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业最早使用特许经营方式的是恺撒·里兹。他在1907年开始使用特许经营方式向纽约、波士顿、里斯本和巴塞罗那等地的酒店特许使用里兹酒店品牌。20世纪50年代,国际酒店业迅猛发展。一大批国际酒店集团如假日、喜来登、希尔顿、万豪、精品等使用特许经营方式迅速扩大了酒店集团的规模和市场网络,并增加了集团的利润。[6]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酒店集团(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7]
在特许经营方式中,酒店集团为被特许者提供技术、市场营销、人员培训、物资采购、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加盟酒店在酒店集团的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共享酒店集团的资源,如营销系统、市场网络、人事培训等,同时加盟酒店在产权和财务上保持独立。特许经营的重点是特许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出让者与受让者之间是契约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要求拥有特许经营权的酒店集团必须具备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市场声誉、完善的管理支持和市场网络支持。世界上许多著名酒店集团都是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迅速发展起来的,例如温德姆、精品国际、假日酒店集团、万豪国际集团、喜来登集团、希尔顿国际集团等都利用特许经营模式扩张其市场网络。[8]
特许经营的特点主要包括四点:
一是以合同形式约束特许经营权利和义务。特许人将根据合约规定,将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品牌、商标、技术、培训、管理系统等按照合同契约规定提供给被特许方,并收取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名称、标志、营销预订网络等,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二是被特许人需按照合同契约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一般包括:①特许加盟费。这是指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而获得的一次性费用,在一个加盟期限内,被特许人仅需要向特许人交纳一次加盟金。②特许品牌使用费。这是指被特许方使用特许方的商标与品牌所需支付的费用,一般为营业收入的1%~2%。③特许经营管理费。这是指受许方接受特许方提供的日常业务指导而支付的费用,一般为营业收入的3%~5%。④其他费用。它主要是被特许方根据合同约定享受特许方提供其支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如预订系统、广告推销、工程支持等。
三是被特许方保持产权和财务的独立。在特许经营方式中,被特许经营业务的产权是归被特许人所有,其拥有自主的财务管理权,并自负盈亏;而酒店集团作为特许人不需要投入资金,也不拥有产权。(www.daowen.com)
四是特许经营一般是长期的合作关系。特许经营的时间由双方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一般来说酒店特许经营合同普遍在5年以上,有的特许经营时间甚至达到10~20年;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合同期限仍可延长。
案例:
世界上最大的特许经营酒店集团——温德姆酒店集团
温德姆酒店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特许经营酒店集团,特许经营酒店数占100%。该集团旗下所有成员酒店都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加入酒店集团,从而使集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巨型酒店集团。
温德姆酒店集团旗下拥有AmeriHost特许经营系统公司、爵士特许经营系统公司(Knights Franchise System,Inc.)、华美达特许经营系统公司(Ramada Franchise System,Inc.)等著名的特许经营公司,由它们具体负责温德姆酒店集团在全球的特许经营业务。酒店业主只要交纳一定的特许加盟费并达到集团的基本要求,就可以使用温德姆酒店集团旗下的品牌标志和市场网络等资源。通过特许经营发展模式,温德姆只需要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就可以迅速打开市场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最终实现酒店集团规模和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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