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雇佣方式及其替代形式的特征与应用

雇佣方式及其替代形式的特征与应用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典型雇佣方式的特征较为明显,易于识别。主要雇佣方式及其替代方式包括以下6种:1.典型雇佣方式,全日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工方式,典型雇佣方式常常代表了雇佣的稳定性与长期性。这里列出的是一些比较常见的雇佣方式及其替代方式,鉴于非典型雇佣方式的类型较多,所以没有全部列出。尤其是考虑到中国目前劳务派遣的数量和占劳动者群体的比例,这种考察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雇佣方式及其替代形式的特征与应用

雇佣方式按照类型可以分为传统的雇佣方式和非传统的雇佣方式,其中传统的雇佣方式也称为典型雇佣方式、正式雇佣方式和标准雇佣方式,这类雇佣方式主要包括全日制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工方式,主要指的是具有长期雇佣特点的雇佣方式;而与之相对应的非传统雇佣方式也称为新型雇佣方式,或非典型雇佣方式、非正式雇佣和非标准雇佣方式等,它是具有非正式、临时性或非全日制特点的不稳定雇佣形式的总称,主要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员工租赁及各种固定期限合同用工等非永久性雇佣方式。本书主要使用非典型雇佣方式指代后者,同时出于语言情境的习惯,使用典型雇佣指代前者。当前提到的雇佣方式多元化主要表现就在于各种以短期雇佣为标志的非典型雇佣方式的不断出现,并且非典型雇佣方式的整体使用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学者们在对雇佣方式及其产生的管理问题进行研究时常常会面临的一个障碍就是如何对各种不同的雇佣方式进行准确区分。典型雇佣方式的特征较为明显,易于识别。各种非典型雇佣方式的区分是问题的重点:原因不仅在于非典型雇佣具有多种形式,还在于这些雇佣方式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叠的情况,并且其中一些形式仍处在不断的发展和演化之中(时博、李新建,2008)。主要雇佣方式及其替代方式包括以下6种:

1.典型雇佣方式,全日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工方式,典型雇佣方式常常代表了雇佣的稳定性与长期性。

2.非全时工作,工作时间短于所属企业的正常工时,如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加拿大和英国)或35小时(美国、法国和中国台湾等)。在这种雇佣方式中员工与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不同于临时性任务的小时工,与典型雇佣方式最为接近。

3.短期合同,主要是指短期的非继续性的雇佣方式,这类雇佣方式基本属于短期合同工,在西方的研究中这种短期合同一般是与无固定期限相对应的。(www.daowen.com)

4.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特殊之处在于劳动者的雇主企业和用工企业是相互分离的,即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属于不同的企业,这种特殊的雇佣方式也被称为共同雇主模式,即雇主企业和用工企业之间分享了劳动者的使用权利,并分担了对劳动者的义务。

5.自我雇佣者,国际劳动组织与联合国将就业状态分为被雇佣者、无酬家庭帮工、雇主(雇佣一个或多个员工)和个体经营者(不雇佣任何员工),并将后两类群体归为自我雇佣者。

6.外包与分包,严格来说,外包与分包不算雇佣方式,它们是将企业内的一部分工作外包给外部的企业来完成,而外包商与分包商的不同在于其员工是否在用人企业内工作。在现实的企业实践活动中,这两种方式常常是企业引入外部员工来完成任务的一种替代选择,企业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来避免雇佣的限制,所以一些学者也将这两种方式作为间接雇佣的方式与其他类型的雇佣形式进行比较。

这里列出的是一些比较常见的雇佣方式及其替代方式,鉴于非典型雇佣方式的类型较多,所以没有全部列出。其中,前三种属于直接雇佣,企业与员工之间有直接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属于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作为联合雇主来分担责任,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最后两种则基本上属于劳务关系,完全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后面三种在法律上是难以将企业作为雇主来认定的,但这些方式常常能够对直接的非典型雇佣起到替代作用,成为企业雇佣方式的补充选择,所以在对现实企业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时,也需要对它们进行考察。尤其是考虑到中国目前劳务派遣的数量和占劳动者群体的比例,这种考察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在当前出现的共享经济中,劳动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获得相应的工作,这种工作方式是否属于雇佣关系还存在争论,本书认为根据法律二者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但是这种新型的关系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替代雇佣方式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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