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集团是一个多法人的联合体
酒店集团由两个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酒店企业或其他企业组成,从法律地位上看,酒店集团不是法人,而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内部各成员企业都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但又在集团统一利益的基础上联合在一起。酒店集团的核心企业称为集团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多种纽带关系与成员公司联结,成员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进行自主经营。酒店集团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中间型组织形态[6],兼具企业属性与市场属性的“二重性”。
2)母公司在酒店集团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酒店集团的成员具有法律上各自独立、管理上统一控制的特征。母公司是酒店集团的核心,是企业决策体系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酒店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成员企业进行投资、控制和协调,从而达到提高集团整体经营绩效的目的。母公司通过控股、持股或生产经营协作关系所赋予的控制权,对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在集团整体战略、章程、制度的指导下,集团成员企业一方面保持独立经营,另一方面在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市场策略等方面与酒店集团整体保持一致。
3)酒店集团的母公司和成员企业之间通过一定的纽带关系联结(www.daowen.com)
酒店集团的所有成员之间通过一定的纽带关系联结。这种纽带关系可以是正式的产权纽带关系,即酒店集团的母公司和成员企业之间通过参股、控股、持股而建立起的产权纽带联结关系,也可以是非产权的契约纽带关系,即酒店集团的母公司和成员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在技术、管理、人事、品牌、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7]酒店集团的母公司和成员企业之间的各种纽带关系在集团内部形成不同形式的约束机制,以规范、协调成员企业的组织行为。
4)酒店集团的组织结构复杂化
由于酒店集团由两个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酒店企业或其他企业组成,其本身并不是法人,而是一个多法人联合体,因此酒店集团的管理对象是多个企业,它的管理跨度比单个企业要大很多。酒店集团管理的内容不仅包括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包括母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关系的协调管理、成员企业之间关系的协调管理,因此酒店集团的管理内容要比单个企业更加复杂。从组织形式来看,酒店集团组织内部存在着母公司在对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控股的同时,还存在事业部或直线职能管理单元,这对酒店集团的组织结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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