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扶贫开发:进程、现状和成功经验

我国扶贫开发:进程、现状和成功经验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扶贫工作的重点与瞄准对象再次做出重大调整。(二)我国扶贫开发的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这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最鲜明的体现。一是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连续制定专门的减贫规划,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两个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明确奋斗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我国扶贫开发:进程、现状和成功经验

(一)扶贫事业的发展进程。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大规模极端贫困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但在此后的20多年时间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处在温饱不足的贫困之中。到1978年,全国农村有贫困人口2.5亿,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30.7%。从1978年底开始,农村改革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大大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到1985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了1.25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4.8%。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1986年成立了专门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改革,确立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到1993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了8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8.7%。

1994年3月,国家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此,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阶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一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发生了由主要扶持贫困地区(主要是贫困县)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的转变。同时,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扶贫资金。到2000年底,按当时扶贫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已降至320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7%。“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根据国际经验,当一国、一地区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时,即可认为已完成减贫任务)。

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扶贫工作的重点与瞄准对象再次做出重大调整。扶贫工作重点县放到中西部地区;贫困村成为基本瞄准对象,以村为单位进行综合开发和整村推进。这一阶段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到2010年底,以当时扶贫标准1274元计算,农村贫困人口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8%。

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此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普遍建立,因此,这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开始从以解决温饱为主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国家大幅度提高了扶贫标准,明确以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围绕实现“两不愁”(吃、穿)、“三保障”(看病、子女上学、住房安全)为中心推进扶贫开发。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底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进入精准扶贫新阶段。经过两年努力,农村贫困人口从2013年底的8249万降低到了2015年底的5575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8.5%下降到了5.7%(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7.2%)。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十三五”时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用五年时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贫困。

(二)我国扶贫开发的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这些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基本做法。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推进,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扶贫行动,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二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用发展来带动减贫,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同时注重调动扶贫对象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自身发展能力,发挥其脱贫的主体作用。三是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使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普遍受益。四是坚持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的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条件,为贫困人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五是坚持动员社会参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六是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www.daowen.com)

经过30多年不懈的艰苦奋斗,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目标的主要任务,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最核心的经验有两条。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我国扶贫成就的取得主要依靠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经济增长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2.6亿多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1979—2012年的33年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7.5%,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0.1个百分点。此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2015年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从2012年的3.10∶1进一步缩小为2.73∶1(31195元/11422元)。

第二,发挥政治和制度优势。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调集资源和各方面力量,投入扶贫开发。这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最鲜明的体现。一是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连续制定专门的减贫规划,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两个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明确奋斗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二是实行责任、任务、资金和权力四个到省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和各级政府扶贫工作首长负责制。三是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四是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五是调动各方面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合力

(三)当前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可以用两句话对此作概括。一句是贫困人口群体依然庞大。按现行贫困标准,2015年底有农村贫困人口5575万,贫困发生率5.7%。要看到,目前的农村人口贫困发生率,是按农业户籍人口来计算的,即是以97800万农业户籍人口为分母的;但如以2015年底农村60346万常住人口为分母计算,农村实际的贫困发生率将高达9.24%。对这个情况,我们自己必须心中有数。现有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西部一些省区贫困群体规模仍然较大。2015年底,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六省区的贫困人口均超过400万,其中贵州达507万(安徽2015年底的农村贫困人口是309万,在全国排第8位;第7位是甘肃,325万人)。另外一句是脱贫难度越来越大。经过多年的努力,容易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已经基本脱贫,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尚未脱贫的人口大多致贫原因复杂,自身发展能力较弱,越往后脱贫攻坚成本越高、难度越大。2015年低,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的省区,还有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安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为5.8%,略高于全国平均的5.7%,与江西、河南并列排在全国第13位)。

从工作层面看,面对繁重的扶贫开发任务,当前还存在认识跟不上、工作不适应的突出矛盾。一是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扶贫任务比较重的地方主要领导还没有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还没有落到实处。二是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够清晰。不少地方还停留在“大水漫灌”的传统观念工作方式上,一些地方表面上建立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但实际上还是缩小版的“大水漫灌”。三是投入力度还不够。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不相适应,财政扶持投入渠道分散,未形成合力。四是工作考核机制不健全。中央对省(区、市)的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部分省(区、市)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还不完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