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的这个案例表明,在当时的中国,引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条件正在成熟:刚刚走出“文革”十年动乱的党和人民都在进行深入思考,不仅思考如何对被“文革”搞乱了的理论、思想、观念实行拨乱反正,更在思考中国今后应当形成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才能走上一条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又加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富裕的道路。党中央在思考如何对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农民在思考怎样改变集体经济组织中人人都“吃大锅饭”的经营体制,使自己被抑制的生产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至少使自己能够吃得饱饭。
在1978年这个关系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历史转折关头,寻求经济体制上的突破、寻求具体的改革突破口,成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了中国农民的肩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农业既是计划经济体制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也是制约人民生活改善、国家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此,在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才有了被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国家当时的要求是,在采取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要求农民按规定的价格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以满足国计民生的最基本需求。而农民在欢迎国家出台扶持农业新政策的同时,则希望国家在要求农民履行这一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农民在农业的具体经营形式上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这就是小岗村农民在选择“大包干”时所承诺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办法。这三句话,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是农民向国家提出的“赎买”要求:以保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为前提,换取一个将农业的集体统一经营改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坦率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找不出比这更好的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办法。于是,党中央和广大农民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基础性制度,以及保证完成国家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寻找能够更加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加符合农业生产自身规律、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的农业经营形式。正因为如此,在那个充满激情的年代里,由小岗村点燃的改革星火才能迅速燎原、漫卷全国农村,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被就此打开!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2]。《纪要》指出:“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获得如此迅速的进展,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时隔一年后的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3]。这个文件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www.daowen.com)
在短短的三四年时间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就在全国农村基本替代了原先那种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农业经营体制。到底是什么力量能有如此巨大的神威呢?说到底就是两条:一是党心和民心的高度融合。党和人民都已经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调动亿万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让广大群众共同富裕,才能实现让人民都过上幸福生活这个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初衷。二是家庭承包经营这个体制,在促进增产增收上以事实胜于雄辩的力量在为自己不断开辟新的扩展空间。农民为了追求自己更加美好的生活,甘愿承担风险也下决心要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也在努力从农民的创造中吸取着观念转变和实践创新的改革养分,使农村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而从1979年到1982年的这4年中,全国的粮食总产量从6642亿斤增长到了7090亿斤,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了270元,这样的增产增收效果,使得家庭承包经营的新体制尽管面对各种争议,但仍足以站稳脚跟并赢得越来越多人的信服。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启的。”这里讲的调整,指的就是将集体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调整为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因此,也可以说,农村改革首先是从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业经营体制取得突破的。这一突破,实际上打破了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实行统一经营的僵化认识和体制,它使人们认识到,在不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可以找到多种多样更加有效的具体经营形式。应当说,农村改革的这一重大突破,对于党和政府形成推进整个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的最初思路,发挥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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