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酒店集团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酒店集团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可以较少投资、较短时间内迅速增加旗下成员酒店数量,可以快速扩张市场网络和提升酒店集团的品牌价值,迅速渗透目标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加盟酒店数量的增加有助于酒店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品牌资产和价值的提升。
(2)有利于酒店集团获取稳定的收入
酒店集团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可以获取受特许酒店支付的特许经营费,而特许经营费包括特许加盟费、特许品牌使用费、特许经营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这是一笔稳定而可观的收入,特别是当酒店集团旗下的特许经营酒店数量较多时,特许经营费收入占酒店集团经营收入的比例就会比较大。
(3)有利于被特许酒店利用酒店集团的资源
被特许酒店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根据合同约定使用酒店集团的资源,包括品牌、预订系统、销售网络、管理团队、服务程序等,得到酒店集团提供的管理、人才、预订、营销等多方面的支持,减少了被特许酒店单独创业所需要的品牌培育期及市场风险,提高了投资成功机会。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特许经营成功率在第1年为97%,前5年为92%,前10年为90%。
2)特许经营的缺点(www.daowen.com)
(1)酒店集团与酒店业主冲突的风险
在特许经营模式中,酒店集团与酒店业主在战略决策、管理权限、利益分成、质量保证等方面可能存在着冲突的风险。特别是在被特许酒店经营业绩不好时,其不仅承受着业绩不佳的压力,而且还要支付高昂的特许经营费用,酒店集团提供的特许经营没有达到受特许酒店的预期目标,这会加剧酒店集团与酒店业主冲突的风险。
(2)酒店集团对受特许酒店的约束力弱
酒店集团与受特许酒店之间是合同契约关系,酒店集团对受特许酒店只能建议和指导而不能直接控制和指挥。受特许酒店拥有自主经营权,酒店集团难以保证受特许酒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受特许酒店如果经营管理不善会直接损害酒店集团的品牌声誉。[9]
(3)制约受特许酒店的经营灵活性
受特许酒店受特许经营合同的约束,在酒店装修、管理方式、服务标准等方面均要严格执行酒店集团的规范要求;而酒店集团过于严格或固定的规范要求又缺乏灵活性,可能不适应受特许酒店的实际情况。受特许酒店需要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特许经营费,这直接增加了酒店的经营成本,从而使得受特许酒店的经营缺乏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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