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集团是企业集团的一种类型,它既有企业集团的本质属性,又有酒店行业特性。因此,要界定酒店集团的定义,首先要厘清企业集团的概念。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不同形式的垄断组织逐渐兴起,诞生于欧美国家的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成为现代企业集团的雏形。20世纪初,康采恩代表现代企业集团经济形式正式出现。国际上对企业集团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并没有统一的称谓,直到20世纪50年代,“企业集团”(英译为Corporate Group)专业名词最早在日本产生并开始流行。20世纪80年代,我国从日本引入企业集团这一概念,标志着我国企业集团研究的开端。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企业集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是由于企业集团本身的复杂特点以及学者们不同的专业背景和不同的研究视角,学术界对企业集团有着诸多定义(表1.1)。总之,主流的关于企业集团的概念可以分为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两者的共同点是均认为企业集团是一个多法人企业的联合体。区别在于,狭义企业集团概念认为企业集团是企业之间由产权纽带关系而联结形成的企业联合体;而广义的企业集团概念认为企业集团是企业之间由产权、技术、契约、产品、服务等多种纽带关系而联结形成的企业联合体,强调成员企业之间既包括正式的法律纽带,又包括非正式的社会纽带,从而大大扩展了企业集团的范畴。
表1.1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集团的界定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①山田一郎.企业集团经营论[M].东京:九善社,1971.
②李非.企业集团理论·日本的企业集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③金森久雄,荒宪治郎,森口亲司.有斐阁经济辞典[M].3版.东京:有斐阁,1998.
④厉以宁.企业集团与垄断竞争[N].光明日报,1986-10-18.
⑤方甲.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⑥李朴民.现代中国企业集团形成、运行与管理协调[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
⑦今井贤一,小宫隆太郎.现代日本企业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⑧Khanna T,Rivkin J W.Estimating the performance effects of business groups in emerging market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1,22(1).
虽然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集团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但是对企业集团的特征却形成诸多共识:第一,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法人联合体,其本身并不是法人单位;第二,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之间主要通过产权纽带联结在一起,同时还存在着许多其他关系纽带;第三,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具有多层次特点,存在着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
本书在借鉴国内外学者有关广义企业集团定义的基础上,结合酒店企业特质,将酒店集团概念界定为:以一个实力雄厚的酒店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系或契约联系为纽带,把两个或两个以上酒店企业联结在一起而形成的法人联合体。(www.daowen.com)
酒店集团是市场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背景下,酒店集团逐渐发展、壮大、成熟,成为世界酒店市场的主导力量。酒店集团是企业集团的一种具体类型,既有企业集团的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酒店业的特性。酒店集团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酒店集团是一种企业群体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酒店集团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酒店企业组成,其本身并不具备法人地位。酒店集团的核心企业称为集团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多种纽带关系与成员公司联结,成员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进行自主经营。酒店集团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中间型的组织形态[1],兼具企业属性与市场属性的“二重性”。
第二,酒店集团的组织结构具有多层次特征。酒店集团核心层由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组成,称为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紧密层由集团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的企业所组成,即集团公司对其拥有50%以上的股权,或虽然拥有的股权不到50%,但是仍对其拥有控制能力。半紧密层由核心企业参股的企业所组成,集团公司对其拥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但并不拥有绝对控制股权。松散层由契约等非正式纽带联结的成员企业组成,集团公司与其并没有资本纽带关系。[2]核心层的集团公司是酒店集团的必备层次,而紧密层的控股企业、半紧密层的参股企业、松散层的协作企业等是酒店集团的可选层次。
第三,酒店集团的所有成员之间通过一定的纽带关系联结。这种纽带关系可以是正式的产权关系纽带,即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之间通过参股、控股、持股而建立起的产权纽带联结关系;也可以是非产权的契约纽带关系,即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在技术、管理、人员、品牌、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3]酒店集团成员之间的各种纽带关系在集团内部形成不同形式的约束机制,以规范、协调成员酒店的组织行为。
第四,酒店集团是一个统一协调的有机体。酒店集团的成员具有法律上各自独立、管理上统一控制的特征。母公司是酒店集团的核心,是企业决策体系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酒店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成员企业进行投资、控制和协调,从而达到提高集团整体经营绩效的目的;在集团整体战略、章程、制度的指导下,集团成员酒店一方面保持独立经营,另一方面在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市场策略等方面与酒店集团整体保持一致。
酒店集团作为企业集团的具体形式之一,既有企业集团的共同属性,又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它与制造业、建筑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行业的企业集团存在很大差别。在定义上,酒店集团是指以酒店企业为主体,以经营酒店资产为主要内容,通过产权交易(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融合、管理合同、人员派遣以及技术和市场网络等形式而相互关联的企业集团。酒店集团一般至少拥有、经营两个以上的酒店,使用统一的名称、标志,并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规范与服务标准联合经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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