非公有制企业常常会采用非典型雇佣方式来雇佣员工;与此同时,国企改制等改革措施也促进了雇佣方式多元化的进程。
(一)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出现对雇佣方式多元化的影响
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出现直接带来了雇佣方式格局的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公有制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实体,在肩负经济活动的同时也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如员工就业稳定和社会保障等,公有制企业的这种特殊性质要求其采用以长期雇佣为主的雇佣策略。
在经济体制转型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大量出现,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更多是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选择用工方式,它们更愿意选择非典型雇佣方式以达到节约成本和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目的。在20世纪90年代对外资企业的研究发现,这些以追求低成本为主要目的外资企业常常和员工签订短期雇佣合同。虽然雇佣方式的选择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协商来形成的,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使企业处于更为强势有利的地位。由于当时中国劳动立法的滞后,难以完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就导致了私营企业在雇佣方式的选择上拥有更多的决定权。所以,倾向于使用非典型雇佣方式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出现推动了原有的长期雇佣为主的雇佣格局向雇佣方式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国有企业改革对雇佣方式多元化的影响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很多企业改变了原有的以长期雇佣方式为主的雇佣策略,开始使用各种短期雇佣方式,尤其是劳务派遣这一形式。国企改革使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与雇佣策略发生了变化(Cooke,2002),但这一变化的趋势是双向的:(www.daowen.com)
一方面,大量中小国有企业和绝大多数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纷纷转制、倒闭、拍卖、重组,从1996年到2004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数量减少了78%,国有企业的大量减少意味着实施传统的长期雇佣方式的经济实体也在减少。而成功完成市场转型的国有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为了提高效率开始选择与私营企业相似的管理措施和雇佣方式,非典型雇佣方式开始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另一方面,其他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而获得了垄断的地位,这些企业内部的雇佣体系出现了分化。这些企业垄断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是占有自然性资源,如特殊的矿产资源;另一类是占有制度资源,如铁路、电信、电力、邮政等部门(刘平、王汉生等,2008)。这些企业虽然占有资源的形式不同,但都是通过国家的特殊政策来实现其垄断的地位。
随着环境的变化,这类国有企业内部出现了雇佣体制的分化:一方面,企业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有的以长期雇佣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它们也开始使用非典型雇佣方式来规避典型员工编制所产生的制度限制,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书简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劳务派遣成为其使用非典型雇佣方式的主要形式,这就形成了以编制为标准的员工身份分化。在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劳务派遣的调查中发现国有垄断行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有些国有企业的使用比例甚至高达70%。在这类国有企业里形成了具有不同雇佣身份的员工群体,他们在经济与社会地位上存在明显区别:有编制的典型员工在管理上依然具有一些单位制的特点,即长期雇佣与享有较多的员工福利;而没有编制的员工基本是通过非典型雇佣方式招收的,他们的薪资水平和管理方式更加市场化。
从国有企业的分化中我们可以发现,改革方向的不同造成了不同国有企业所处环境的差异,而这又影响了其内部管理方式的变革:第一类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开始承受市场竞争的冲击,这种压力促进了其内部管理方式的变革,在雇佣管理政策上逐渐与非公有制企业趋同;第二类国有企业处于不同于前者的制度环境之中,政策上的先天优势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免受市场竞争的压力,在管理方式上依然具有单位制的部分特点,但为了解决其所面临的政府在人员编制等方面的限制和劳动法规的规制,也开始使用非典型雇佣方式。所以,虽然政府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案,但从整体而言国有企业的改革扩大了非典型雇佣方式的使用范围与数量,促进了雇佣方式多元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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