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土地制度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在我国历史上,农业发展和农民地位的变化,始终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如影相随。土地制度,主要指的是国家关于土地产权和对土地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任何现代国家的土地制度,都至少包括两大基本层面:一是关于土地的产权制度,即国家法律对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系列权利的规定,以明晰产权关系、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二是关于土地利用的管理制度。任何国家的土地都是有限的,是否合理利用土地,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国家对土地的利用必须制定科学规划,并由政府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行使对土地用途管制的权力。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从而形成完整的现代国家的土地制度。土地权利人只有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土地,他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政府在行使土地管理的权力时,也必须尊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依规利用土地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关键,是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政府依法行使土地用途管制的行政权力必须平衡。当前,我国土地制度中的突出问题,是对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严格而有效的保障,因此,不仅存在着政府依行政权力直接侵害土地权利人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各种利益相关者借助政府行政权力侵害土地权利人权益的现象。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首要的问题便是加强对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但同时也必须避免另一种倾向,就是在改革土地制度的过程中,片面强调土地权利人的利益而忽视对土地用途管制的约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遵循这一两者兼顾的原则。
(二)农地经营制度的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我国的改革,最初是从农村开始的;而农村的改革,又是从土地的经营体制入手的。改农地的集体统一经营为家庭承包经营,引发了这场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继而成为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可见,选择一个符合规律和发展阶段的农地经营制度,对于激发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活力,具有多么不可估量的作用。1983年以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已经普遍实行,它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巨大变化。首先是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快速增长;其次是由于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农民在完成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国家收购任务后,可以按市场需求来生产农产品,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第三是劳动力由家庭支配后,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甚至外出打工;第四是农民家庭成为经营主体后,具有了资本积累的功能,部分农户开始具备向二、三产业投资的能力。针对农业农村出现的这种新情况,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一是宣布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镇)政府,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的体制;二是实行村民自治,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设立村民委员会,下设以原生产小队为基础的村民小组;三是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明确耕地的承包期不应短于15年,林地的承包期应当更长;四是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五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当时称作“社队企业”),允许农户兴办联户和家庭企业;六是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小城镇务工经商。这些政策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经济的活力,也深刻影响了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www.daowen.com)
(三)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下,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前所未遇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纷繁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是农村的人往哪里去、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钱从哪里来、现代化农业的地该如何种?显然,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三农”问题自身的范畴。因此,当前农村的土地问题,远比30多年前农村改革发轫之时要复杂得多。那时要探求的是解决温饱的农地经营体制问题,同样的地、同样的人,如何才能多打粮?这是30多年前农村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在历史经验和自身实践中找到了有效办法:将农地的所有权与农地的经营权实行“两权分离”。于是家庭承包经营、双层经营体制应运而生,而长期困扰人们的温饱问题也在短短三五年内便基本得到解决。但当前农村所面临的土地问题,已不再是单纯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地经营体制问题,而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下的土地制度问题。在这一新背景下,农村人口正在大量向城镇流动,农村土地正在被日趋多样化地使用,于是,在人与人之间、地与地之间、人与地之间便形成了极为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而这样的情况,是30多年前所未曾预料到的。脱离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展,农民要转移,人将无处可去;农业农村要建设,钱也无处可来。同样,没有现代农业的发展,日渐减少的农地和农民也将无力支撑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因此,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者必须同步推进。而“三化”同步推进,实质上就是人口、土地在工农、城乡之间的分布和利用格局的深刻变化。随着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的大规模迁徙,农村有些住宅乃至村庄将逐渐被复垦为农田,而农田也将逐步向留在农村的农户集中;随着产业和人口向城镇的集聚,城镇的建成区将不断扩大,而城镇附近的农田也将逐渐被楼宇和道路等所占用。显然,要实现“三化”同步推进,就既需要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统筹工农、城乡的需求,更需要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上兼顾工农、城乡的利益,无论在哪方面稍有偏颇,都可能引发一系列近忧远虑。因此,在“三化”同步背景下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同时考虑农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和基础设施等)、农村建设用地这三方面的制度改革,并协调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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